不常回家看看成了違法,檢視對照一下,常回家看看,跟法律無關
不常回家看看成了違法,檢視對照一下,常回家看看,跟法律無關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其中的條款「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也就意味著,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就屬於違法。到如今,已經過去了4年多了,這部法律執行得如何,大家是眾說紛紜。
對於這樣的條款,大家說法不一。贊成的說,通過法律,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陪陪老人,體現了對老人的精神關懷,是老人們的福音。反對者認為,孝敬父母,是人之常情,是道德範疇,如果這也要通過法律來規定,這是社會的悲哀,而且,還有人說,不是我不願意回家去看望,關鍵是工作不允許。另外,除了假期因素以外,如果在外地的,來回交通很煩,耗時耗財耗精力,有時候會因為買不到票而沒辦法去看望父母。如果因為一些客觀原因,沒能做到常回家看看,頂多屬於無奈的性質,跟主觀違法有著本質的區別。還有,多久叫常回家,如果不回家,誰來發現,誰來舉證,誰來起訴,如何處罰……等等,這一系列問題,都是實際問題,很難衡量判斷,一方說我去看了,另一方說沒有,很難找到判罰的證據。
圖片來自網路
古人道,父母在,不遠遊。可是,現在的社會,為了生存,為了生活,很多人背井離鄉,在外求學,在外謀生,一直守在父母身邊,已經很不實際了。很多人都是一年才能回家一趟,你看看每年過年時候的春運高峰,一票難求的局面,就可以想像大家回家的心情有多麼迫切。
看到孩子們一個個在外打拚,取得了一點點的成績後,父母很開心,雖然心裡是很想子女能夠常回家看看,可是,他們時刻替孩子著想,車票是不是好買呀,是不是要花好多錢呀,會不會耽誤工作呀,常常在電話里告訴自己的孩子,自己一切都好,不要挂念,安心工作就行。對於他們,想得更多的是,自己的子女都能過得好,工作順利,也就心滿意足了。在他們眼裡,自己的孩子過得開心,比自己過得開心更為重要,因為孩子開心,所以自己才會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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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父母與子女之間觀念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很多子女認為,我只要在城裡站穩腳跟了,就把父母接來城裡,經常會以自己認為對老人好的方式去對待老人,認為只要給予足夠的物質條件就可以了,殊不知他們大錯特錯了,他們常常認為,我給予的,就是他們想要的,其實,老人們有自己的生活圈,有自己熟悉的環境,儘管你認為是對老人好的方式,可是未必就適合老人。
更重要的是,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都是為了孩子著想的,哪怕是再想孩子,也都是情願自己辛苦點,體諒一點,幾乎很少很少有人去因為有這部法律,來起訴自己的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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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管是不是把「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我們為人子女的,都應當自覺遵照執行,跟法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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