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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童案頻發,古代是如何處罰性侵兒童的?

亞聖孟子有句話:「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我們看到別人的孩子受傷害,會心痛,會心塞的窒息喘不過氣來。可是,總有那麼一些惡魔,總會把魔爪伸向懵懂無知的孩子們!

最近這些年,兒童被性侵事件時有發生,在百度輸入關鍵「兒童性侵」,一連串的結果讓人觸目驚心:湖南攸縣男教師猥褻多名女童;海南萬寧小學校長帶女生開房;雲南彝良縣農村教師張某猥褻7名女童被刑拘;四川小學教師魏某多次對11名兒童實施姦淫猥褻被判死刑;湖南永順某鄉鎮學校校長猥褻6名女童被提起公訴;江蘇鎮江12歲女生被繼父強姦致孕……

性侵幼童不是個例,事件的多發遠超我們的想像。早在2006年,東西方性學研究所對200名中國青少年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

19.3%的中國青少年在12歲以前有一次或多次遭遇性騷擾和性侵害:言語性騷擾12.5%;撫摸或親吻乳頭和臀部11.2%;撫摸或親吻性器官9.8%;他人暴露性器官7.2%;企圖性交(強姦未遂)3.6%;強姦2.5%。

前兩年的"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中,公布了《女童保護2016年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報告顯示:

僅2016年一年,有記錄的兒童被性侵案件數量是433起,受害人778人,比2015年增加93起。而兒童性侵案的官方認定的隱案率是1:7。也就是說,1起被揭露的兒童性侵案背後,必有7起不為人知。

對於這類性侵案件,大家在心痛之餘,都在反思,該如何才能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事實上,在古代,前人們的做法就給我提供了借鑒,那就是嚴刑厲法。

針對幼兒被性侵事件,在古代,刑律的懲罰也是嚴厲的,南宋時的《慶元條法事類·雜門》(卷八十)就有針對性侵幼女的明確條款:「諸強姦者,女十歲以下雖和也同,流三千里,配遠惡州。未成,配五百里。折傷者,絞。」

也就是說,就是只要對十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就被視為強姦,要被流放到三千里外險惡之地。即便是強姦未遂,也要發配五百里。如果是給幼女造成了傷害,那則直接絞死。

相對於古代的刑法,針對當今的這些性侵事件,如果加大懲處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不知道會不會減少犯罪呢? 幾百年是嚴刑厲法不能杜絕犯罪,最起碼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懾!道友們,你們覺得對於性侵女童事件如何才能杜絕發生呢?最後,讓我們再來重溫一下亞聖的名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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