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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頻現「套路貸」 渝深等地超200名嫌犯被捕

金評媒(http://www.jpm.cn)編者按:近日,重慶檢察一分院公眾號發布消息稱,5月25日,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一起重大涉惡「套路貸」系列詐騙案件的連某某、肖某某等1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套路貸」活動頻頻,引起了業內關注。五月以來,包括深圳、無錫、重慶等地的公安部門或檢察院,相繼披露了有關「套路貸」的案件情況。和訊網注意到,今年五月份,深圳、重慶等地超200名涉「套路貸」嫌犯被捕(含批捕及已抓獲)。

「套路貸」活動頻發超200名嫌犯被捕

近日,重慶檢察一分院公眾號發布消息稱,5月25日,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一起重大涉惡「套路貸」系列詐騙案件的連某某、肖某某等1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此外,據新華社報道,「5月6日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當地警方近日破獲一起特大「套路貸」犯罪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1名,搗毀窩點7個,涉案金額過億元」。

除此之外,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顯示,包括無錫、石家莊等地也已批捕30名嫌犯。

和訊網注意到,今年五月份,深圳、重慶等地超200名涉「套路貸」嫌犯被捕(含批捕及已抓獲)。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互金協會會長方頌表示,套路貸在民事上,對於借款人而言很難打贏官司。表面上的證據對借款人都是不利的,但深究後,會發現裡面存在很多欺詐的手法,很多的套路。目前,這些玩套路貸的機構,在民事權責上非常有優勢地位的:因為借款合同是他們擬定的,合同有大量的空白地方,通過做假流水掩飾砍頭息等。所以,民事上法院沒有辦法去伸張正義,保護這些借款人的合法利益。最終只能由公安部門出面予以打擊。

究竟何為「套路貸」?其突出的特徵又有哪些?

人人聚財創始人兼CEO許建文對和訊網表示,套路貸主要手法是先以免息、無抵押、低手續費等誘惑性廣告語為誘餌,和借款人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等到還款日臨近,通過各種「套路」製造違約陷阱,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等,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甚至通過暴力強迫借款人拿車或者房等資產抵債。

「早期車貸業務沒有標準化,准入門檻低。市場上在短期內聚集了眾多良莠不齊的經營者和從業者。在高利潤的誘惑下,一些平台不惜違法犯罪,甚至有些就是奔著套路貸起家,打算撈一筆就走。網貸進入整改期後,車貸行業純粹的詐騙行為已經大大減少,問題主要集中在業務和產品合規性方面」,許建文對和訊網表示。

監管嚴打「套路貸」 互金行業協會發文自律

目前,針對「套路貸」的整治和打擊,其實早在今年年初,就就已有相關文件出台。

方頌表示,套路貸的整治,其背景文件,一個是1月份的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掃黑除惡的文件,開啟了全國範圍內的掃黑除惡活動,這是一個大的背景。其次,四月份,銀保監、公安部等四部委的一個通知,主要是針對沒有牌照的金融活動。現在,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經過兩年專項整治,不良從業機構在逐步清理和退出,效果逐步顯現,持牌的金融機構、包括P2P在內,牽涉到套路貸的並不多,主要在民間借貸領域套路貸的情況比較嚴峻。

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套路貸」整治,近日,廣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了《關於嚴禁「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通知》。

根據《通知》,廣州互金協會明確禁止從業機構存在以下七大行為: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應立即停止非法放貸行為;具備合法放貸資質的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定價,實際綜合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費用;不得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虛假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給到借款人;不得通過製造銀行走賬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借款金額的假象;不得將不合理的高息、罰息等通過製造銀行流水及簽訂「連環合同」方式變造為新的貸款本金;不得以不回簡訊、不接電話、財務沒空等各種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過顯失公平的高額「違約金」或「罰息」等進行獲利,甚至作為主要獲利手段;不得通過車輛的抵/質押、房屋網簽等手段,非法變賣、處置借款人車輛、房屋等,侵佔借款人財物;不得採取辱罵恐嚇、毀壞名譽、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軟暴力催收。

「通知的下發,還是提醒大家。一方面,防止借款人被騙,另外一個也是提醒協會的會員單位等從業機構,避免涉足刑事風險」,方頌對和訊網表示。

除此之外,關於「套路貸」的整治,許建文表示,套路貸是利用了現在貸款類型越來越多的行業環境實施詐騙,許多都是職業團伙所為,監管部門要強力打擊惡意騙貸團伙作案,其次,可以通過網路、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揭示套路貸騙局常見手法,提醒消費者注意;此外,正規互聯網平台應該倡導合法經營、加強自律,防止人員道德風險的滋生和危害。

借款人需提高辨別能力從業者提出八條建議

對於如何提高識別「套路貸」能力,在借款過程中如何保護自我,互金從業提醒借款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許建文認為,最重要的是在溝通詳細了解對方公司情況、借款條件、費用等情況,簽借款合同前多方查驗真實性,多問幾個為什麼:可以了解對方公司是否有相關資質,比如小額貸款公司有無相應牌照,網貸公司備案進度如何、對方是否正式員工等;留意其廣告宣傳語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問清楚所有費用,確定好還款時間、還款方式、聯繫人等;簽訂借款合同,合同原件必須保留一份。還款時如果對方開始故意躲避以製造違約,注意搜集對話證據。

方頌也提出了四大建議,「第一,不要輕易借錢,不要過度消費,不要因為容易借到錢就輕易去借錢,永遠要記住借了錢是要還的」。

「第二,要找正規的機構借錢。如果向非銀行借錢,在簽借款合同時要保留證據,避免簽訂空白合同和陰陽合同(兩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額、手續費等要明確;不要輕易提供銀行卡、身份證給對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的,一切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第三,一旦發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亂,切忌借新還舊、以貸養貸。切忌簽訂一些違背真實意思的合同,比如說網簽房屋轉讓合同,特別是房子值150萬,簽的價格是100萬」

「第四,一旦借款機構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關金融主管部門投訴,如果涉及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方頌以上表示。

(編輯:鄭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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