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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出狠招 讓「鬼火」熄火

"鬼火",英文名「RSZ」,原本是雅馬哈的一款較小型的踏板車。因外形酷炫、經濟實惠,深受中學生及社會青年的喜愛。實際上在道路上行駛的大部分「鬼火」摩托車是一種拆除消音器、私自加大排氣筒,非法改裝、拼裝而成的山寨「鬼火」。該類車噪音大、速度快,一般都是無年檢、無保險、無行駛證的「三無產品」。「飆車」、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違法行為突出,給群眾安全出行帶來了極大隱患。

針對這種情況,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在認真分析研判這類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特點和規律後,進一步調整優化勤務模式,採取「流動+定點」相結合的方式,緊盯新老城區重點路段,對「鬼火」摩托車經常出沒的路段實施24小時巡邏管控,一經發現嚴格查處。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已經暫扣了「鬼火」摩托車6輛。

警察蜀黍說,違法駕駛「鬼火」摩托車,涉及的幾種行為將面臨的處罰是這樣子的:

1. 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機動車無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3.非法改裝。根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等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復原狀,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追逐競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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