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總督、提督、巡撫是什麼關係?你們知道誰的權利更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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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要了解清代總督、巡撫、提督三者間的關係,及權力大小,就必須釐清這三者各自的品級和職權範圍。下面就根據《清朝續文獻通考》和《清朝通典》有關總督、巡撫和提督的品級、職掌的記述,來分析這三者的關係及權力大小。
根據《清朝續文獻通考》可知,清朝沿襲了明朝的制度,在各省設置總督,作為統轄一省或數省的封疆大吏。總督為正二品官員,凡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總督對所轄省份的一切政務,無不綜理,是該管地方最高之軍政長官。不僅負責隨時考核所屬官吏,其文職道、府以下及武職副將以下之文武官員,也由總督奏請升調補署及免黜。
清朝的巡撫為從二品,凡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巡撫也是按省設立的,是管理一省之封疆大吏,其地位僅次於總督。凡不設總督省份的巡撫,多加提督軍務銜,以節制本省各鎮總兵以下武職,併兼理糧餉事務。一般而言,總督統管軍事,巡撫總理民事。但在實際上,總督也綜理民事,而巡撫也有管理一省軍務之責。尤其是巡撫加提督銜,其權力與總督相當。
提督又稱提督軍務總兵官,清代初期制度規定,提督帶左右都督銜者為正一品,帶都督同知銜者為從一品,帶都督僉事署都督事者為正二品。乾隆十八年(1753)規定,提督為武職一品官,比巡撫高一級,與加尚書銜的總督官秩相同,為各省綠營兵之最高統率,管理一省之軍政,與督、撫並稱為封疆大吏。
綜上可知,清朝的總督、巡撫和提督,就品級而言相差不大,都是地方大員。然而就其職掌範圍而言,一般來說,總督大於巡撫,巡撫大於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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