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准丈夫房產證不加自己的名字,她說了這5句話,無數網友為她瘋狂打call
最近,廣州某論壇出現一則熱帖。
一對情侶結婚前夕,
女生問准丈夫:「你房產證加不加我的名字?」
男方馬上就嗆了回來:「要你家給你買房子了,你會寫我名?」
言下之意就是,「加名?門都沒有!」
聽完准丈夫的回答,女生沒有訴苦,也沒有道德審判,更沒有以分手相要挾,用感情來綁架對方。只說了一句「沒關係,我自己也可以買」,並劃清了關於財產和家務的這5條界限
一
你的房子是你的,那麼,產權歸你,房貸也歸你。我不要,也不還。
二
生活開銷,我不會要你全部負責,我們各出一半。
三
你父母可以來住,我不會反對。但我不會照顧男方父母,因為我要工作,自己也有父母需要照顧。
四
我不會辭職回家,做全職主婦,因為我喜歡工作,也不會放棄工作。
五
家務兩人共同分擔。
女生提出的這5條提議,界限分明,對雙方父母表示接納,也沒拒絕公公婆婆同住。只是聽完這話,准丈夫立馬不爽,吼她「合著結婚自己過自己的?我掙的少就少著點用,沒錢就自己活該餓著」。
話里話外就只有一個意思,「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雖然房子沒有你的份兒,但你也應該和我一起還房貸」。即使女生在說這5點之前,就提出不要彩禮,但准丈夫依舊陰陽怪氣地諷她。其實,這很令人費解。
但不管如何,這個女生說的一番話,無數網友為她瘋狂打CALL,紛紛表示「好樣兒,新時代女性就該如此」。當然,也有和准丈夫一樣看不慣的人,但......who cares?
誰說,婚姻中女性地位低,如果自己有錢、有能力,就算你子不加名,OK,老娘我自己也可以買,這就是女性在婚姻中的「底氣」!
簡單來說,婚姻更像一場合作。但前提是倆人資源相當、能力相當、產出相當,才能做到財務共享、風險同擔。不然,就是包養與被包養,寄生與被寄生的關係。而且,也因為你沒有,離婚時,婚姻保護法也保護不了你什麼,因為「你有什麼,我才能保護你什麼。你沒有什麼,對不起,別向人要,你也要不到。」
所以,不管是票子、車子還是房子,想要的,都自己去掙吧!要記得,即便我們是女生,照樣能頭頂半邊天。
一束玫瑰,一枚樂維斯鑽戒,一次單膝下跪
甚至只是輕輕地一個吻
你可知,這便是承諾的開始
「以我之名,冠你指間;一生相伴,一世相隨」
是需要用一輩子去兌現的樂維斯式愛情
《文章來源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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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今日,你還會這般愛我嗎?
※有種愛情叫作,在你身邊我可以放心胖到2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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