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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證明愛嗎?

性,能證明愛嗎?

by 史鐵生

我知道一位現代女性,她說只要她的丈夫是愛她的,她丈夫的性對象完全可以不限於她,她說她能理解,她說她自己並不喜歡這樣但是她能理解她的丈夫,她說:「只要他愛我,只要他仍然是愛我的,只要他對別人不是愛,他只愛我。」

可是,當那男人真的有了另外的性對象而且這樣的事情慢慢多起來時,這位現代女性還是陷入了痛苦。

不,她並不推翻原來的諾言,她的痛苦不是因為舊觀念的遺留,更不是性忌妒,而是一個始料未及的問題:「可我怎麼能知道,他還是愛我的?」

她說,雖然他對她一如既往,但是她忽然不知道為什麼他還是愛她的。她不知道在他眼裡和心中,她與另外那些女人有什麼不同。

她不知道為什麼她不是與另外那些女人一樣,也僅僅是他的一個性對象?她問:「什麼能證明愛情?」一如既往的關心、體貼、愛護、幫助……這些就是愛情的證明么?可這是母愛、父愛、友愛、兄弟姐妹之愛也可以做到的呀?但是愛情,需要證明,需要在諸多種愛的情感中獨樹一幟表明那不是別的那正是愛情!

大約不會有人反對:美滿的愛情必要包含美妙的性,而美滿的性當然要以愛情為前提。

因為世上還有一種叫作「友愛」的情感,以及一種叫作「嫖娼」和一種叫作「施暴」的行為。

因而大約也就不會有人反對;愛情不等於性,性也不能代替愛情。如同紅燈區里的男人或女人都不能代替愛人。

這差不多能算一種常識。

問題是:那個不等同於性的愛情是什麼?

那個性所不能代替的愛情,是什麼?

包含性並且大於性的那個愛情,到底是怎麼一種事?

愛情,是友愛加性吸引嗎?

就算這機械的加法並不可笑,但是,為什麼你的異性朋友不止十個,而愛人卻只有一個呢?因為只有一個對你產生性吸引?是嗎?

也許有人是。可我不是。我不是而且我相信,像我這樣不止從一個異性那兒感受到吸引的人很多。

像我這樣不止被一個美麗女人驚呆了眼睛和驚動了心的男人很多,像我這樣公開或暗自讚美過兩個以上美妙異性的人肯定占著人類的多數。

證明其實簡單:你還沒有看見你的愛人之時你早已看見了異性的美妙,你被異性驚擾和吸引之後你才開始去尋找愛人。

你在尋找一個事先並不確定的異性作你的愛人,這說明你在選擇。

你在選擇,這說明對你有性吸引力的異性並不只有一個。

那麼,選擇的根據是什麼?

若僅僅是性,便沒有什麼愛情發生,因而那是動物界司空見慣的事件與本文無關。你的根據當然是愛情。

但是愛情是什麼眼下還不知道。

現在只知道了一件事:性吸引從來不是一對一的,從來是多向的,否則物種便要在無競爭中衰亡。

我讀過一篇小說,寫一對戀人出門去,走在街上、走進商店、坐上公共汽車和坐進餐廳里,女人發現男人的目光常常投向另外的女人,於是她從掃興到憤怒終至離開了那男人。

這篇小說明顯是嘲諷那個男人,相信他不懂得愛情和不忠於愛情。

但該小說作者的這一判斷只有一半的可能是對的,只有一半的可能是,那個男人尚未走出一般動物的行列。另外一半的可能是那個女人不懂愛情。

首先她沒弄清性與愛的分別,性是多指向的,而性的多指向未必不可以與愛的專一共存。

其次她把自己僅僅放在了性的位置上,因為只有在這個位置上她與另外那些女人才是可比的。

第三,那男人沒有因為眾多的性吸引而離開她,她可想過這是為什麼嗎?

她顯然沒想過,因為倒是她僅僅為了性妒忌而離開了她的戀人或丈夫。

戀人們或夫妻們,應該承認性吸引的多向性,應該互相允許讚賞其他異性之魅力。

但是!但是戀人們或夫妻們,可以承認和允許多向的性行為么?

不,當然不,至少我不,至少當今絕對多數的人都——不!

那麼,什麼能證明愛情呢?

什麼能證明愛情?

沒有什麼能夠證明愛情,愛情是孤獨的證明。

這句話很可能引出誤解,以為就像一首舊民謠中所表達的願望,愛情只是為了排遣寂寞。

不,孤獨並不是寂寞。無所事事你會感到寂寞,那麼日理萬機如何呢?你不再寂寞了但你仍可能孤獨。孤獨也不是孤單。門可羅雀你會感到孤單,那麼門庭若市怎樣呢?你不再孤單了但你依然可能感到孤獨。

孤獨更不是空虛和百無聊賴。孤獨的心必是充盈的心,充盈得要流溢出來要衝湧出去,便渴望有人呼應他、收留他、理解他。孤獨不是經濟問題也不是生理問題,孤獨是心靈問題,是心靈間的隔膜與歧視甚或心靈間的戰爭與戕害所致。

那麼擺脫孤獨的途徑就顯然不能是日理萬機或門庭若市之類,必須是心靈間戕害的停止、戰爭的結束、屏障的拆除,是心靈間和平的到來。心靈間的呼喚與呼應、投奔與收留、坦露與理解,那便是心靈解放的號音,是和平的盛典是愛的狂歡。那才是孤獨的擺脫,是心靈享有自由的時刻。

每個人的心靈都要走進千萬種價值的審視、評判、褒貶、乃至誤解中去,每個人便都不得不遮擋起肉體和靈魂的羞處,於是走進隔膜與防範,走進了孤獨。

但從那時起所有的人就都生出了一個渴望:走出孤獨,回歸樂園。

那樂園就是,愛情。

愛和喜歡的區別是什麼?

還有兩個常用的詞,也該就其不同的底蘊較個真兒——「愛」和 「喜歡」。比如戀愛,「愛上了」和「喜歡上了」,現在就弄得很沒有區分。然而不幸的婚姻常是兩類:

愛,但不夠喜歡,或後來發現根本就不喜歡;

喜歡,但很少愛情,或後來發現根本就不是愛情。

怎麼講?喜歡,多是對其容貌、體魄、健康等等而言,即「身內之物」。愛情呢,則不拘「身內」,更是強調「身外」的匯合,那當然就只有憑據心靈或者精神了。

不好說缺了哪一項更易忍受,惟當祝願有情人都能「魚與熊掌兼得」。但在某種時候,「愛」與「喜歡」的不同就會鮮明。什麼時候?你喜歡上了另一位!怎麼,不可能嗎?

若不可能,愛人就無需選擇,你或者打一輩子光棍,或者就有美滿的婚姻按時向你撲來。喜歡,肯定是多向的;正如性,若非多向,進化一事即告拉倒。但,愛情就不是多向的?

若不是,博愛也得拉倒。

愛情的本質,乃心靈戰爭中的一方平安之地,乃重重圍困下的一處自由之鄉,乃人心隔肚皮時的一份兩心互信之約。只能是兩心嗎?不不,博愛從來都是理想。

但正如施米特所說:三人成政。只要有三個人,就難免敵我之慮,就有了政治。

因此又可以說:愛情,甚至是從政治中獨立出來的信仰。它既希望不受政治的傷害——比如羅密歐與朱莉葉,白娘子和許仙;又希望得到政治的支援——比如「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比如同性戀者正在爭取著合法權利。

但後者多要加一個「願」字,而前者的醒目標題是「現實」。因而婚姻是政治,要多數人喜歡或容忍;愛情是信仰,個人自由,別人最好不插嘴。

(本文選自:史鐵生《愛情問題》和《放下與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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