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鳳雅事件」:別把責任推給她家人
據媒體報道,河南太康縣小鳳雅母親被疑詐捐案件,鬧得沸沸揚揚,這大概是繼「羅爾事件」之後最為沸騰的慈善事件。在事實逐步澄清、責任逐步釐清、界限逐漸劃清的過程中,小鳳雅的家人、志願者、捐款者、造謠者、自媒體等等,涉及的各方都受到了社會的審視和輿論的褒貶。
應該苛責小鳳雅家人嗎
目前,隨著媒體的進一步報道,矛頭似乎從一開始的小鳳雅家人,轉向個別志願者和公益組織,如今似乎又轉回了小鳳雅家人身上。
有媒體報道質疑小鳳雅的爺爺,在一個時日不久的孫女和尚未結婚的兒子之間,他選擇了後者。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或者應該苛責這家人嗎?
或許可以說,小鳳雅事件也暴露了農村和城市人之間的認知鴻溝。在小鳳雅媽媽楊美芹所在的村子,人們以為癌症就是治不好的疾病,因為周遭患癌的鄰居「沒有一個人活下來了。」
而對於小鳳雅的爺爺王太友而言,按照農村的習俗,「不管兩代人」,爺爺是可以不管孫子輩的,所以他給兒子籌備婚事在農村人看來也正常。而對於小鳳雅一家來說,留有少量家底去為一大家子人的生計去墊底,設身處地去想想,也可以理解。所以,在這件事上給小鳳雅家人貼上「見死不救」「重男輕女」標籤,對他們來說也難言公平。
置身於這種環境,或許只能用「農村家庭的殘酷現實」來形容。身為旁觀者,我們很難去苛求這樣一個一窮二白的家庭。小鳳雅家人的選擇在常人範圍之內,有遺憾、有愧疚,那是他們所應該承受的,這也是很多人會經常面對的人性煎熬。
在我們忙著去為小鳳雅之死樹立各種靶子的同時,似乎遺忘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也即,我們該如何救助底層社會中類似小鳳雅這樣的兒童?
政府救助機制待完善
在整個事件中,有一方重要的當事者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那就是地方政府。
之於類似事件,農村的現實是,除了富甲一方的村子,大多數村子沒有多大的救助能力,在有了重大的需要救濟的事件之時,還是由地方政府出面。就像「小鳳雅」事件,依照正常的邏輯來講,「大病醫保」應該對此有所覆蓋。然而,據新京報報道,王太友稱,王鳳雅在2017年查出眼癌之前已經辦了新農合,但是要到2018年1月1日才能報銷。這對於急需救命錢的這一家人來說,無疑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對於病情惡化迅速的腫瘤患者,更是難以承受之重。
除了時間限制,新農合在異地報銷、報銷種類方面也存在限制。也就是說,現行的「大病醫保」為小鳳雅這種農村貧困重大疾病人員承擔的兜底作用還遠不夠。
而當這個家庭無力承擔巨額醫療費用之時,涉事地方政府應有救濟渠道。退一步講,即使不去追究任何人的責任,涉事地方政府也該對需要補齊的公共管理職能有所行動。與小鳳雅一家相似的遭遇,不可能只是這個社會的孤例。
慈善一類的社會性救濟再重要,單次事件的救助數額再巨大,就社會整體而言,也只是補助性的、輔助性的——覆蓋面有限,偶然性很大,可以期待但不能依賴,能夠發揮主力作用的只能是制度性救濟。
無論從怎樣的角度看,小鳳雅事件都是一起悲劇。在這個悲劇里,我們見證了一個小生命最後的掙扎和逝去。她的離開,揭開了在公共輿論中失語的底層家庭困境、揭開了社會公益專業度的匱乏,更揭開了公共救助體系在個案上的無力。
所以,與其努力去尋找所有蛛絲馬跡印證這家人如何「重男輕女」,不如去探討,面對下一個小鳳雅,地方政府、社會、家人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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