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不公正」 撤銷重立有講究
以案釋法
案情回顧
張阿姨七十多歲了,育有一女阿鳳和一子阿海,丈夫早年過世,張阿姨一個人把姐弟二人拉扯長大。
張阿姨特別溺愛兒子,從小對兒子百依百順,不管阿海提什麼要求,張阿姨總是想方設法地滿足。久而久之,阿海被母親寵得無法無天。
阿海不喜歡上學,初中就輟學國。可他沒有一技之長,只有好吃懶做的一身毛病,所以一直也沒有正經工作,整天和幾個地痞流氓混在一起,晃晃蕩盪地就過了三十歲,還是一事無成。
張阿姨眼見自己的兒子不成器,即著急又生氣,可也無可奈何。可畢竟是自己寵著長大的孩子,張阿姨一直擔心,自己百年之後兒子沒人管。思來想去,張阿姨到公證處立下一份遺囑,把自己名下的房產留給了兒子阿海。
可沒有想到,張阿姨的這份公證遺囑訂立沒有多久,兒子阿海就因為和人鬥氣,失手把人打成重傷,被判入獄七年。
阿海入獄之後,張阿姨十分後悔,知道自己是白疼這個兒子了。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張阿姨總算意識到,這些年來女兒阿鳳一直陪在自己身邊,是個孝順的好女兒。在女兒的悉心照料下,張阿姨度過了一生中最難過的幾年。後來,張阿姨身體越來越差,女兒也一直無微不至地照顧著她。張阿姨想,是時候安排自己的後事了。於是,她把女兒叫到床前,說對女兒虧欠太多,要燒毀之前的遺囑,把房子留給女兒阿鳳。
張阿姨說完這番話,果真把遺囑燒了,隨後並手寫了一份新遺囑,明確表示撤銷此前的公證遺囑,重新確認把房產交給女兒阿鳳。
兩年之後,張阿姨病逝了。又過了一年,阿海刑滿出獄。他回到家,對姐姐阿鳳說,母親生前把房子留給了自己,這套房子現在是自己的了。
阿鳳把母親燒毀舊遺囑的事告訴了弟弟,還把手寫的新遺囑給弟弟看,說母親已經改變主意了。阿海一聽就急了,把姐姐阿鳳告上法庭,請法院裁決。
經過審理,法院判決:公證遺囑有效,房產歸阿海所有。
接到判書,阿鳳欲哭無淚,都怪自己不懂法律,當初以為燒掉遺囑,手寫新遺囑,公證遺囑就無效了,沒想到竟然是這個結果,實在是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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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辨析
本案中,張阿姨之前所立的是公證遺囑,決定了其要想撤銷重立,就必須再次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來進行,其自書遺囑並不能起到撤銷公證遺囑的作用。也正因為如此,決定了其最後的遺囑雖然是最終的意願,卻也無法達到預期目的。
公證遺囑的制定、變更和撤銷都有一系列嚴格的法律流程,不是簡簡單單就可以更改的。有一些像張阿姨一樣的老年人,因為不懂法律,以為燒掉公證遺囑,手寫新遺囑,公證遺囑就自然失效了,結果,給孩子們帶來了無法彌補的遺憾和大大的麻煩。遺囑是專業法律文件,一定要到專業機構、找專業人員為自己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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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指出:「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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