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兒童憲章
1951年,日本政府頒布了《兒童憲章》,整個社會對兒童的態度和各種措施,都可以說是圍繞著這面旗幟。
▲母子手冊(母嬰保健手冊)記載著《兒童憲章》,隨時都在提醒家長該如何面對孩子,為孩子做些什麼
日本兒童憲章譯文如下:(由本作者倉促譯成,歡迎指正)
昭和二十六年(1964年)5月5日
根據日本的憲法精神,為了樹立面對兒童的正確觀念、促進所有兒童的幸福,我們制定了這一憲章。
兒童作為「人」被尊重。
兒童被重視為社會的一員。
兒童在良好的環境中長大。
一 、所有的兒童都身心健康地出生、被養育,生活有保障。
二 、所有的兒童都在家庭中用正確的愛、知識和技能被養育。沒有家庭的兒童,則給予相對應的環境。
三、為所有兒童提供適當的營養、住房和衣著,並保護他們不受疾病和災害的影響。
四、所有兒童根據個性和能力被教育。引導兒童自主自願地履行作為社會成員的責任。
五、引導所有兒童熱愛自然、尊重科學和藝術,並且培養兒童的道德心。
六、確保所有兒童的就學,並為他們準備好充足的教育設施。
七、所有兒童都有機會接受職業指導。
八、充分保證所有的兒童在勞動中身心發育不受阻礙、不失去接受教育的機會,並且不妨礙他們作為兒童的生活。
九、為所有兒童準備好良好的遊戲場所和文化財產,保護他們遠離不良環境。
十、保護所有兒童免遭虐待、過度勞作、放任不管以及其他不正當的對待。妥善指導和保護犯錯的兒童。
十一、對所有在身體有礙或心理機能發育不充分的兒童給予適當的治療、教育和保護。
十二、引導所有兒童以愛和誠意連接起來,成為良好的國民為人類的和平與文明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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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日本早在1947年就出台了具體的《兒童福祉法》。《兒童憲章》可以說是一個抽象的指導綱領,引導者與兒童相關的各種法律、條例、政令等的改變與發展。
▲與抽象的道德教育和指導不同,《兒童福祉法》及由此衍生的法規條例等,有極強的操作性,從事兒童相關行業的工作人員(當然包括保育人員和教師),熟知《兒童憲章》以及《兒童福祉法》的相關內容是最基本的前提。
那麼日本社會到底有沒有貫徹「兒童憲章精神」,居住在日本兒童到底是否感受到了社會對他們的重視呢?今後我會繼續就一些具體問題介紹噠。也歡迎大家留言告訴我有哪些關心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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