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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逆行者:1957年台北劉自然事件始末

撰文:呂迅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1957年的劉自然事件曾因隨後發生的台北民眾搗毀美國「大使館」的運動而名噪一時,成為美蘇冷戰期間一個引人注目的意外事件。然而,無論是劉自然事件本身,抑或是台灣反美運動,原本就在意識形態衝突的遮蔽下而撲朔迷離,更隨著時光的流逝而淡出歷史的記憶。一個甲子過去了,學界對此的研究卻未盡如人意。在屈指可數的代表作中,武漢市委黨史辦公室莫元欽發表過一兩篇介紹性的短文,敘述了事件梗概,較新聞報導為優。 台灣學者栗國成的論文是已知對這一事件闡釋最好的中文作品,對事件的根源、經過、反響都有論述,但他注重於台美相關地位協定談判的折衝細節,對挖掘事件內幕則力有不逮。 而美國學者克拉夫特(Stephen G. Craft)的專著則更為深入地考察了事情經過,並且探討了中美兩國間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差異,但他強烈依靠英文資料,對事件的敘述和解釋都失之偏頗、不無疏漏。 本文擬以中英文外交檔案為主,蔣經國、嚴家淦檔案為輔,對劉自然案、台北群體性事件的來龍去脈加以分析,或將有助於理解意識形態對立背景下的民族主義運動。

民眾在美國「大使館」前抗議

1

劉自然被殺調查

台北革命實踐研究院33歲的打字員劉自然,於1957年3月20日一個迷霧籠罩的深夜在陽明山中正公園附近,被美軍援顧問團(MAAG)雷諾茲上士(Robert G. Reynolds)兩槍斃命。當夜23時50分,陽明山警察所的電話鈴響了,原來是雷宅女傭姚李妹打來的,報告有槍擊案發生。外事組長韓甲黎隨即趕到雷宅,位於陽明山美軍眷屬宿舍B區1號。韓甲黎看到雷諾茲坐在沙發上,氣喘吁吁(panting)地指著面前的手槍,承認「出事了,我用這槍打了人」,「那人被我打中腹部,現逃到公園裡去了」。據雷本人第一次陳述,該晚約23時45分,其妻克拉拉(Clara Reynolds)由浴室出告,屋外有人正從窗帘上向內偷窺,雷當即讓妻子保持常態,自己取出.22左輪手槍,熟練地裝滿九發子彈,然後從後門出去,繞到隔壁2號門前,站在路燈照亮的小路上,果然看到自家浴室窗外,離地兩米多高的位置,有一人仍舊攀附於上,即以中國話喊「等一等」,那人聞聲跳下後不但不逃,反而貓腰向雷逼近,及至一米距離面立,左手持一根大約一米長、直徑2.5厘米的齊腰木棒(stick),劈向拿著手槍的雷,雷為自衛向其前胸發射一彈,那人側身跑了幾步後仆於道旁;雷上前十餘步,看見他雙手捧胸站起身來,「顯然想逃」(run away),遂又補一槍,該人中彈後向公園方向蹣跚而逃,雷自返宅,命女僕打電話報警。就在雷諾茲向韓甲黎演示當時情形的時候,美軍憲兵組上士馬敬金(Eugene R. McJunkins)亦趕來,隨即會同雷諾茲去公園分頭找尋被擊之人。雷諾茲率先找到,經韓甲黎確認,正是劉自然,業已氣絕。現場由陽明山警察所派員監護。

此後的半天時間裡,雷諾茲兩次修改以上陳述,漸漸使他開第二槍的動機合理化。21日2時40分,雷諾茲告訴韓甲黎的上司、外事室代主任盛萬鎰:開了第一槍之後,他並未上前,而是返回家中,命姚李妹報警,自己也打電話給美軍憲兵組馬敬金,隨後又走出屋外,見劉自然已站起身來雙手捧胸,便開了第二槍,並大呼「憲兵」,劉才向公園逃去。雷諾茲再一次修改陳述,是在午後二時許。他告訴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羅必達:開第一槍之前,先用英語警告劉自然他會開槍,但後者未加理會;開第一槍之後,他回家吩咐報警,再轉返事發地點,看見劉已站起身向他走來,復用英語叫他停,劉仍蹣跚逼近,才開了第二槍,兩槍間隔約兩分鐘。 而就在雷諾茲做第二次陳述的時候,姚李妹被帶至陽明山刑警組亦錄得口供:「開槍聲就在我打電話前約五分鐘,我聽到開兩聲,兩聲相距約二秒鐘」。 陽明山中國憲兵隊長薄玉山也供稱:「我聞槍聲,系在我們衛兵交接時,即1957年3月20日23時55分至翌(21)日0時3分,聞得連續二槍聲,這二槍聲,相距不會超過30秒鐘」。

本案至關重要的疑點之一,是雷諾茲所稱的木棒一直未曾尋獲。事發後一小時內,韓甲黎會同馬敬金即展開搜索,沒有找到木棒,僅美方在水泥路下的竹林里(距離死者倒斃處45米左右)撿到手指粗細的櫻花樹枝一根,長60厘米。可能也覺並非所指,馬敬金沒有按照正常刑偵程序,而是隨手拿起,樹枝上已無法驗明指紋。當時詢之雷氏,矢口否認。中方報告稱,該樹枝發現時仍有露水,不似曾被手握處理。 一個月後,當美方調查人員康迪特(Ross R. Condit)中校詢問雷諾茲看見劉自然到底手執何物時,雷諾茲第三次修改先前陳述,說他當時以為劉握的是自己搭建露天燒烤灶台用的鋼筋。 然而荒唐的是,這條樹枝最後被作為重要證物呈上法庭。

劉自然的遺體就這樣僵卧於泥濘之中,直到翌日午後一時許,雷諾茲才配合調查,中美雙方人員重新來到現場勘察。屍體頭向美軍眷舍B區,腳指陽明湖,距離雷宅52米,沿途未發現血跡。隨後,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解剖室屍檢報告顯示,死亡系由兩處致命槍傷所致,一在左肺,一在肝臟,死因為失血過多;子彈均留在體內,胸部彈孔在左肩腋下方,彈道顯示劉是躺卧姿勢中彈,腹部正面中彈。 猜測第一次可能系面對面位置,槍擊中腹部,開第二槍時死者已倒地,擊中左胸側面。屍檢並由美軍醫官(Col. C. B. Williams, Lt. Col. Samuel McClatchie)兩名陪同參與。隨後的理化鑒定報告顯示,遺體上衣兩個彈孔周圍都發現黑色火藥殘留,布料檢出亞硝酸及硝酸根等,推定兩槍發射距離極近,均在30厘米以內;又胃內容物檢出酒精,推定生前曾飲酒。 上述美軍第二位醫官觀看屍檢後甚至還認為,劉自然在遭到第一次槍擊之後如果實施救治尚可倖存。 劉自然陳屍的地點距離雷宅有不短的距離,沿途又沒有血跡,讓人不禁對雷諾茲所謂在家門口開槍自衛(Castle doctrine)的說法以及當時情形的描述都產生懷疑。這讓在台的美國外交官也覺「有些棘手」。連艾森豪威爾(Dwight Eisenhower)總統都相信雷諾茲是對劉自然「追了很久,然後才最終開槍」。

現場刑偵報告還指出兩點。在雷宅浴室窗外牆壁突出部分,確有泥土痕迹,惟不甚顯明,不能斷定系踩踏所致。另在2號門外水泥路旁靠竹林側草地上,即雷諾茲聲稱劉自然第二次中槍位置東南一米左右,發現運動鞋印及人字布紋痕迹,與劉自然所著衣物吻合,證實死者曾在此處倒地。

劉自然為何深夜至此呢?根據3月22日台北英文報紙《中國新聞》報道:「周三晚劉曾與幾個朋友在陽明山警察所小酌。夜十一時半,彼離所返家」。該條消息還提及劉「友人謂其和藹可親,樂於助人。彼窮困異常,靠研究院的薄薪度日」。 而據官方調查報告證實劉自然當晚所訪的朋友正是韓甲黎,此前晚飯時曾飲酒,然後至韓家中閑聊,曾飲水兩瓶,彼此分手時間是夜11時35分。 至於路過雷宅時,是否偷窺,或有其它目的,仍舊無從得知。依常理而言,韓應對死者有所了解,甚至可以為他品性作證或者闢謠。但韓甲黎並沒有公開這樣做。這位警官僅證明了死者並非左撇子。

關於雷諾茲其人,又有最近兩件民事糾紛可資參考。據韓甲黎之妻姜玲透露,雷諾茲曾報案稱自己所著毛衣、襯衫因置於車內而被盜,車停在宿舍附近並未加鎖,適逢韓甲黎外出,雷諾茲憤憤然表示以後如有任何人在宿舍附近碰及其汽車,即用槍打死。 另據陽明山警察所錄得本省郵差林肈平筆供稱:1956年有一次雷諾茲的女兒曾搶走他的郵包並擲於地上,林斥責了她,她跑開的時候摔倒了,然後告訴雷諾茲說林打她,雷讓姚李妹作翻譯,詢問林事情發生經過,林說完後,雷反覆抽了林數下耳光,以致鼻血留出,雷接著報警,要求韓甲黎向林的上司書面投訴,韓甲黎告訴他不應動手而應事先報警,雷方作罷。

台北警檢各方對於案件調查本身存在疏漏。司法行政部事後檢討報告稱:「所有本案與殺人行為有關之一切卷宗證據均已檢送齊全」並「無論依中國法律或美國法律,該雷諾茲均應負刑事責任」。 然而揆諸事實,本案至今疑點頗多。中國法制有著情理推斷的傳統,可以推情度理,中方調查人員認為只要兇器屍體俱在,雷諾又承認殺人,自難逃其咎;殊不知這與英美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是相悖的,若缺乏充分堅實的證據,就很難定罪。對於劉、雷二人結識並經營黑市的謠言,警方只是簡單否認,而未予澄清。此種謠言的出現並獲社會相信,並非偶然。有理由相信此種腐敗確實存在於政府部門與美軍內部,中美雙方負責人員都不願也沒有藉此事端開展調查。台北地院的檢察官並未積極證實證偽,僅督飭警方就此事訊問姚李妹、韓甲黎、奧特華、雷諾茲四人,之後便匆匆結案,甚至推諉責任於美軍檢察官,寄希望於「彼盡可依犯罪之事實自行調查」。

2

雷諾茲受審經過

所謂「換文規定」是指1951年初,已經敗退台灣的國民黨當局為了接受美國軍事援助而被迫接受的政治附加條件。1月30日,駐台代辦藍欽(Karl L. Rankin)以照會形式通知蔣介石,美國赴台「人員,包括臨時指派人員在內,在其對於中國政府之關係上,構成美駐華大使館之一部分,受美國駐華外交首要之指導與管轄」(operate as a part of the United States Embassy)。該項條件屬於霸王條款,是與朝鮮戰爭爆發以來美國國會批准援助台灣的所有物資捆綁在一起的,否則美國政府將「停止繼續供應」。 嚴格來說,該條款措辭籠統模糊,並沒有確切規定美國在台公職人員任何時候,包括非執勤期間而且觸犯了嚴重刑事罪行時,都享有無條件的外交豁免權。況且最初批准來台的美軍援顧問團人數僅不足八百,而到了1957年夏天,美軍人員已增至四千,外加四千名家屬。藍欽坦承:「我們[美國政府]在台有15個系統,作為各自在華府機構的代表,建立起彼此獨立的小王國來,而有些王國還不小呢」。 顯而易見,時過境遷,美軍援華顧問團成立伊始絕想不到六年後的光景。在命案發生時,有關美軍在台刑事管轄權問題還在談判之中。 換句話說,所謂外交豁免並非完全不能爭取,例如當年1月發生在日本的另一樁美軍殺人案(吉拉德事件)最終就是由日本法庭審判的。

台灣方面對本案的管轄權幾乎沒有力爭。3月21日午前十一時許,省警務處外事科長張漢光向美軍憲兵組長沙龍尼(T. L. Salonick)中校口頭提出,請憲兵扣押雷諾茲,被告以須請示美軍顧問團團長鮑汶(Frank S. Bowen, Jr)少將後再行決定。3月22日,「外交部」美洲司司長許紹昌正式向美使館負責人員表示應由美軍調查審理。3月26日,張漢光正式書面要求美軍憲兵立即扣押雷諾茲,「靜候軍事法庭在台審訊」。當日,「外交部」代理部務次長沈昌煥約見「大使」藍欽到部,明確要求美顧問團應以「軍法審判」。28日,許紹昌再次約美使館負責人員到部,復要求美軍方對雷諾茲先行扣押,又被對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婉拒。4月12日,中方將自己的調查結論並證據正式移交美方。

然而美軍援顧問團長鮑汶少將卻認為雷諾茲屬正當防衛,他的觀點代表了不少台北美軍人員的意見。4月17日,第一位美方調查者富斯特(James Fewster)中校得出結論,即對雷諾茲不予起訴,「以免受到本地居民進一步的批評,把討論減少到最低程度」。 鮑汶把這一報告提交美軍太平洋總司令,但並沒有獲得上級的同意。於是,長期在越南、日本服役的康迪特(Ross R. Condit)中校奉命進行第二輪調查。康迪特像檢察官一樣親自詢問了各主要證人。5月2日,雷諾茲自願測謊並獲通過。但康迪特還是認為如果說雷諾茲開第一槍是正當防衛的話,那麼在已經擊中對手要害的情況下,第二槍是不必要的,因此建議雷諾茲以任意殺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被提起公訴。康迪特的意見得到了美軍援顧問團軍法官索普(George M. Thorpe)的支持。再加上中國人明確反對免訴處理,「考慮到客觀情形及華美關係」,鮑汶不得不同意成立軍事法庭。 5月14日,美方決定以任意殺人罪起訴雷諾茲,因被告辯護律師斯迪爾(Charles Steele)上尉要求充分準備起見,開庭日期由5月15日推至20日。

國民黨高級官員的無知無畏和盲目自信是本案處置不當的關鍵。政府高層只對上負責,並未探究劉自然為何被殺,只求雷諾茲獲罪結案,竟然要求美軍組織一個法庭在台北審理。他們只是提防美國人把他運走包庇了事,根本沒有想到美國人在台灣竟然還會判決雷諾茲無罪。如前所述,在台組織美軍事法庭的想法最早見於3月26日。後來國防、外交、司法各部門首長迭次表示應在台北由美軍公開審理。蔣介石事後生氣地抱怨他本人毫不知情,「一個美國的軍事法庭不應該在中國的土地上舉行,這讓所有人都想起治外法權」。 美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經由1844年望廈條約賦予,1943年1月11日中美新約簽訂後廢除,共存在了99年。因為美國本不應該繼續享有治外法權,當然也無權在中國領土內傳喚中國證人出庭。儘管美方可以在繞開管轄權屏障而讓中國證人以私人身份自願為被告辯護,但也可以此為借口排斥一切不利於被告的證人,只推諉中方不合作、沒有提供必要的證據。另外美國法庭的宣誓儀式對中國證人也不適用,所以中國人證詞就不可能獲得公平對待。國民黨的高官們更不大了解美國「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的普通法原則,不知道評審員的投票結果即會成為終審判決,只要不違憲,在同一司法體系中就沒有發還更審的可能。

5月20日軍事法庭在台北美軍自己的小教堂里臨時成立,公開審理雷諾茲殺人一案。司法軍官(法官)、雙方辯護律師都來自沖繩美軍基地,而原定的12位陪審員卻都是台北美軍人員,他們與雷諾茲或多或少相識。因此,開庭之前就先有四位陪審員被取消了資格。他們中至少一位是由於不能認同被告辯護律師所徵詢的以下問題:

你知道自衛一詞的含義和作用嗎?

如果法律允許一個男人出於自衛而把武器留在家裡,那麼法律同樣允許情急之下使用那些武器,你是這麼認為的嗎?

一個男人不僅有道義責任而且有義務去保護他所愛的人和他自己免遭攻擊,你是這麼認為的嗎?

有趣的是,這些問題本是讓陪審員自己衡量是否稱職用的,而退出的那位就是不同意法庭對自衛的引申。那麼,這個軍事法庭的陪審員數量就打了六折,只剩八人,也就是說被告是否有罪完全取決於其中五個人(即簡單多數)的投票結果。儘管美國法律規定,刑事法庭必須具備12位陪審,但軍事法庭卻不受此限。法官也並沒有勞神去湊夠12人,即刻開庭。

本庭法官艾利斯(Burton F. Ellis)上校多次流露甚至明白表達對被告的袒護,這是很不適宜的。他提醒陪審員須要質疑雷諾茲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因涉嫌而被審訊時所說的話是否出於自願,這就撇清了雷諾茲前後陳述的矛盾。他雖然聲稱法官的工作僅是安排法庭陳述的先後,但很快就武斷地否認了姚李妹的證詞,說她的證詞「僅可用來決定姚是否可信」,「而非旨在重建事實」。由此,軍事法庭只重視美國證人提供的證言,而無論姚李妹還是韓甲黎的證詞,只要對被告不利都未予採信。他還鄭重指示陪審員:「除非你對被告沒有自衛可以提出合理的質疑,否則你必須認定被告無罪,任意殺人罪名不成立」。([U]nless you are satisfi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at the accused did not in self-defense, you must find the accused not guilty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下劃線為原文所有)還警告說依美國軍法刑罰甚重,該罪「得科以不名譽退役,扣留全部薪勤,以及十年以下苦役徒刑」。

此外,被告辯護律師使出渾身解數。他聲情並茂地宣讀了雷諾茲在朝鮮戰爭時期取得的銅星獎章,是為表彰其在1950年7月7日至11月2日的醫療後勤服務。雷諾茲的特長就在於軍用醫療品的後勤管理。他所在的小組還因救護了一萬三千名病患、實施了超過兩千場手術而獲得過美國陸軍頒發的功勛單位表彰,表彰狀上慷慨激昂地稱讚他們「服務卓越,救死扶傷」,反映出了「小組成員、陸軍醫療隊和美利堅合眾國軍人的美德」。同樣展示的還有雷諾茲先前上司威爾(Roy Weir, Jr.)少校在1950年初寫的一封推薦信,表示「隨時」歡迎他回到自己手下繼續工作。更有甚者,還有一封來自德克薩斯州被稱為「陸軍醫療之家」的山姆休斯頓堡司令官格里芬(M. Griffin)准將於1954年1月寫的表揚信,表揚被告於布魯克陸軍醫院服役期間改進了醫療消耗品填充程序。 所有這些證明,無疑可以博取軍人陪審員對這位戰爭英雄、效率專家深切的同情。

相比之下,公訴人泰保德(James S. Talbot)上尉的表現平淡,甚至有走過場之嫌。他不曾利用屍檢和彈道報告來詰問槍手,也沒有適時抓住任何被告在法庭上的表述漏洞。比如在盤問環節,雷諾茲告訴公訴人「他本可以在第一次遭遇劉時就開槍九次」,意指他即使開了兩槍也並不為過。 然而這恰恰表明雷諾茲狂妄冷血和草菅人命。公訴人既沒有就劉自然的品性徵詢他最主要的證人韓甲黎,更沒有像他現場的對手斯迪爾那樣,尋找儘可能多的品格證人,哪怕一個也沒有。雷諾茲的老婆克拉拉可以在法庭上作證時突然暈倒,而劉自然的孀妻奧特華只能在法庭門外接受中國記者的採訪,不曾獲許進入法庭作證。整個法庭充分營造了雷諾茲的家庭好男人形象,即他是三條人命的保護者,而欠公平的是,劉自然的家庭沒有留下絲毫印記,好像不曾存在一樣。

最後一根稻草還是由法官本人捧上。就在陪審員退席之前,司法軍官艾利斯上校利用自己的職權對投票施加決定性的影響。他當庭清楚地總結道:「鑒於無罪推定的原則,綜合考慮本案所有其他證據,被告品格良好的證據應可充分構成對其罪名的合理質疑,必須無罪釋放」(thereby warranting acquittal)。

美軍的善後也殊為不當,不無霸道。5月23日,八人陪審投票最終宣布雷諾茲無罪,美軍代表當庭起立鼓掌。這也就意味著雷諾茲此後永遠不會因槍殺劉自然而受到法律上的懲罰。對於29歲的奧特華代表她本人和16個月大女嬰提出的包括生命損失、喪葬、撫養、教育費用在內共計638,800元新台幣(約值19,789美元)的補償要求,使館方面本打算依照駐外美軍肇事慣例而有所表示,但美軍援顧問團長鮑汶少將粗暴地予以否決,只說在台灣沒有這方面預算。有理由相信後來美使館所稱宣判後翌日即將商議賠償其事,由於缺乏文件證據,又不可能取得鮑汶諒解,只不過是託辭而已。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24小時之後,雷諾茲一家三口就收拾停當而乘坐美軍班機離開台灣。這一行為本身引發了台北大規模群體性暴力事件。當兩天後,雷諾茲輕輕鬆鬆抵達加州舊金山外的曲維斯空軍基地的時候,他剛下飛機就向一群等候在那裡的新聞記者宣布自己正處在二十天的帶薪休假之中,假期結束後就會去喬治亞州的班寧堡報到,不久還會再次作為美軍援顧問團成員派赴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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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四事件始末

美國使館位於台北市中正路(今忠孝西路二段)與中華路交叉口附近,毗鄰中央市場(今西寧市場)及公交起訖站,屬繁華地段。5月24日晨十時許,劉妻奧特華在表兄馮允生的陪同下,手持硬紙牌,白底黑字寫有中英文「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字樣,站在使館門前。行人不斷駐足圍觀,並有中外記者到場採訪。10時20分,現場民眾已接近二百人,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長宣善嶼帶領警員22人前來勸阻,遭到拒絕。宣善嶼當即回局報告,帶同局長劉國憲及另外35名警員到場維持秩序。10時40分,台灣省警務處外事科長張漢光亦到場婉勸,並建議美國使館職員阿克曼(Karl Ackerman)請奧特華進館敘談,仍為所拒。11時40分,台灣廣播電台廣播記者洪縉曾攜錄音設備到達,並在現場試音,奧特華聲淚俱下。儘管錄音未獲准在電台播放,但現場已群情激動。12時15分,台北警察局和憲兵隊集中有限力量派駐使館圍牆內外警戒。

午後一時半以後,雷諾茲攜妻女飛離台北。據台灣省警務處外事軍官隊報告,幾乎同時,人群中有人高呼這一消息,「在群眾沖入大使館之前」。 開始有人向使館擲石頭。兩名青年翻越使館圍牆,降下美國國旗丟在牆外,後被警察逐出。 14時20分,翻越圍牆的人數增至數十人,終於從內打開大門,激動的人流湧入使館,搗毀門窗玻璃,推翻傢具檔案櫃,撕裂星條旗,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15時,台灣省警務處長樂干到場鳴槍無效,臨時抽調的警校學生77人、憲兵隊40人陸續到達,始將使館內民眾逐出。至15時20分,適有成功中學學生54人流行經過使館門前,有人高呼「雷諾茲已飛離台灣」,群情復又激憤,再度沖入使館,掀起更大規模的破壞,在場汽車14輛全被推翻搗毀。15時45分,民眾聚集超過兩千人,開始尋找其他泄憤目標。駐有美方機構的台糖大樓及美國新聞處位於使館東南。16時15分,部分人群涌至台糖大樓,搗毀汽車。16時50分,躲在使館地下室中的美職員被憤怒的民眾發現,4人遭遇襲擊,均被憲警救出護送至醫院。同時台北衛戍司令部調配郊區兩千人野戰部隊車運到達市區美國各重要機構及美方各首長住宅。17時20分,民眾搗毀美新聞處。17時32分,警察局消防車噴水試圖驅散民眾,但民眾包圍了警局,要求釋放已經被捕的三人。18時以後,民眾數度沖入警局,警察動用了消防車和瓦斯彈,陸續派來維持秩序的衛戍部隊也沒能阻止狂熱的人群,警局車棚被焚,車輛被毀。有人搶奪警察武器,混亂中各有開槍,外事警察盧植中兩彈,而焚燒車輛的省氣象局工人吳麥濤頭部中彈。至21時,戒嚴部隊開入市區,台北宣布戒嚴,秩序漸被控制。

現場警憲軍力到底有多少呢?台北市警察局員警總數為1321人,包括遍布全市的交通、刑事、通訊、戶籍各警種,機動僅得一個警備隊35-74人。不巧的是,當日適值傘兵和防空演習,警察所各有任務,因此可抽調警力比平時更為單薄,最終只能命令警校學生參與維持秩序。同樣的問題亦存在於憲兵部隊和台北衛戍部隊。憲兵司令所能調動僅一個連,後來也全部達到使館現場。衛戍部隊一個師,本來就不負責治安,再加上防空演習中負責反空降課目,一時難以集中出動。「參謀總長」彭孟緝最終只有抽調附近野戰部隊兩千人。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冷戰的反攻大陸政策,間接促成了反美運動。

11名美國人(包括兩位女性)遇襲受輕傷,其中使館新聞專員波斯(Alexander C. Boase)頭部裂傷、肋骨折斷一根,一等秘書薛萊(Howard Chaille)頭部、手臂裂傷,參事梅葉(Paul Meyer)和警衛薩登(William Sutton)頭部裂傷。11名台北平民(包括四位外省人)在衝擊中受到傷害,四人(三位本省)重傷,其中祖籍福建的40歲省氣象局工人吳麥濤因頭部中彈於當晚八時二十分不治身亡。62名警員受傷,其中盧植肩部、腿部各中一槍,負重傷。111人招致逮捕。隨後41名社會底層人士(包括35位外省人)被提起公訴,年齡16-43歲不等。學生被捕者絕大多數獲釋,唯志成補習班學生張宏一名被起訴,年僅16歲,罪行是焚毀警用摩托車。受傷民眾當夜送達台大醫院,除極少數辦理住院手續外,都滯留在急診室內,無人問津;後經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簡稱中五組)協調,由市政府承擔醫療費用,並為重傷患者聘請特別護理,傷愈出院時每人還發給新台幣四百元。吳麥濤遺屬獲贈撫恤金兩萬元,亦由市政支出,子女教育費用由政府和省氣象局共同負責。

事故發生後,由華盛頓出面改善國際觀感。5月29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 Dulles)招待記者公開表示台北事件不至引起美國的遠東基本政策及美台關係的「任何改變」,並且極力淡化其對冷戰大形勢的影響。首先,他否認事故發生地點的特殊性:「這樣的事情幾乎在任何地方都會發生,尤其是在一個以往曾經受過治外法權約束、使其憎恨且有強烈反感的國家,容易發生這類舉動,並不足驚奇……不過是容易發生的意外事件而已」。其次,否認發生時間點的特殊性。杜勒斯說,就中國而言,「五六十年前有過義和團之亂,我不認為此事特殊新奇」。國務卿的基本觀點於6月5日得到了總統的公開贊同。

台灣當局自然儘力減少負面影響。在國民黨的領導下,台北各報章復又回歸意識形態主旋律,但論調對美亦不無怨言。國民黨駐美「大使」董顯光借各種機會彌補美台之間越來越大的裂痕。5月25日,他拜訪美國務院東亞事務助理國務卿饒伯森(Walter S. Robertson)表示道歉。31日,董又借出席馬里蘭州大學舉行的中美文化關係圓桌會議的機會,大加宣揚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忍耐精神,希望能再度促進美台間合作。 蔣介石先於5月26日接見藍欽時表示道歉,又於6月1日,親自發表《告同胞書》,強調意識形態鬥爭的重要性。他說:「我們今日正面臨著侵略者與反侵略者互相對峙的世界局勢,特別我們是在『漢賊不兩立』的反共鬥爭之中,必須明是非,辨敵友」。但同時也宣揚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忠恕之道,「由我們先諒解朋友」,做到「盡其在我」「推己及人」。 菲律賓馬尼拉有華僑餐館老闆開著吉普車沿街贈送愛國扇,上書「我們要求主權獨立、重審雷諾茲」,而被駐菲使館緊急叫停。除此之外,僅中國大陸藉此發起了新一輪的政治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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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與民族主義

毫無疑問,冷戰挽救了在台國民黨的命運。1954-1956年,東亞局勢並沒有因為朝鮮半島和印度支那停戰協議的簽訂而稍有緩和,反而迎來了意識形態衝突的新高潮。1954年9月3日,中國共產黨軍隊對廈門離島金門上的國民黨守軍發動炮襲,拉開「九三炮戰」的序幕。炮擊的後果是直接催生了1954年底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美國由此協防台澎,台灣的命運隨之改變。1955年台灣特工人員就製造了挑釁性的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

其實,美國政府對台灣國民黨政權並不信任。華盛頓自1943年史迪威事件之後,就一直不滿於蔣介石,企圖重新尋找代理人;蔣介石與美國政府總是貌合神離。 美台共同防禦條約附帶有秘密換文,旨在「防止中國國民黨把我們[美國]捲入與共產中國的戰爭中去」。 換句話說,這種意識形態同盟條約的實質,與其說是保護盟友,不如說是限制盟友。華盛頓愈是限制台北,台北就欲想反攻大陸,美台之間矛盾也就越尖銳。蔣介石迫切渴望利用傘兵部隊「或滲透,或政治宣傳,或者作為前鋒」奇襲大陸沿海地區。美國人認為他「寄希望於美國替他承擔台灣本島的防務」。 國務卿的胞弟、中央情報局局長艾倫·杜勒斯(Allen Dulles)把蔣政權與海地菲尼奧勒(Daniel Fignolé)政府相提並論。 有意思的是,五二四事件中美國駐台使館保險柜中丟失的機密文件竟是美國人緊急狀況下的疏散計劃。 曾擔任過駐台北副領事的葛超智(George H. Kerr)檢討美台政策時說:「我們[美國人]過於自負,自以為是地認為蔣是個心甘情願的傀儡,或者一條淺水之龍,或者至少認為他是如此依賴於美國的善意和軍援,以至於危機來臨的時候他會答應我們的一切要求」。

在這種狀態下,台灣民眾看不到光明的未來,有著強烈的「棄兒情結」。他們對治外法權和「新殖民主義」普遍懷有仇恨。在台灣,美國人無疑享受著較一般城市居民更好的生活待遇及政治特權。為了儘可能減少種族衝突,「大使」藍欽甚至建議說「我們應該儘可能多地聘用『本地』(令人不悅的字眼!)職員」。 再加上國民黨政府為了反攻大陸,把財政的大部分用于軍費開支,造成貨幣持續通脹。1958年7月至12月政府就加印了五億三千二百萬元的新台幣。 政治高壓,經濟低迷,生活困苦。儘管劉自然被殺後一段時間,即1957年3月底至5月下旬,台灣當局在美國壓力下曾限制過媒體報導該案,但壓制輿論只會放大不滿。這就為民族主義運動提供了發酵的溫床,使得反美成為一種政治正確的表達和發泄渠道,一種流行的情緒。

美國人所懷疑的背後組織確實存在,只不過沒有就劉案去運動學生。國民黨撤台之後建立起來的政工系統以及學校的軍事化管理都為民族主義運動提供了組織基礎。例如法庭宣判之後,成功中學學生由於平時所受教育關係,而普遍情緒激昂。5月23日每班推代表一人,但他們不是自主遊行,而是首先向救國團請願,後被勸阻即乖乖返回。 又據位於台北小南門附近的建國中學高二四班學生的何可,回憶五二四事件時的情形:「當時美國第十三航空隊就駐在現在校門前一排矮房子里,四班學生在化學實驗室做實驗,還對著對面的美軍吼叫。一位年輕教官在上課時跟我們說願意帶我們去參加抗議行動,四班學生還算是相當理性,沒有衝動,不然這位教官事後一定會受到嚴懲。五班的方大錚就跑到美國大使館扯下一片美國國旗,實在很偉大」。 由此可見,青年學生對於民族主義運動有著天然的嚮往。

政府對民族主義運動其實也是默許的。蔣介石暗自指示「五二四」肇事者「可寬大處理,處刑以不超過一年為宜」。因此,6月26日台北衛戍司令部軍事法庭宣判,有28人科以徒刑,其中兩人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人獲刑六至十個月不等,20人獲刑三至六個月不等,餘十人免刑,兩人無罪。 就連蔣介石「漢賊不兩立」的措辭本身其實也是民族主義的。

無獨有偶,在共產主義陣營內部,隨著蘇共領導人斯大林(Joseph Stalin)於1953年去世,繼任者赫魯曉夫(Nikita Khrushchev)於1956年2月蘇共二十大上發動了對斯大林的總批判,斯大林在世時憑藉鐵腕打造的利益共同體不斷出現裂痕。1956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爆發的匈牙利十月事件是民族主義與意識形態緊張關係在東歐的突出表現。蘇聯撤換親斯大林派匈牙利勞動黨領導人的這一舉動,大大鼓舞了布達佩斯的大學生推倒了廣場上矗立的象徵意識形態權威的斯大林雕像,之後匯聚成潮的民眾提出匈牙利民族獨立的溫和的政治要求。但匈牙利秘密警察(áVH)向遊行隊伍開槍,從而引發了大規模暴亂,蘇聯直接派出大軍彈壓,震驚世界。

在中蘇關係方面,朝鮮戰爭期間靠鮮血凝結起來的中蘇友誼很快也走到了盡頭。蘇共公開在東歐使用武力,更加刺激了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北京開始批評赫魯曉夫,並實行自主的內外政策。周恩來借1957年1月訪問莫斯科的機會,教育赫說:「各國各黨的內部事務,應由他們自己去處理,有意見可以商量,不能搞外部壓力,干涉兄弟國家內政」。 5月25日,毛澤東在中南海,借為來訪的蘇聯元帥伏羅希洛夫(Kliment Y. Voroshilov)踐行的機會表達:「現在要使蔣介石和美國的矛盾發展起來,使我們和蔣介石的矛盾緩和一下。我們提出了願意和台灣和平的口[號。]我們不急於和美國建立外交關係」。其時,中共為了更好地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正在謀求海峽地區關係緩和。從當年1月始,北京已將宣傳口號從「武力解放台灣」換成了「和平解放台灣」。4月15日,伏羅希洛夫剛剛到訪之際,周恩來在歡迎酒會上向他介紹衛立煌時,有意無意提及國共兩黨過去已經合作了兩次。毛澤東緊接著向蘇方通報:「我們還準備進行第三次合作」。

國共雙方的聯絡樞紐是居住在香港的左翼作家曹聚仁。曹聚仁自1956年開始,「奉[中共中央]命在海外主持聯絡及宣傳工作,由統戰部及總理辦公室直接指揮……工作情況絕對保密」,掩護身份為新加坡《南洋商報》的記者。 他和蔣經國是同鄉,又有贛南共事之誼,頗有書信往來。1957年3月,曹函告台北:北京願意和平統一,表示台灣可以實行高度自治,條件就是外國軍隊必須撤離。蔣其實知曉曹為誰工作,但也不願放棄這個一探究竟的機會。於是,定居在港的宋宜山(宋希濂的哥哥)銜命北上。宋宜山於4月到達北京後,獲得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統戰部長李維漢的熱情接待。 就在宋5月返回香港之際,曹聚仁也專程赴奉化溪口拍攝蔣氏家冢照片,以安其心。曹由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徐淡廬陪同,在廬山、溪口等地勾留,「謁蔣母墓園及毛夫人墓地」,拍攝了一些照片。6月2日,香港《大公報》先就刊發墓庄照片,並以毛福梅兄毛懋卿的口吻致蔣經國一封公開信,表示「墳上都是老樣子,一點沒有換樣,但你現在還不能回來親自上墳,我心裡覺得很難過」,又勸「你們父子都是有民族氣節的人,今天美帝國主義又非法控制著台灣,你們的處境一定是可以想像的」。 7月14日,曹聚仁返回香港,致函蔣經國轉達周恩來「再三囑」台灣「千萬勿因有什麼風吹草動,就意志動搖,改變了原定的計劃」。據曹當時及辭世前的私函透露,「原定的計劃」居然包括「讓[蔣]經國和陳[毅]先生在福州口外川石島作初步接觸」,甚至連蔣氏歸省都在討論範圍內,北京表示同意蔣可住廬山而不往溪口。

蔣氏父子對中共的建議當然不予置信,但考慮到對美關係微妙,蔣介石甚至希望以此「和談謠言」對華盛頓施加壓力。同理,當奧特華剛剛到達美使館抗議的時候,正如美國國務卿杜勒斯總結的那樣,「[國民黨]政府允許示威開始,並以此作為向美利堅合眾國施加一點壓力的途徑。因此事情失去了控制」。艾倫·杜勒斯倒不認為是共產黨製造了暴動,反而傾向於相信蔣經國及其領導的青年救國團在事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 對於革命實踐研究院的性質,及其延請日本二戰戰犯,美國政府都表猜忌。

其實,蔣經國似乎真的沒有策動暴亂的理由和行為。48歲的蔣經國身兼數職,公開的職務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主任」,被蔣介石暗定為接班人而悉心培養。救國團內部文件顯示「事前及當時對青年學生妥加疏導」。 中五組職司民意,檢討時也說:蔣經國曾於23日書面指示嚴防被人利用,故當日即派赴台北各校,指揮訓導及軍訓人員,大專學校更是專人進駐連夜辦公。前面說到成功中學原先請願,就是被救國團勸返的;另外遊行之54人,很快被校方領回,「並未滋事」。 省保安司令部檢討時亦表示其當日上午事發前書面報告已計劃「除即協調救國團漏夜疏導外,並嚴防姦宄製造反美情事」。 1965年3月,蔣經國對警備總部訓話時檢討說:「『五、二四』發生這個事情的經過,這就是我們的疏漏。因為劉自然太太一個人的問題而不能解決,而後來發生很大的不幸事件,這就是我們沒有注意到小的地方。」 蔣經國當然不希望與美國關係弄僵,因此在接受美國記者採訪時矢口否認與北京的聯絡:「我根本就不知道有收到來自周匪恩來的函電,也沒有和我接觸過」。

蔣經國雖不是反美的「現行犯」,但卻是他父親的兒子,是歷史的反美派。美國中情局卻對宋宜山、曹聚仁的行止了如指掌,從而對蔣經國愈加不信任。國務院於9月12日委託總統特別助理李查茲(James P. Richards)協同副國務卿赫特(Christian A. Herter)專程赴台調查其事,最終得出結論蔣介石仍是島內最有權力之人,唯有建議邀請蔣經國訪美,並做適當停留,以增加他對美國的認識和好感。

有悖常理的是,冷戰高潮的來臨反而加深了陣營內部所謂「盟友」之間的矛盾。因為「盟友」彼此必須不斷磨合才能消解新的意識形態衝突所帶來的壓力,儘管表面上看各陣營內部被集體安全條約裹成了鐵板一塊,但無論是美台之間抑或是蘇中之間都漸漸布滿裂痕。原因就在於意識形態缺乏自限性而具有威權本質,這樣冷戰衝突就難以擺脫危機感無限放大的困境。在美蘇軍備競賽愈演愈烈、核戰爭威脅不斷增大的前提下,兩個超級大國之間維持著恐怖平衡的關係;各國內部民族主義在國際意識形態鬥爭的高壓下,反而亦有抬頭趨勢。

5

結論

首先,就劉自然被殺一案,尚存諸多疑點。由於台北檢警人員的疏漏,對事實調查還欠深入。但現有材料可以證明雷諾茲在第一槍已擊中劉自然要害的情況下,再開一槍實屬濫用暴力。

其次,就雷諾茲被審一案,遺憾頗多。由於台灣當局政府高級官員的自負無知,既未就裁判權據理力爭,也未充分估計美軍在台審理的不利和風險,直接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結果。在美軍方面,單就程序正義這一點上,庭審可指摘者甚多。美方陪審員數量過少,而且都來自與被告有著共同利益的小群體。美方檢察官並未充分詢問證人,也未充分使用中方提供的現有證據。最為重要的是,美方審判官帶有明顯傾向而有欠公允,甚至有理由懷疑整個法庭是否做過有利於被告的設計。

最後,就五二四事件來說,雖是意料之外,亦是意料之中。冷戰形勢的高漲在實際上增加了意識形態陣營內部的摩擦。在政治高壓下的台灣,無論是政府高層,抑或是普通民眾,對於生存危機和生活困境,都缺乏排解渠道,容易發生動亂。美國本就對蔣氏父子缺乏好感,加之又獲悉國共之間的秘密聯繫,自然有理由會懷疑蔣經國在幕後運動學生。雖說蔣經國和他的情治系統確曾儘力阻止騷亂爆發,但他撤台之後一系列經營以及國民黨長期進行的民族主義教育則為五二四事件提供了土壤。雖說台灣的民族主義運動演變成了冷戰大戰略的逆行者,但究其根源還是意識形態嚴重對立所播下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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