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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死者家屬索賠1.3億,受益的是整個社會!

杭州保姆縱火案死者家屬林生斌@老婆孩子在天堂,於5月21日提起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被告涉及綠城物業公司,小區開發、施工、監理單位,家政公司和消防部門等。索賠數額共計1.3億元,包括死亡賠償金、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律師稱一大部分為精神損害賠償。

4條人命,索賠1.3億,筆者認為並不為過

本案的刑事訴訟已經於2018年5月17日二審開庭完畢,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放火罪、盜竊罪,其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結果也將會在不久之後公布。

而本案除了有檢察院系統主導的刑事追訴相關責任人的程序,本案的民事賠償訴訟也隨後開始。而本案死者家屬林生斌提起的是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起訴杭州9單位索賠1.3億,涉及綠城物業公司、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部門等,其中大部分為精神損害賠償。

1.4億的賠償,讓責任人承擔沉重代價,讓整個社會避免更大的損失,合理

因此,1.4億的賠償,筆者認為並不為過,讓相關的責任方付出沉重代價,從而換取整個社會對消防的安全的進一步重視,同時在法律的框架下明確各方的責任,形成有效的預防、追責機制,從個案推動法治和社會進步,避免更重的損失和悲劇,我認為該賠償額有理有據。

同時,加大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力度,也有利於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和人道主義法治的推行。

核心在於證據:

所以,該訴訟的核心在於,受害人家屬林生斌的律師,能否提出切實的證據證明9個部門應該對此事件承擔責任,比如消防、開發、施工、監理等單位是否盡職盡責。

精神損害賠償很有必要,但缺乏明確標準

而所謂的「精神損害賠償」,大多數人在影視劇中見得比較多,但給人一種洋氣之感。這是因為此前我國民事侵權糾紛,法官多會支持對物質上的損害進行賠償,如受害人進行治療的費用等,因為這種賠償往往有明確的標準。

而精神損害賠償則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可以參照,導致在現實的司法會見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並不會太高,而且往往呈現出一種訴求高,判決少的狀態。當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精神損害的賠償的力度也會加大,從而實現社會調整與撫慰功能,因為受害人家屬在自己的非財產性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無法確定其損害數額,此時通過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侵害人進行賠償,對其非財產性損失進行適當的調整,對於受害人而言也有所救濟和幫助。其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因侵權行為使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的時候,對其進行適當金錢上的補償,也比較符合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同時,在受害人家屬的心理、生理、精神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其所造成的損失,往往無法可以直觀的計算出,並且也是難以估量的,而精神損害賠償恰好可以通過金錢的補償以替代承擔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的責任。

對此,我們拭目以待,筆者認為,該案件在民事訴訟的追究上,一定要將相關事實完全核實,有哪些人應該承擔責任,哪些人不應該承擔責任,都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這不僅僅是對林生斌單個家庭權利的維護,不僅僅是對單個案件的較真與追求,也希望通過此事件,讓整個社會提高安全意識,防止更多的類似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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