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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情債」該怎麼算?

南京浦口區的失戀博物館收藏了來自全國各地的300餘件失戀信物。

夫妻離婚代價不菲,情侶分手可能同樣如此。

英國廣播公司(BBC)日前報道稱,5月初,中國杭州警方接到某酒吧員工報案,稱有顧客在店裡遺落一行李箱。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該行李箱沒有上鎖,裡面滿滿地裝著200萬元人民幣現金。

杭州警方緊急開展調查,最終找到失主。失主說,這筆巨款是其「贈予」前女友的分手費,由於未能達到女方要求的500萬元數額,這筆錢被遺留在二人約定見面的酒吧。

天價分手費引起了外媒的關注。分手費真的能衡量真愛的價值嗎?分手了,「情債」該怎麼算?

展示「誠意」的分手費傷害了愛的真誠

戀愛需要雙方投入大量時間,也非常「燒錢」——從初期的吃飯、聚會,到「甜蜜期」為彼此購買禮物、共同旅行,都需要金錢「撐腰」。

與退回「定情信物」的古老分手方式不同,如今,許多年輕人的分手顯得更為「瀟洒」——與其回收禮物,他們更傾向於拿出一筆費用,「買斷」對方在戀愛中付出的時間、物質和感情。

BBC撰文稱,分手費更像未婚男女間的「離婚協議」,的確能有效解決分手時的難堪。有趣的是,一旦談及分手費,那些曾迷失在愛情中的情侶通常會變得非常清醒和冷靜,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會本著公平的原則,坦誠地計算前任在感情中的付出,也有人抓住這個機會,為自己爭取儘可能高的「精神撫慰金」。

男性通常是為分手「埋單」的一方。在BBC看來,他們這麼做多半是出於「愧疚」——分手費被用來彌補女性因為這場戀愛而失去的其他機會。與道歉、撫慰相比,大量的金錢似乎更能展示提出分手一方補償的「誠意」。

然而,《青年參考》記者通過採訪發現,被用來展示「誠意」的分手費,恰恰傷害了愛的真誠和人們對愛情的信仰。

王充(化名)為上一段戀情支付了近10萬元的分手費。「我們是奔著結婚談的戀愛,一開始兩人相處得很好,我們走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後來她家裡的要求越來越多,我們間的矛盾越來越頻繁。意識到這樣下去兩個人不會幸福,我主動提出分手,她則告訴我必須拿出10萬分手費,補償她這兩年的青春。我非常吃驚,但考慮過後,同意了——這樣也好,我對她不再有那麼多愧疚,能卸下道德的壓力。」他告訴《青年參考》。

前女友索要分手費,這讓王充「挺受傷的」:「我沒想到她是這樣看待我們之間的關係的——兩年,10萬塊。我一直以為我們曾經愛過,但我現在覺得這段情好像是我用錢買來的。」這段感情結束後,30歲的王充至今處於空窗期。這個曾經認為「戀愛就是雙方確認過眼神,想談就能談」的樂觀青年,現在坦言自己「有點兒怕了」。

在內心深處,王充還是幻想遇到一份相對純粹的感情,起碼,兩人在感情中的付出不會被一筆一筆折算成金錢。不過,眼下的王充正「化悲痛為力量」,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與發展感情相比,還是先發展事業更靠譜」。

「我不願提起關於分手費的過去,畢竟不光彩」

有觀點認為,分手費現象的根源在於消費主義的驅動,在城市裡更為常見。但在某種程度上,分手費似乎更像舊俗的遺迹——在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時代,婚姻和感情往往帶有交易色彩,女方會通過索要「彩禮」等形式獲取補償。時代發展到今天,究竟是怎樣的心態,讓人們還在為一段感情的「金錢補償」而糾結呢?

英國《每日郵報》認為:「在中國,傳統觀念認為,隨著女方年齡越來越大,擇偶範圍和空間也越來越狹窄。既然男方不願結婚,那他就必須賠償女方付出的感情代價,補償他消耗掉的女方的青春。」

5月20日,瀋陽舉辦「520失戀展」,展覽現場設有白板,遊客可以在上面寫下「分手感言」。

也有女性對受到的傷害難以釋懷,把索要分手費當做報復對方的手段。

談過3次戀愛、不久前才步入婚姻的李倩(化名)告訴《青年參考》記者,她的上一段感情歷時8年,最後以男友「劈腿」告終。在這段感情中處於弱勢的她,決定「不惜一切代價為自己爭取權利」。「我把30歲前最好的青春浪費在那個渣男身上,他絕對不能拍拍屁股走人。他提出分手時說我們性格不合,說我控制欲強……但我們都清楚這些不過是借口,真實的原因就是他另結新歡了。作為被欺騙的一方,我覺得只有讓他付出金錢才能讓他體會到痛苦,意識到代價。」

李倩沒有透露自己從前男友那裡得到多少分手費,但她坦言,索要分手費的過程非常艱難,雙方「幾乎撕破臉」。「可我從來不後悔這麼做。」她告訴《青年參考》,「我把從他那裡要到的這筆錢,全部花在我和現任的婚禮上,這是我能想到的對前任最好的報復。」

《青年參考》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即使曾向前任索要分手費,大多數受訪者也不願意談及這種做法。「畢竟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李倩坦言,「討論分手費其實是個兩敗俱傷的過程。這件事讓我們在彼此眼中變得醜陋,也把我們變成了親戚朋友口中的笑話。現在時過境遷,我不希望提起這些事,也不希望我的老公知道我有這樣一段過去。」

「這筆錢像埋在鞋裡的石子,讓兩個人都不好受」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在中國,支付分手費已經不再只是男方的事。近些年來,不少在大城市工作的女性開始付分手費給前男友。她們認為,男方在中國傳統戀愛關係中會在付飯費和購買禮物方面花銷更多,所以分手時女方應該進行補償。

和談了3年的男友分手時,Amy主動提出給他經濟補償。「我不想讓他或他的家人朋友認為,我在這段關係中佔了什麼便宜。」她告訴《青年參考》,「我們在一起時,他給我買過不少禮物,大多是首飾、化妝品什麼的。雖然分手了,但我並不打算把這些用過的東西還給他,而是直接還他現金,兩不相欠。」

在Amy看來,如果兩個人之間的愛消失了,那麼曾經送給對方的代表「愛」的禮物就只是普通的商品。「我完全有能力購買這些東西,當時收下它們也是收下他對我的那份愛意。既然分手了,愛意沒了,東西就當是自己買來送自己的就好了。」

對Amy來說,與其稱這筆錢為分手費,不如說是和前任劃清界限。「普通朋友之間是不會頻繁互送貴重禮物的,給他補償,其實也是表明我對這段感情的態度——我不會和他拖泥帶水、藕斷絲連。當我把錢打到他賬戶的那一刻,就意味著我們真的一刀兩斷了。我想,這一舉動勝過千言萬語。」

Amy的做法在好友Didy看來有些「多此一舉」。這個自詡為「愛情至上主義者」的女孩認為,Amy主動提出給男方分手費,並不能達到想像中的效果。「如果這段感情以失敗告終,無論索要還是主動提出支付分手費,都會讓彼此難堪。一段純粹的感情,不應該用錢畫上休止符,這隻會讓雙方都感到被羞辱。表面上看,他們是和平分手了,但其實兩個人都沒有因此(分手費)過得更好。這筆錢像埋在鞋裡的石子,讓兩個人都不好受。」

用金錢衡量一切,結局只會更糟

BBC指出,雖然分手費對感情破裂的情侶來說不是什麼新聞,但在司法實踐中,以「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為名的賠償,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儘管如此,雙方不滿分手費金額、最終訴諸法律的案例,還是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公眾視野里。

其中不乏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今年4月,一位女士給前任發送了一份清單,曆數了他們去過的所有餐館和酒店,並「合理」估算出對方在自己身上的開銷,希望自己可以儘可能地補償;在1月份寧波市的一個案例中,一位男士要求前女友給予補償,原因是自己被女方甩掉,導致傷心過度,嚴重脫髮……

像「200萬分手費遺落酒吧」的故事一樣,這些有關分手費的新聞往往引起關注。不過,對於分手費究竟應不應該付、到底有何意義,人們眾說紛紜。有網友質疑:「為什麼給錢才能分手?把自己當什麼了?商品?寵物?」也有網友稱:「用錢來補償損失,這不是天經地義嗎?」

在BBC看來,金錢和愛情的關係似乎有些「剪不斷理還亂」。沒人能說清是否應該向前任索要分手費,或多少數額才合適。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分手費的出現,會讓那些本就因為尋找另一半而苦惱的男女更加苦惱。如果你衡量愛情的標準不再是兩個人的感情、性格、三觀,而想用金錢衡量一切、解決一切,那麼結局往往也會因為金錢而變得更糟。

本文刊載於《青年參考》報5月24日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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