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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併發症和複發徵兆

精神分裂症是一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多在青壯年緩慢或亞急性起病,臨床上往往表現為癥狀各異的綜合征,涉及感知覺、思維、情感和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以及精神活動的不協調。患者一般意識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過程中會出現認知功能的損害。病程一般遷延,呈反覆發作、加重或惡化,部分患者最終出現衰退和精神殘疾,但有的患者經過治療後可保持痊癒或基本痊癒狀態。

精神分裂症是一個長期的、終身的慢性疾病,必須要進行長期的治療。精神分裂症很難治療,被稱為精神疾病里的『癌症』,目前對於其治療只有藥物,所有的治療都必須建立在藥物治療的基礎上。物理治療,如電療、電痙攣治療,只是病症治療的一個手段,不可能長期使用。其他方面的治療,都必須在藥物充分治療有效以後,然後才能進入心理、物理、康復、行為治療等階段,因為沒有藥物治療的基礎,其他的治療全部不可能。

精神分裂症的發病原因及發病機制迄今尚未充分闡明,所以一級預防難以實施,在二級預防方面,國內外學者已經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診斷標準的統一,標準評定量表的使用,對疾病進行早期的心理社會幹預。

目前對精神分裂症尚無根治辦法。無論是首次發作還是複發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治療均應首選抗精神病藥物。而健康教育、工療娛療、心理社會幹預等措施對改善病人的心境,提高病人的社會適應能力和預防衰退也有重要作用,應與藥物治療結合進行。對部分藥物治療效果不佳和(或)有木僵、違拗、頻繁自殺、攻擊衝動的病人,急性治療期可以單用或合用電抽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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