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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演戲4天掙6000萬」涉嫌犯罪?崔永元為何罵她「真爛」

|泊南

《南說》:只說難說之事

(一)

這是一場毫無徵兆的突然襲擊。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上忽然發難,曬出一份電影參演合同,並稱:「你不用演戲,你是真爛。」

雖然並未指名道姓,但只要看一下這份合同的內容就會明白,在「酬金及支付方式」這一部分中,白紙黑字寫道:「按照本合同規定安排范冰冰於本合同約定聘用期內參加本片的演出工作」這樣的內容,並且最終支付的片酬是1千萬。

崔永元在說誰爛?范冰冰。

第二天,崔永元再次發難。這次他又拿出一份「授權書」,並表示:「某演員演一部戲會簽雙份合同,行話叫一小一大雙合同,小合同是1000萬,不怕曝光,而大合同則是5000萬。那麼5000萬為什麼要偷偷拿呢?」

同時他還透露:「有人只在片場4天就拿走了6000萬。」

這個「某演員」,「有人」,自然也指的是范冰冰。

崔永元爆料之後,部分網友大怒,表示無法接受,從這份合同里逐字逐句的一一批鬥:「范冰冰憑什麼4天掙6000萬」,「范冰冰憑什麼餐費標準是1500一天」,「范冰冰憑什麼專屬化妝師的薪水就要8萬人民幣」……

其實,范冰冰4天哪怕掙了6個億,福利待遇再好,只要有人願意給她這份合同,我覺得都可以接受。值不值這個價,不是我們說的算,而是片方說的算。反倒是不能接受的人,我才有些不理解,這6千萬里你又沒掏一毛錢,你有什麼資格立場不接受?

真要較真的,我覺得應該是范冰冰這份所謂的「大小合同」的真實性。

(二)

倘若崔永元說的是真的,范冰冰簽了大小合同,用他的話來說:5000萬為什麼要偷偷拿呢?

很簡單,逃稅。

所謂的大小合同,也叫陰陽合同,簡單說就是合同簽訂的雙方私底下協商好了,做兩份合同,一份拿出來對外界公布,一份則是「你知我知」,可能就是口頭協議一下,手遞手的把錢給拿了。究其目的,就是為了逃稅,因為只有對外界公布的合同是交稅的。

也就是說,倘若范冰冰真的簽了大小合同,她4天掙來的6000萬里,只有1000萬的小合同交稅了,另外5000萬的大合同則是逃了稅的。

作為演員明星,范冰冰不管能簽多大的合同,這是她的本事,我們無權干涉。但是,依法交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她在5000萬金額上逃稅了,不僅是要從道義上譴責,本身也是犯罪的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才是我們該關注的,不是范冰冰憑什麼掙這麼多,而是范冰冰有沒有犯罪。

(三)

那麼,面對崔永元的指控,范冰冰是如何回應呢?

5月29號,范冰冰的工作室發布聲明:稱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侵犯范冰冰合法權益;「4天片酬6千萬」,構成對范冰冰的誹謗。

這份聲明發布之後,網路上傳來各種反饋和聲音,我認為可以合理懷疑大小合同和逃稅的真實性,但馬上下意識的站隊,選擇支持崔永元或是范冰冰,都是不夠理智的,因為目前證據不足。

首先,有人說,范冰冰這份聲明其實是心虛了,從側面證明崔永元說的是對的,因為范冰冰「沒有否認四天六千萬的事實」。

但其實這個說法毫無根據,聲明裡說「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那麼自然這份合約是真實存在的。否則,應該說崔永元是偽造合約而不是發布合約,如果是偽造的也不會存在涉密一說。但是崔永元公開的只有一千萬的這份合同,范冰冰工作室承認真實存在的,也只有這一份合法、沒有逃稅的合同。

而范冰冰工作室明確指出,「范冰冰拍攝4天片酬6000萬」是謠言,構成了誹謗。所以也可以清晰看出,范冰冰工作室是完全否認了所謂的大小合同說法,否認了范冰冰為逃稅私下籤了5000萬合同這件事情。這怎麼還能說范冰冰沒有否認,證明了崔永元是對的呢?

其次,還有的網友表示,這份聲明不痛不癢,真要大家相信范冰冰,就該讓片方出來澄清她到底拿了多少錢,也就是拿出證據證明崔永元是錯的,不然就是噁心。

但這個說法也是強盜邏輯,首先提出「范冰冰為逃稅私下籤了5000萬合同」的是崔永元,但他並沒有拿出證據,而只是曬出了一份授權書,授權書里只寫了幾個字「現本人同意授權工作室代理演員合同中本人的全部工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指派本人在該影片中扮演角色,代收演員合同項下報酬等」。

這份授權書里指字未提「5000萬」的字樣,又如何能當做證據證明範冰冰做了陰陽合同呢?

既然崔永元沒有拿出實際的證據,證明「范冰冰為逃稅私下籤了5000萬合同」,那麼范冰冰就沒有義務要來自己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民事法中有說法叫誰主張,誰舉證,意思很明白,你說她有問題,那就請你拿出證據來。

換言之,如果現在人群中有人衝出來,指著你先是罵,隨後說你犯罪了,人群也是跟著罵。你辯解說我沒有,你們造謠。人群卻說:那你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沒犯罪啊!

這不是強盜邏輯,又是什麼?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首先崔永元需要拿出切實的證據,證明範冰冰的確逃稅了,「4天掙了6000萬」、「簽大小合同」,真的有,就該走法律程序,依法處罰處理。

但崔永元如果沒有這份證據,而只是莫須有的說一些誅心的話,開口便罵,是不合適的,是在錯誤的利用和煽動網友的情緒圍攻范冰冰,也的確存在范冰冰工作室指出的「誹謗」、「侵犯范冰冰合法權益」的問題。

在沒有證據之前,在事實調查清楚之前,我們應該保持理智和客觀,正常表達質疑和關注,而不是昏頭昏腦的支持、站隊、謾罵,被有心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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