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這次麻煩了,涉嫌逃稅1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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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昨天發文,范冰冰和李晨沒有受到崔永元爆料的影響,去美國拉斯維加斯度假。得到很多朋友的關注和評論,感謝大家的支持!
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簽訂的「大小合同」,公開的合同上面顯示片酬1000萬,且是稅後。另一份被范冰冰工作室稱為「商業秘密」的合同,另有片酬5000萬。不知道這5000萬的片酬繳稅了嗎?
有網友評論說,既然是「商業秘密」,就是想方設法逃稅,另外5000萬的片酬怎麼可能交稅呢?
如果真的沒有繳稅,范冰冰這次真的攤上大事了。
要知道,5000萬的酬勞,繳稅的話,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到底數目是多少呢?下面就說說,明星的收入按什麼方式繳稅。
明星的片酬、商業廣告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如果簽約了影視公司,明星取得的固定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很顯然,范冰冰的片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稅。5000萬的酬勞需要繳納多少個稅呢?
15993000元,將近1600萬。對我們平民老百姓來說,這是一個天文數字。遙望星空,那得是多少錢啊?
范冰冰涉嫌逃稅1600萬,不知道會有什麼回應?
但願范冰冰沒有真的逃稅,如果真的逃稅,這次的麻煩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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