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種情況,就算員工主動離職,也需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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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勞動者被企業辭退,那麼企業就應該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這類員工除了可以拿到賠償金之外,還可以申領失業金。但是其實有些情況,就算勞動者主動離職,那麼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常見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這裡包含了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企業未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這也是我們常說的拖欠員工工資,如果勞動者因此離職了,那麼也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賠償金;二層意思是企業未足額支付勞動工資,比如說約定的工資五千元,實際只按照四千五的標準發放給員工,這就可以稱為未足額發放工資,因為這種情況導致勞動者離職,也是需要支付賠償金。
二、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 勞動者在入職一個月之內,企業就應該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有的企業為了節約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等,這些都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如果勞動者因此提出離職,企業也要支付賠償金,而且還要補齊勞動者的社會保險。
三、未按照合同提供勞動保護
有一些職業,存在一定的風險。針對於這些情況,企業也應該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如果企業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或者說拒絕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那麼勞動者也是可以依法接觸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這一條比較容易理解,如果說企業有出現違法違紀,或者說企業的行為有損害勞動者利益等,那麼勞動者也是可以依法接觸勞動合同,而且企業也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四種情況,也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情況,在遇到這類問題時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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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情況,就算是主動離職,也需要支付員工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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