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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不保護女人?不,它只是不保護這種女人

作者:錢某某

來源:錢某某(qianmoumou2018)

就在剛剛,一個朋友問我:「真的害怕結婚,因為感覺婚姻法越來越不保護女性。」

她姐姐剛剛離婚。

因為婚前無財產,婚後做主婦,離婚時,除了孩子歸她,一無所得,幾近於凈身出戶。

而男方呢?

房子是他婚前買的,當然判還他。婚後賺的錢,他說沒有,她也毫無辦法。就這樣,8年光陰,猶如竹籃打水一場空。

她姐姐也想過再婚。可一個無業、無貌、無技能、無資源人脈、除了一肚子怨氣,並無太多亮點的離婚帶娃女人,想嫁一個好男人,談何容易?!

朋友當然為姐姐叫屈。可是這毫無辦法。

「婚姻法只保護有產者,不管你是不是女人,也不管你在婚姻中付出多少。」

也就是說,現在的婚姻法,越來越強調「你有什麼,我保護你什麼。你沒有什麼,對不起,別向人要。你也要不到。」

女性再以婚姻之名索要財產,真的已經game over。

《歡樂頌》熱播時,曾有一個情節引發熱議。

王柏川和樊勝美談婚論嫁,準備結婚。

然後談到買房子。當她開口問:「房產證會寫我的名字嗎?」王柏川沒有給她意料之中的回答。

樊勝美太窮了。她自己無積蓄,薪水低,職位低,在上海也算不上高端人才,發展前途非常有限。

家中又是一個無底洞,父母拎不清,兄嫂是流氓無賴,無道德,不要臉,為達目標不擇手段,樊勝美賺的錢全被坑光了。

人窮志短,她習慣了向男人要要要,甚至會和有錢男人發生關係,以獲取想要的包包和錢。

她會告訴關雎兒:只要有錢,就能解決這世上絕大多數的事情。

也會告訴邱瑩瑩:你們小朋友吃飯還AA制啊?男人請女人吃飯是天經地義的,他請你吃飯你就去,給你買禮物你就拿著。

綜上所述,和樊勝美結婚,實在是不太高明。

後來在售樓中心,他們兩人準備買房,售樓小姐問:「寫誰的名字?」

樊勝美說:「寫我們倆的。」

但王柏川對售樓小姐說:「寫我的名字。」樊勝美如遭電擊,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但是,你能有什麼辦法呢?哭么?鬧么?上吊么?別幼稚了,伸手向上的人,就是這樣被動的。人的處境,都是自己的因,所導致的果。

你又懶又窮又拜金,別人對你提防著,太正常不過。

所以說,姑娘們,別求著別人了。你想要什麼,自己去掙。你想要房子,自己去打拚。

靠男人,已經靠不住了。不僅太難實現,沒臉沒皮太心酸,而且對方如果有心機,還會讓你跳入一連串的大坑。

離婚律師早已告訴我們,婚姻不是女人逆襲的方法,也不是踏入榮華富貴的途徑,更不是你飛上枝頭變鳳凰,從此一人得道,全家升天的改命秘笈。

灰姑娘的故事只是童話。靠自己,才是最大的王道。

這種婚姻觀和婚姻法的轉變,對於窮女人、以及不想通過努力改變自己的窮的女人,當然是壞消息。

可是,對於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自己賺錢買房住的獨立女性,它會給予我們更多的底氣,和更多的尊嚴。

《北京女子圖鑑》中,陳可想換一個大房子。但是,她老公不學無術,工資吃喝玩樂後所剩無幾,如果買房,貸款幾乎就是陳可全權負責。

陳可婆婆找來,說,想換房子可以,但房產證必須加陳可公公的名字。

陳可給婆婆算了一筆賬,想證明這個要求的不合理,結果遭到婆婆的胡攪蠻纏。心灰意冷的陳可決定自己買房。

為了避免成為婚內財產,她把房子登記在了母親名下。

她知道房產證上的名字不好加。她只是希望通過那個方式,證明自己在婚姻中不是一個乞討者。

其實,男人也好,女人也罷,本質都是人。我們都希望不被佔便宜。也希望對方能和自己平等相處。

就像陳可問盧家凱:「要是你女朋友在結婚之前,想把她的名字加在你的房產證上,你怎麼辦?」

盧家凱毫不猶豫,「這婚我不結了。」理由是女生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後如何自保,他心裡不舒服。

盧家凱不是孤例。天底下的男性遇見這種事,都會有這種「不舒服」。

畢竟,婚姻是一場合作。

合作的前提是,我們資源相當,能力相當,產出相當,這樣才能財務共享、風險同擔。

否則,只是寄生與被寄生,包養與被包養。

既然婚姻法不保護窮女人,男性又反感「要要要」的懶女人,那麼,與其為了加個名字糾纏不休,鬧的一片狼籍,不如瀟瀟洒灑告訴他:「首付我們一人一半。」

不管是票子、車子還是房子,想要的,都自己去掙吧!

要記得,我們是女生,能頂半邊天。

潘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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