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約法性破,約真緣破(一百五十三)
二、約法性破無明者:
上四句觀於智障,求無明生,決定叵得。或生一種解,或發一定,決謂無明即是法性。如此計者,非是悟心,但發觀解。
如暗見塵杌,決謂塵杌。
即當移觀,觀於法性:為當無明心滅,法性心生?為當不滅,法性心生?為當亦滅不滅,法性心生?為當非滅非不滅,法性心生?若無明滅而法性生者,滅何能生?不滅生者,明無明並。共生者,即有二過。離則不可。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
如是四句,一一句中,信、法迴轉,四悉善巧,即能得悟,通四門池。
雖未得悟,決定謂此中道觀智能破無明,常如是學,更不余修也。
三、約真緣破無明者:
觀此觀智,待誰得名?為智、為非智?若橫待者,十方諸佛是智、是明,待我無智明也。若豎待者,我於將來破除盲冥而得大明,待今是無智無明。
如是智明,為是緣修?為是真修?真緣合修?離真離緣?
若緣修者,緣是無常,云何生常?若是真修,真不應修。
釋此有兩家:一云:緣修顯真修,二云:緣修滅真自顯。
真自顯,是自生;由緣顯,是他生;真緣合,是共生;離真緣,是無因生。
四句求智不可得,亦不得無智。
何以故?待智說無智,智無故,無所可待,故無智亦無。
若執真、緣為是者,不能發中,具是障智。若不執者,即是四門。若得契理,理非真、非緣、非共、非離,不可說示。
若有機緣,亦可四說。悉檀方便,無復定執;隨緣異說,聞即得道。所謂:從無常生於常。《大經》云:「因是無常,而果是常。」又云:「從伊蘭子,生栴檀樹。」或時云:「從法王種性中生」,即是真修。或言:「因滅無明,則得菩提燈。」或言:「非內觀非外觀,而得是智慧」。
無得之得,以是得無所得,入空意。無所得即是得,入假意。得無所得,皆不可得;雙照得無得,即中意。諸菩薩等,或偏申一門:如天親明阿梨耶識,為世諦別有真如,此是論之正主。禪定助道,皆是陪從莊嚴耳:如《中論》申畢竟空,空為論主;其餘亦是助道耳。余門亦應有菩薩作論申之:作論異說,豈離四門?因門有殊,契會不異。若得此意,何所乖諍,苦興矛盾?
若用四門修觀者,或樂、或宜、或對、或入。一門既爾,余門亦然。觀行雖別,得道何異?
經論為緣不同,古來諍競難可通處;用此解釋,氷冶雲銷。如此觀行,契教根理,印會允合,有何是非?明眼之人,依義不依語;有智之者,必不生疑。無目無解,徒勞愍怪,詎可益乎?
問: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破時,法性破不?法性顯時,無明顯不?
答:然理實無名,對無明稱法性。法性顯,則無明轉變為明;無明破,則無無明,對誰復論法性耶?
問:無明即法性。無復無明,與誰相即?
答:如為不識水人,指水是水,指水是水,但有名字,寧復有二物相即耶?如一珠,向月生水,向日生火,不向則無水火。一物未曾二,而有水火之珠耳。
文章 | 智 者 大 師
圖片 | 玉 泉 禪 寺 數 據 中 心
玉泉Monas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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