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可靠性,不僅僅是測試
01
可靠性的由來
長期以來,人們廣泛採用「可靠性」這一概念來定性評價產品的質量。這種方法靠人們經驗評定其產品可靠、比較可靠、不可靠,沒有一個量的標準來衡量。
1939年,英國航空委員會《適航性統計學注釋》,首次提出飛機故障率小於或等於0.00001次/小時,相當於1小時內飛機的可靠度Rs=0.99999,這是最早的飛機安全性和可靠性定量指標;二戰後期,德國的火箭專家R.Lusser首次對產品的可靠性做出了定量表達。他提出用概率乘積法則,將系統的可靠度看成是各個子系統可靠度的乘積,從而算得V-Ⅱ型火箭誘導裝置的可靠度為75%;
1942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一個研究室開始對真空管的可靠性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工作。二戰期間,軍用電子設備的大量失效使美國付出了相當慘重的代價,於是引起了美國軍方對可靠性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率先對可靠性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並於1952年成立了「電子設備可靠性諮詢組」,簡稱AGREE(Advisory Groupon Reliabilityof Electronic Equipment)。該組織於1957年發表了著名的《電子設備可靠性報告》。報告中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評估產品可靠性的理論和方法。該報告被公認為是可靠性研究的奠基性文獻。
1965年,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設立了可靠性技術委員會(TC56),協調了各國間可靠性術語和定義、可靠性的數據測定方法、數據表示方法等。
20世紀60年代以來,可靠性的研究已經從電子、航空、宇航、核能等尖端工業部門擴展到電機與電力系統、機械設備、動力、土木建築、冶金、化工等部門。
02
可靠性指標
可靠性是產品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它涉及產品、規定條件、規定時間、規定功能和能力5個因素。
規定時間是可靠性定義的核心,規定時間的長短隨著產品對象不同和使用目的不同而異。對一個產品來說,如果規定的任務時間很短,它可能是可靠的;若規定的任務時間很長,它就可能不可靠了。因此,討論可靠性時必須事先規定任務時間。
規定條件是指使用產品的環境條件、使用和保障條件(如負荷條件和工作方式等)。環境條件包括溫度、濕度、雜訊、振動等條件;負荷條件包括工作電壓、電流和機械應力等;工作方式包括連續工作方式和間斷工作方式。規定條件對產品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在不同的使用條件下,同一產品的可靠性也可能會不一樣。因此,討論可靠性時一定要明確規定工作條件。
規定功能是對產品故障規定判斷的依據,常用產品的各種性能指標來描述產品的功能。經試驗,如果產品的各項規定的性能指標都已達到,則認為該產品完成了規定功能,否則稱該產品不具有規定功能。
能力是各種可靠性指標,這些指標是對可靠性的定量描述,以便說明產品可靠性的程度。常用的可靠性指標有「可靠度」、「平均壽命」和「失效率」等。
可靠性理論涉及面很廣,需要從科研、設計、試驗、製造、運輸、貯存直到使用和維護等方面進行研究和實施。基本內容如下表所示。
產品的質量指標是一個綜合性指標,它包含了可靠性指標,然而產品的可靠性的研究又是質量管理的進一步發展和深化。一切質量活動除了要保證產品的性能和經濟性、安全性外,更重要的是保證產品穩定可靠。企業應在不同時期、不同的環境下開展相應的可靠性活動。
03
可靠性理論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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