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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券商場外股票質押業務影響有多大?西部證券:因違規行為公司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遭暫停6個月

西部證券:因違規行為公司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遭暫停6個月

西部證券6月3日晚間公告,因違規行為,公司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遭暫停6個月。

公告稱,公司於2018年6月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限制業務活動、責令限期改正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事先告知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2018】2號)。原文如下: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擬暫停你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6個月,責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現將我局擬作出上述監督管理措施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部分風控指標設置不審慎、業務決策標準執行不嚴格、盡職調查不充分、交易跟蹤管理不完善,業務發生較大風險;

二是固定收益部未嚴格執行隔離牆制度,債券承銷、債券自營、投資顧問業務間存在人員混合操作、相互交易情況;

三是自營業務較長時間內未能實現集中統一管理,投資決策、交易審批內部控制機制未能有效執行;

四是作為「16川菜」、「16建東」、「15津港」等多隻公司債券的承銷商、受託管理人,盡職調查不充分、底稿不完備、募集說明書披露信息不準確,受託管理工作未能勤勉盡責,存在未簽署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未能發現或披露發行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募集資金與日常經營性資金往來混同等問題;

五是多筆大額自有資金的用途和審批程序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六是首席風險官擔任與職責相衝突的其他職務,風險管理信息技術系統未完全覆蓋各類業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事項決策審批文件、業務表單、相關賬戶交易流水、銀行流水、相關人員談話筆錄、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十條、《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2】41號)第六十一條、《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30號)第五條、《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17號)第十五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九條、第九十九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四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反映出你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風控體系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我局擬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一、在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間,暫停你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

二、責令你公司改正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你公司應當在收到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告;在收到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對此,你公司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複核成立的,我局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公司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我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正式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請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將《告知書回執》(註明對上述權利的意見)傳真至我局指定聯繫人,並於當日將回執原件遞交我局,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規範券商場外股票質押業務影響有多大?

來源:欣琦看金融

作者:劉欣琦/齊瑞娟

前言

近日,監管文件不斷,每周五我們已經習慣了開啟影響分析及投資者教育的工作

本周五傳出協會下發《關於證券公司辦理場外股票質押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1)券商及其子公司和資管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場外股票質押交易;2)證券公司不得為銀行、信託等機構或個人通過場外市場開展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融資提供盯市和平倉服務。

有一些小夥伴來問我們是不是股票質押不讓做了?答案當然是NO,我們下面來詳細分析下。

1.股票質押的兩種形式:場內和場外

1.1 什麼是股票質押

目前通俗意義上的股票質押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簡稱,就是指把你手上的股票作為質押物,獲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行為。官方解釋是:「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1.2 從場外股票質押到場內股票質押

在2013年5月之前,如果融資方想要辦理股票質押業務,一般需要與融出方一起前往登記公司辦理股票質押手續,雙方一起去把融資方手上的股票改為質押狀態。這樣,這些股票就被質押了,但是由於這些股票並沒有進入到融出方的賬戶。所以一旦出現所質押的股票存在不能償付融出方的貸款時,這些股票無法直接通過出售的手段處置。一般來講,雙方就會進入到打官司的階段,走司法程序來處置這些被質押的股票。這種股票質押就稱為「場外股票質押」,在開始的時候就必須融入方與融出方一起去登記公司做現場質押手續(大家時間湊在一起也是不容易),辦理流程也比較長(畢竟不是標準化業務),而且一旦出現了風險之後往往處置過程也很麻煩(打官司也是很傷感情)。

圖:場外股票質押流程圖

2013年5月之後,由於券商創新的序幕拉起,滬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一起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允許券商及其成立的資管計劃作為融出方,通過交易所系統進行業務上報的流程化操作,由於操作流程標準化,這項業務整個流程進度大幅提升,也就被稱為「場內股票質押」,但這一類業務中只有券商自有資金和資管計劃能作為直接的資金融出方(分別對應券商的表內股票質押和表外股票質押)。

圖:場內股票質押流程圖

1.3 場內股票質押和場外股票質押的異同

1.4 股票質押業務市場份額變化情況

由於場內股票質押相較場外股票質押的諸多方便,我們看到在2013年之後,以券商為主導的場內股票質押迅速崛起,股票質押市場從原先的銀行、信託寡頭壟斷,變為券商、銀行、信託三分天下,券商後來居上。2014年之後,券商股票質押市場穩定穩定在60%左右,銀行、信託的份額各佔15%左右。

圖:2013年後券商股票質押業務從無到有、後來居上

數據來源:wind

2. 券商場外股票質押為此次規範的對象

本次監管規範的對象是券商場外股票質押。我們在上文中介紹了,股票質押分為場外和場內,2013年後券商主導的場內股票質押市場份額直線上升,那麼,什麼是券商場外股票質押,券商為何要參與場外股票質押,監管部門為何又要叫停券商場外質押?我們下面來一一解答。

2.1券商為何要參與場外股票質押?

券商主導的股票式質押回購(場內股票質押)是全標準化產品,嚴格按照滬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發布的老文件《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2013.5-2018.3)和新規《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2018.3以後)執行,所有場內股票質押項目都通過交易所系統上報,質押比例、質押率、質押集中度在交易所系統一目了然,任何超出規則上限(如質押比例超過上限、質押集中度超過上限)的股票質押項目將無法上報,進而無法融出資金。這時,若券商仍有意願積極促成該股票質押項目落地,轉到場外成為一種選擇。

2.2 為什麼說券商參與場外股票質押的風險較大?

通過券商場外股票質押,客戶能夠順利融到資金,但這給監管以及券商帶來巨大風險:對監管而言,監管無法通過場內系統對股票質押市場進行統一監控、防控業務風險、規範業務運作;對券商而言,場外股票質押在業務流程上的風險以及處置平倉風險都較大,且券商資本金水平和銀行不可同日而語,從風險防控的角度應該避免參與場外股票質押。

2.3 監管為何在這個時候發文叫停券商場外股票質押?

第一,2018年3月起正式實施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簡稱股票質押新規)對場內股票質押市場影響深遠。新規首次對股票質押集中度、單只股票質押比例、質押率上限、融入方交易最低金額等做了明確約束,對券商場內股票質押新增業務帶來較大挑戰。

第二,在去槓桿、防風險的監管背景下,在資管新規逐步落地的政策環境中,監管部門力推券商表外股票質押回表,券商表外股票質押(通過資管計劃而非自有資金)承壓較大。2018年1月監管部門下發《關於督促證券公司做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防範有關工作》,嚴禁新增大集合參與股票質押業務,對參與股票質押的小集合、定向/專項資管計劃額外增加1.5%的特定風險資本(正常情況下定向資管計劃計提0.5%特定風險資本)。

基於以上兩點原因,今年3月以來券商在股票質押市場上的份額出現大幅下降,從之前的60%下滑至40%+。

在券商場內股票質押市場份額承壓下滑的背景下,為了防範場外經營風險,監管部門於5月30日發文正式叫停券商場外股票質押。

事實上今年年初在交易所召開的股票質押業務培訓會上,監管部門就對證券公司參與場外股票質押的行為明確表態,認為券商不得作為質押人參與場外股票質押,不得為場外股票質押提供第三方服務等。此次文件延續監管層態度,並形成明文規定。

圖:2017年底存量股票質押業務市場份額

數據來源:wind

圖:20180528存量股票質押業務市場份額

數據來源:wind

3.對股票質押業務規模和對券商業績的影響

券商股票質押以場內為主,參與場外股票質押的非常少。根據我們對部分大券商及中型券商的草根調研,券商主動參與場外股票質押業務的非常少,多為場內股票質押做配套,如場外補質押等。

叫停券商場外股票質押業務更多出於風險防範,對以場內質押為主的券商股票質押業務影響非常小。截至2018年6月1日,證券公司作為質押方的股票質押參考市值為17198.6億,根據我們草根調研,場外股票質押業務的佔比在一位數左右,按中性假設5%測算,券商場外股票質押參考市值為860億元(按質押率30%測算,對應融出資金為258億元)。2017年28家上市券商股票質押利息收入(未扣除利息支出項)占券商整體收入的10.4%,按場外規模佔比5%測算,這部分業務僅貢獻券商整體收入的0.52%。此外,本次叫停將採取新老劃斷,存量到期終止,且今年初以來大部分券商新增場外股票質押業務已經暫停,實際業績影響更小。

今年以來受股票質押新規以及監管推動券商表外股票質押回表外的雙重影響,券商股票質押規模告別高速增長,但由於新老劃斷安排,業務規模並未出現大幅下滑。從證券行業表內股票質押融出資金來看,今年一季度末與去年底基本持平,保持在8000億以上。此外,受融資成本持續上揚和券商股票質押業務收縮影響,股票質押融資利率較去年上浮約100個BP左右,從去年的6%-6.5%上浮至今年以來的7%-7.5%,部分券商上浮至7.5%-8%,這一定程度上對今年券商的股票質押業務起到了「以價補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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