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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故事:遭遇惡意欠薪和威脅恐嚇

經歷一次惡意拖欠工資的職場是很酸爽的,在討薪過程中被恐嚇威脅更是讓人噁心。今天我還原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希望大家從我的事情中吸取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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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入職到離職始末

我3月份進入青島某公司做新媒體運營的崗位,工作內容符合我的興趣,且專業對口,我很喜歡這份工作。入職之後聽到一些拖欠工資的說法,我沒有當真,工作熱情不減。

讓我第一次產生離職的想法在4月初,那是我在入職半月後,第一次從人事口中得知2個月發一次工資,從面試到入職沒有人跟我提過這件事,由此我產生一種上當受騙之感。後來了解到有的製造業存在兩個月發工資的事實,同時這件事很大責任在於我沒有主動問清楚,於是我打消了離職的想法。

確定離職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我的健康受到了很大影響:老闆和客戶在辦公區抽煙,導致我過敏性哮喘經常發作,呼吸困難苦不堪言,我向相關人員多次反映未果。其次是我通過了解坐實了他們拖欠工資的事實:從2017年10月份起就沒有發工資了,當然後來又發現他們在欠薪的同時,停止給員工繳納社保,並私自篡改了勞動合同。

同事提到勞動合同,我這個豬腦子才想起來他們沒和我簽試用期合同,於是我追著他們補簽了合同,後來在工商信息查詢的時候,發現和我簽的不是我入職的公司,而是一個個體戶工廠。

2

離職時矛盾爆發,正面剛

由於試用期可以隨時離職,我5月8號下午交的離職報告很快就批複了,由於批複時已經下班,所以5月9號上午辦交接。

工作上很快交接完,在剩餘工資發放問題上產生了矛盾。公司欠我4月份和5月一周的工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離職時應該給人結清,但是我考慮到現實情況,就要求在6月8號正常發工資的時候一併結清。人事卻說:按照公司規定,離職人員工資發在在職發放日次月到3個月內。也就是說,我4月份的工資要在7月份到9月份之間拿到,按照我了解到的情況,他們勢必要拖到9月份。

我就這個問題從法律上的規定和她溝通,她的原話是:法律上是這樣規定沒錯,但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吧。我平靜的填寫了員工離職結算通知單,人事簽字並拒絕了要加蓋公章的要求。整個過程全程錄音,並諮詢律師朋友,為勞動仲裁做準備。

5月10號我就同樣的問題和老闆的弟弟溝通,他表示無能為力。掛電話不久,他又主動打來,讓我去公司給我們幾個離職的開會說一下公司的想法。10號的時候已經有被拖欠工資數月的同事提離職了,同時他們表示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我們到了之後,根本不是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是威脅恐嚇,錄音太長且對方有口音,截取並翻譯幾句話:勞動局手把手教我規避風險,去仲裁又能怎樣,我就是不執行!別跟我耍小聰明,你們以為我拿這樣的人沒辦法嗎?只要我想整他,我有的是辦法。我憤然離開,負責人事的王女士洋洋自得,說「你怎麼不錄(音)了,接著錄啊」,負責運營的張女士隨聲附和,「哼」了一聲。不知後來不得不給我們打款時,兩位女士有沒有感到打臉,有沒有也激動的「哼」一聲。

3

法律維權,勞動部門介入

5月14號我和另一個同事去了勞動局,在這之前,我們聯繫上去年離職且發起仲裁的同事,準備了一些材料。勞動局幾個工作人員給了意見,積極的給我們出主意,同時我的同事聯繫了律師,申請法律援助。

在遞交材料之前,我同事給老闆打了電話,他很不耐煩,顧左右而言他。勞動監察大隊受理之後,他主動打電話要求給解決問題。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他們的理直氣壯只不過是虛張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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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說的幾句話

第一,找工作的時候要調查好,一定要進行工商查詢,可以用「天眼查」。

第二,權益受損要維權,公司有一次仲裁記錄就好比人坐過牢,該怕的是他們,相信法律。

第三,最好在離職之前就要聯繫律師,搜集證據。

第四,想跟做生意、開公司的人說:為人處世誠信第一,別當了法人就不是人僱傭關係本身就是一種契約關係,不能假裝佔領了道德高地要求員工同意拖欠工資。

第五,我本來沒想著法律維權,是被那些人處理問題的態度噁心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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