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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非法集結罪成不上訴 即時入獄四星期

游蕙禎上庭前於社交網站發帖:「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以及另外3名前議員助理,被控於2016年11月在立法會大樓內非法集結,法庭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今日早上(4日)判五人被即時監禁4星期,但批准5人以3000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惟至下午1時許,辯方代表大律師表示,第二及三、四被告放棄上訴,即游蕙禎及兩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今即時服刑。

斥游梁兩損害立法會尊嚴

游蕙禎在裁決前,曾在社交網站貼文,表示「非常感謝大家的祝福。感謝大家對我的關注和關心。一切會好起來的。」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屬多人行事且非單獨犯案,五人有預謀及有計劃地衝擊保安防線,各人互相配合,漠視保安員勸喻。裁判官又認為,各人以暴力行事,梁、游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卻在立法會內犯刑事罪行,破壞立會尊嚴,案例亦指無論犯案的政治動機或理念,必須對被捕人士的暴力行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更直指,立法會議員身分尊貴,惟梁遊行為「直接損害立法會尊嚴。」明言監禁是唯一選擇,且沒有減刑及緩刑因素。

梁頌恆神情凝重。

雖然第三被告楊禮康儘管獲推薦做社會服務令,但他並非單獨行事,是夥同其餘被告積极參与案件,故不考慮判服務令。對於辯方求情稱楊及游的家人患病,裁判官表示理解,但游僅就案件對家人的影響感到歉意,而不是對所犯罪行的感到歉意,故不予考慮。

官稱監禁是唯一選擇

五名被告(左起):游蕙禎、梁頌恆、張子龍、鍾雪瑩、及楊禮康。

5名被告依次是梁頌恆(31歲)、游蕙禎(27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和張子龍(30歲)。

梁、游兩人沒有求情,但游蕙禎呈上3封求情信,包括一封由自己親撰,透露其父母受癌症困擾,為了本案,昨已提前慶祝父親節。她又指,作為公眾人物卻輕視自己的言論影響力,言行未深思熟慮,並非好榜樣。游蕙禎的中史老師亦寫求情信。

游親撰求情信:輕視自己言論影響力 非好榜樣

辯方今早為游求情時稱,游再犯機會是「零」,同樣的歷史時空是不會再出現,望能為游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而辯方亦為另三人簡短求情,梁解釋指覺得做錯才會求情,他唯一後悔的是「無將啲助理鎖埋喺間房」。

游蕙禎(左)與梁頌恆在以英語宣誓時,將中國China讀成支那,最終喪失議員資格。相關新聞可按以下連接:立法會議員宣誓玩嘢 市民譴責痛斥

辯方為第三被告楊禮康求情時稱,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主任建議楊做161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楊有悔意,不會再犯,當時因魯莽才犯案,母親2016年患上大腸癌,楊需要照顧病母。至於第四及第五被告,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兩人的背景及角色,予以輕判。梁頌恆則仍如上次般不求情。

梁頌恆與游蕙禎因宣誓不獲確認,最終演變成強沖入立法會會議廳而被控。相關新聞可按以下連接:梁游終極敗訴 終院法官:「兩人將自己踢出局」

梁頌恆及游蕙禎分別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參選新界東及九龍西議席,二人一同當選卻未能正式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二人在立法會宣誓過程中,在英語宣誓時把中國英文China發音成蔑視中國人的「支那」,及展示「香港不是中國」橫額等,引發一連串宣誓風波,二人不獲確認宣誓,衰失議員資格。

梁頌恆等當天被指未經許可闖入立法會會議室。

梁、游二人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但二人當日不理會告示,進入會議廳自行重新宣誓,情況混亂,梁君彥決定移師大樓二樓一個會議室開會。梁、游嘗試進入會議室但不果,下午1時聯同十多人再試。

當日有保安員事後需送院。

案情指,被告等人在會議室外的空間壓向保安防線。梁兩次跳高,嘗試抓住門框跨越防線,鍾雪瑩和張子龍積極協助,說:「上啦,我推你就上!」楊禮康猛推兼叫喊「一二、一二」,鍾和張沖前並破口辱罵保安。一名女保安供稱她把手放在游身前,有人大叫「唔好摸人個胸」,她遂回應「我保護游小姐個胸」,但有聲音反駁「使鬼你保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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