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打死潘金蓮之前,還把其衣服撕開,兩人本沒有情,這是為何?
潘金蓮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潘金蓮出軌西門慶不說,還害死了武大郎,武松為了替兄報仇,就殺死了潘金蓮,很多人熟悉這件事情,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在武松殺死潘金蓮之前,還扯開了她的衣服,究竟是為什麼呢?
話說武松在水滸傳里,是個很有名氣的人物,喝了酒之後,在井岡山,把這裡的猛獸老虎,給打死了,於是他勇猛的名聲,就流傳了出來,最後官府招聘他,當了一名捕頭。
潘金蓮此人,本來是張大戶家的一個侍女,因為辦事利落,長得也美貌無比,於是這個張大戶,就想把潘氏納為妾室,原配夫人不同意,她自己也有些不願意,害怕得不到好下場,於是就被許配給了,賣炊餅的武大郎,武大郎的形象,大家也都知道,兩人可以說是癩蛤蟆吃上了天鵝肉。
後來通過武大郎,潘氏就認識了武松,武松長得是一表人才,比自己的丈夫好太多了,於是她就向武松,表達了自己的愛意,武松自然是拒絕了,後來潘氏又出軌了西門慶,給武大郎戴了綠帽子,最終毒死了武大郎。
他本來是想,用法律的途徑,來懲罰這些人,但西門慶是當地有名的鄉紳,和官府的關係,那是沒的說,他因打死了老虎,在官府有一個小職位,所以對於法律,是比較熟悉的。
但西門慶和官府,有一些曖昧關係,所以這份訴狀,官府沒有收,但武松發誓,要為自己的哥哥報仇,怎麼辦才好呢?
之前也說了,武松殺死潘金蓮之前,扯開了她的衣服,那麼武松最後,確實打死了潘氏,要說兩人有情況,那是絕對不可能的,要有什麼,武松也不會殺了她,那為啥,還要扯了潘氏的衣服呢?
這就涉及到了,宋朝的法律問題,在宋朝法律中,殺人的判處分為三種,謀殺、意外殺人、鬥毆殺人,處罰也不一樣,鬥毆殺人處罰最輕,武松在衙門是個捕頭,他自然知道這一點。
所以他在殺死潘氏的時候,先把其衣服扯開,偽裝成打架鬥毆,最後失手把人打死,接著又殺死了西門慶,人已經死了,知縣才不管到底是怎麼死的,就把案件,定成在祭拜武大郎時,和嫂子發生爭執,一時失手殺了潘金蓮。
後來西門慶來幫忙,和武松毆打在一起,也被武松給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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