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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民警遇到這樣案件,該怎麼辦?

今天,小六就來講講我自己經歷的一個案件,來和大家談談對於事實不清的案件,我們該有一個什麼樣的心態。

大約半年前吧,小六齣了一個類似的警情,也是因糾紛引起的相互毆打的案件,只不過打架的地方不是戶外,而是一個居民樓的樓道內,雙方身上各自有不重的傷,當時小六也是以「騙」的方式將雙方當事人帶回。

這種打架的案件千萬不要以「調解」的主導思想去對待,因為調解就是我們所說的雙方自行「和稀泥」,「稀泥」和好了可以,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呢?等那時,你再去找證據,一切都晚了。

雙方被帶回所後,先對雙方分開進行了簡單詢問,結果沒想到雙方都是那種無賴型的家庭,只說對方打自己了,而自己絕對沒有打對方。按法律來說,處罰一個人不是靠的本人的口供,靠的是證據,但是這種情況,作為基層派出所民警來說,如果事件處置不好,雙方會把這個仇恨記到你的頭上,所以你需要擺脫自己的責任。怎麼擺脫?當然是「發動群眾斗群眾」。

小六將雙方叫到一起,說:「你們雙方都知道,現在要拘留人必須要靠證據,沒有證據是不能處罰的,你們雙方現在各執一詞,我也不在現場,你們誰說的是真的,我也不知道,正好你們都在,你們雙方一起對對事實吧。」

當然,雙方還是各執一詞,都是對方打的自己,而自己絕對沒動手。讓雙方對過口供之後,各自都知道了對方是多麼無賴,小六又重點提了提傷情:「樓上的這位,你說你沒打樓下的男的,對方臉上這道傷口是怎麼來的?」

樓下的很理直氣壯的說:「對啊,我臉上的傷是那隻狗抓破的?」

樓上的男的說:「狗知道。」

小樓差點笑出聲來,又刻意板了板臉,問:「等等,樓下這位,我也想問問,樓上這位的嘴是怎麼破的?」

這回輪到樓上這位硬起來了:「說啊,哪個王八打的?」

樓下的說:「人在干天在看,不知道那隻狗打的我。」

小六又問:「除了你兩個打架,還有其他人參與嗎?」

「沒有。」兩人異口同聲的說。

「那我真奇怪了,你們都說對方的傷不是自己造成的,難道是你倆自己在家裡自殘完了來耍派出所玩嗎?」

雙方就開始針對傷情有了爭吵,最後發展到各自罵街發毒誓,說誰要是揍了人,誰全家不得好死等等。

小六一看目的達到了,就給雙方說:「好了好了,別吵了,吵一夜也吵不出個123來,剛才我說了,法律處理人需要證據,目前你倆誰也不承認動手打了對方,卻都說自己的傷情是對方造成的,反正我是不知道怎麼造成的,作為法律來說,你們這種各執一詞的說法是事實不清,沒法進行處罰,但是如果你倆去法院打官司告對方打你賠錢的話,民事上可以推定責任,也就是說排除掉你倆自傷自殘的可能性,可以推定你們身上的傷是對方造成的。現在我也很為難,我也沒法給你們進行處理,你們能提供什麼證據證明你們身上的傷是對方造成的嗎?有,我就去查去。」

當然是雙方沉默良久。

很多朋友可能不理解小六為什麼非要把雙方聚到一起讓他們當面對質,理由很簡單,你要讓雙方當事人知道對方有多麼不講理,有多麼不是東西,只有他知道了對方是個無賴後,他才不會把自己的憤恨轉嫁到警察身上,雖說雙方都是無賴,但無賴不是傻,他也知道警察處理這事是公開公正的,沒有證據警察也不是神,也是無能為力的。這樣會減少無賴無畏的對自己的投訴。

當然,如果你以為這事就這樣處理完了,你就錯了。小六對雙方說:「既然你們提不出證據來,那你們在這裡先自己協商一下,我再出去看看有沒有其他新的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然後,小六和另外一位同事,帶著取證儀回到了案發現場。在他們打架的地點,小六拿著取證儀開始錄像,並自言自語的說:「打架的地方沒有監控,也沒有發現地上有什麼能證明打架的證據。」

我關了取證儀後,同事說到:「樓道里當然沒有監控啊。」小六笑笑說:「兄弟,你不懂,你以為我是說給你聽的?我是說給取證儀聽的。今天確實樓道里沒有監控,我們要錄好像證明這一點,一是代表我們出來調查了,二是萬一哪個鄰居明天真在門口安裝了一個,你有嘴都說不清。」

正在同事恍然大悟的時候,小六又敲開了事發地點對門的一家房門:「您好,我是XX派出所的民警,請問一下,剛才對門和樓上鄰居打架的事您看到了嗎?」

結果自不必說,誰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當然是說:「沒有沒有,我當時就沒在家。」

「那您能跟我們回派出所做個筆錄說明一下或者我們在您家裡做個筆錄記錄一下您沒看到的這個情況嗎?」

對方的女主人很不耐煩的說:「我沒看到做什麼筆錄啊,我沒空。」小六的那句「謝謝您了」話音還沒斷,大門「咣」的一聲關了過去。

然後小六又去了樓上的對門和樓下的兩戶,得到的答覆均是「沒有看到」。同事又笑話我自討沒趣,說現在除了警察誰還管閑事啊。

小六笑道:「兄弟,老百姓不管閑事沒人說他們什麼,我們沒有證據證明我們來調查過,我們則是瀆職。你沒發現我取證儀一直開著的嗎?」同事笑曰:「大哥,你快成精了!」「放屁,建國後不許成精!」

回到所里的時候,雙方還是「為了爭口氣、不是錢的事」而未調解成功,小六給雙方製作了調解不成的調解記錄讓雙方簽字,然後告訴他們:「你們樓道我去過了,沒有監控,你們樓上樓下的鄰居我也都走訪過了,大家都沒看見你們倆怎麼打的架,現在你們雙方各執一詞,對於需要以限制人身自由為懲戒的治安處罰來說,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對於需要以賠償為目的的民事訴訟來說,是可以推定對方責任的。警察不是神,不可能找到你們都找不到的證據;在依法治國的今天,警察更要用證據說話,用證據辦案,今天你倆打架的事,確實沒有可以用來處罰的證據,建議你們去法院針對傷害造成的損失進行民事訴訟,另外,這件事不予處罰,你們需要正式的法律文書嗎?」

一方說無所謂,一方說要,小六就給雙方當事人做了筆錄,並將兩人的筆錄和走訪調查的證據一同傳給了法制部門,不久,法制部門根據集體研究,認為雙方毆打他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下達了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這是很多派出所經常遇到的典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需要說明的是,首先在這種案件中,辦案民警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什麼心態?警察不是萬能的,儘力就好!

宇宙有那麼多迷沒有被破解,數學有那麼多猜想沒有被證明,醫學有那麼多疾病沒有被治癒,你一個小小的基層民警怎麼可能每起案件都能完美收官?有了這樣的心態,你就不會給自己壓力,就不會產生急躁情緒,就不會將情緒與戾氣順手發給案件當事人,就不會因此被處分甚至雙開。

同時,讓你不給自己壓力不代表是讓你什麼也不幹,派出所的工作,哪個不是坑?像這樣的事實不清的案件,小六再囑咐你四點:

1、世上有很多事一旦錯過就不在,所以,你所做的所有的工作都要錄像取證。群眾一句投訴就可以讓輿論高潮,而警察卻需要自證清白,還有比視頻更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嗎?對於群眾來說,那是有圖有真相,對於警察來說,那是有視頻才有真相。

2、群眾的情緒和戾氣總要發泄出來,如果你不想成為發泄的對象,那你就需要給他找個發泄對象。處理案件,就像工廠里生產零件一樣,只是你手頭的一個活,你能符合規定的把零件生產完不出次品就足夠了。群眾最容易積攢情緒的地方就是不公開,他們會無限遐想對方找關係請託了你,如果你真的覺得無所謂的按自己的老路走,預計你日後會付出幾倍的代價。做到每一步都要公開,都要讓雙方知道,面對你的公開,很多無賴是抓不到你的把柄無處泄憤的,他只能把自己的怨氣記賬在對方的無賴和世道的人心不古上,即使再有無賴惡意投訴,相信你的工作視頻,也會讓上級部門都閉嘴。

3、不要等不要靠,該調查的證據一定要去,明知沒有監控,你也要去現場錄像,明知現在無人作證,你也要錄著像問到「有沒有看到」、「能不能去作證」。調查的結果你控制不了,但是去不去調查是你完全能控制的了的。別等別靠,你不去永遠沒人替你去,等來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是黑鍋;別找借口說自己忙,只要這個案子你接手,一旦被追責的時候,沒人聽你解釋當時你是不是連放屁的空都沒有。

4、只要是能開具文書的情況,一定要與當事人「文來文往」,一是可以留存證據,證明你沒有「不作為;,二是足夠證明你心底無私,不怕當事人拿著文書複議、上訪、上網;三是一旦出事有上級下文書的部門與你一同背鍋,自然會有人比你更努力的想處理好此事。

老鐵們,時代已經變了,變成一個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社會了,戲jing遍地、裝bi萬千,你不踏實工作,到最後沒人替你擔當,「船到橋頭自然直」這種唯心主義的說法更是不可能,只會撞的頭破血流,不會僥倖逃脫,幸運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在基層派出所工作,更是一步一個坑,你再不低下高傲的頭看路,不坑你坑誰?

自己的一點工作感受,不可能完全符合全國各地的具體情況,希望老鐵們只領會心態和方法

基層的身邊只有基層了,讓我們一起挽手、歲歲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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