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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給范冰冰道歉了!但後面還有更大的料……網友炸了

反轉?崔永元竟然致歉了……

近日,崔永元爆料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的事情在微博上鬧到沸沸揚揚,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地稅局相繼通過官方網站發聲,然而大家想不到的是,這劇情變得太快……

最新!范冰冰工作室回應:未通過「陰陽合同」簽約

就此事,昨日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通過回應稱:依法納稅是每位演員應盡的法定義務,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女士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並已於2018年5月29日通過工作室聲明予以明確否認。

圖源:@范冰冰工作室 微博截圖

接下來,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公布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稅務部門已介入調查

據央視新聞,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截圖

按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江蘇省地稅局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截圖

此前崔永元爆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等潛規則,日前有了最新進展: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布。

圖源:@無錫地稅

權威法學專家認為:

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並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

網友力挺崔永元,可是萬萬沒想到……

高片酬居然還偷稅漏稅?針對此次事件,很多網友挺崔永元:

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崔永元道歉了!

昨日,對於范冰冰目前的輿論處境,崔永元回應媒體明確表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所指並非范冰冰,並向受到牽連的范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崔永元還透露,影視行業偷稅漏稅現象比大家想得嚴重得多,涉案金額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10倍以上。至於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並非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伙」,並透露該團伙涉及到此次《手機2》。

另外,據@937江蘇新聞廣播,崔永元回應稱,願意配合稅務部門展開調查,願主動將電話提供給無錫相關部門。

3日晚間,崔永元對媒體表示,目前他正在與主管部門協調怎麼見面、在哪見面、如何取證等具體細節。「你等等吧,差不多一周左右就會有消息。

《手機》牽扯出的秘密

為啥崔永元這次「撕得那麼深,那麼認真」,以致於鬧得如此沸沸揚揚?事件起因一起來複習下:

2004年馮小剛拍攝的電影《手機》被認為影射當時任職央視《實話實說》欄目主持人崔永元。

《手機》的主人公叫嚴守一,是電視台《有一說一》欄目的主持人。電影講述了他出軌、離婚的一系列故事。而當年的小崔,正靠著《實話實說》的節目如日中天。

《手機》一上映,不少人把崔永元代入角色,輿論沸沸揚揚,最後崔永元還發表了萬字文章炮轟這部電影,更直接和馮小剛劉震雲結了梁子。

今年,馮小剛再拍《手機2》,崔永元放出了和劉震雲的溝通過程:

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崔永元就此事憤怒,微博連續發文,掛人,掛合同,矛頭直指《手機》導演馮小剛、編劇劉震雲,主演范冰冰。

而到現在為止,焦點都聚集到了范冰冰出演電影《手機2》時簽訂的「大小合同」上!

那麼問題來了,究竟什麼是大小合同呢?

演員與劇組簽訂「大小合同」(也有人稱其為陰陽合同),演員的片酬分別寫進兩份合同,一個數額大,一個數額小。說白一點,小合同為陽合同,可以公開,可以拿出來給有關部門看和查;大合同不對外公布,原因你懂滴。至於為什麼要這樣做,相信很多網友都能猜到,演員尤其是明星收入稅率高,為了能少交點稅。

崔永元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本身對范冰冰並不感冒,但因為范冰冰在24號那天發了一條關於拍攝《手機2》的微博,才徹底激起了崔永元的怒火。

事件回顧:這段「開撕」歷程從五月撕到六月

時間:5月28日

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圖源:@崔永元 微博截圖

時間:5月29日

崔永元又再度曝簽名主體不詳的授權書,稱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在同一天,@范冰冰工作室 通過微博發出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

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公開發布泄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路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對此,崔永元則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時間:6月2號

崔永元微博再次曝光了手頭的一份陰陽合同,並且在博文中稱「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

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後由法律定調。這對范冰冰方面來說,無疑「亞歷山大」。

時間:6月3號

關於崔永元曝范冰冰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崔永元在接受江蘇新聞廣播記者採訪時表示,願意配合稅務部門展開調查。

明星身價背後的「錢規則」

目前該事件仍未有明朗結果,我們不妨先來了解一下明星身價背後的那些事兒。

檢察日報談明星陰陽合同:

稅務機關要拔出蘿蔔帶出泥

針對此事,《檢察日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稱,稅務機關的調查,要善於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如果一地稅務機關鞭長莫及,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出面協調、督辦,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的,要及時移交查辦。

我國《刑法》第201有關逃稅罪的相關條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法網恢恢

期待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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