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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男友陸續給了女友25萬元,算贈與還是算借款?

新疆晨報訊(記者 李雯 通訊員 通訊員 曹江寧)熱戀時,為對方花錢不心疼。感情破裂了,戀愛期間的花銷算贈與還是借款?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25萬元的經濟糾紛案:男方稱是「借款」,而女方說是「贈與」。那麼,到底該如何認定這筆款項的性質?先來看案件的具體經過。

【案情】

烏魯木齊市民陳凱今年32歲,2016年8月,他在網上認識了周琳,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交往期間,為討女友歡心,房租、生活費,包括女友開店的錢,只要對方開口,陳凱都會毫不猶豫地轉賬給她。

2017年7月,兩人的戀愛關係維持了不到一年,便因性格不合分手。「我一開始就是抱著結婚的想法跟你戀愛,對你經濟上可算是有求必應,總共給你轉賬25萬元。現在分手了,你把這錢還給我。」陳凱向前任索要這筆錢。

「這是你給我的錢,不是我借的,為啥要還?分手了就好聚好散吧。」周琳拒絕歸還。

兩人因這筆錢起了爭執。2017年9月,陳凱將周琳告上法庭,訴求其返還25萬元借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周琳與陳凱戀愛期間,周琳以要開店等為由,多次要求陳凱通過支付寶轉賬等方式轉款,共計25萬元。

在法庭上,陳凱提供了相關證據,轉款均有銀行轉賬明細及支付寶網路公司電子回單等,在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周琳發有「如果有的話,我可以提前還你的錢」等文字內容。

【裁判】

2017年11月9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判決周琳返還陳凱21萬元。周琳不服,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釋法】

法院認為,戀愛期間,陳凱為追求周琳,對周琳提出的要錢需求一一答應並兌現,其目的是為了與周琳結婚。現因雙方已解除戀愛關係,雙方婚戀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於陳凱給周琳支付的費用,理應返還給陳凱,且在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周琳也認可要將錢還給陳凱。因此,對於陳凱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但對於周琳給陳凱返還的具體數額,主審法官介紹說,由於雙方曾是戀人關係,陳凱給周琳適當的花費符合常理,因此,結合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認定數額為21萬元較為妥當。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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