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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假出租、黑摩的」將沒收 「黑車」多次被查將扣本

5月31日,《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規定》明確,對無證從事巡遊計程車業務、網路預約計程車業務的「黑車」,扣押車輛並處以罰款,如司機被處罰兩次還將被暫扣駕駛證。這項法規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五類行為被納入非法客運範圍。其中包括,假冒巡遊計程車的,俗稱「克隆計程車」;無證從事巡遊計程車業務的;無證從事預約計程車業務的;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遊客運業務的;從事「黑摩的」業務的。

屢教不改「黑車」司機將被扣押駕駛

《規定》明確,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擅自從事或組織從事網路預約計程車客運經營的,將採取罰款、扣押車輛等措施。

《規定》提出,駕駛人員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兩次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被執法部門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執法部門承擔扣押期間保管費

被扣押的車輛屬於拼裝車或者被扣押時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執法部門移送公安交管部門收繳,強制報廢;車輛在被扣押期間達到報廢標準,經公安交管部門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通知車輛所有人認領並在三個月內自行報廢車輛;無法聯繫車輛所有人的,應當通過公共媒體公告認領。通知車輛所有人或者公告後三個月內仍無人認領的,由執法部門交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予以報廢。

《規定》提出,執法部門依法承擔扣押期間的費用,自扣押決定解除之日起,保管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克隆計程車」和「黑摩的」將被沒

考慮到「克隆計程車」偽裝性強,「黑摩的」普遍車況差、安全係數低、社會危害大,《規定》設定了沒收車輛的強制措施,以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打擊力度。

此外,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經營的,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建立非法客運舉報制

《規定》新增一條內容,「本市建立非法客運舉報制度,並對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機構和方式,執法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規定立案調查;經調查舉報屬實的,及時查處。」

《規定》提出,執法部門應當將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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