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之「律」的特點與意義探討
《醫門法律》之「律」的特點與意義探討
胡識 胡素敏
本文原載《江西中醫藥》2017年第5期
摘要:倡導中醫診治規範和醫德醫技並重,是清代著名醫家喻嘉言的重要學術主張。《醫門法律》之「律」,是醫家在臨床治療疾病時容易犯的錯誤並對此提出相應的禁例。
關鍵詞:《醫門法律》;律;喻嘉言
喻嘉言,名昌,字嘉言,江西南昌府新建(今南昌市新建區)人,因新建古稱西昌,故晚號西昌老人,江西古代十大名醫之一,又是盱江醫學中的傑出人物代表。喻嘉言出生於書香門第,自小聰明,天啟年間考取貢生,但在仕途上並不得志,後削髮為僧,遁人空門,潛心研究佛學和醫學,苦讀《黃帝內經》《傷寒雜病論》等醫學著作。爾後,選擇「不為良相,便為良醫」之道,蓄髮下山,以行醫為業。有史料記載,喻嘉言「幼能文不羈,與陳際泰游」。清代初期,喻嘉言移居江蘇常熟,醫名卓著,冠絕一時,成為明末清初著名醫家,與張路玉、吳謙齊名,號稱清初三大家。著有《寓意草》《尚論篇》《醫門法律》三部醫書。
1.《醫門法律》之「律」的背景
《醫門法律》全書共6卷,從法和律兩塊分門別述,每門之下先引經據古,參以己見,詳論各種疾病的病因機理和治療規律,再提出相應禁忌和戒律,通過「以律戒醫」來規範醫德,告誡醫者在行醫過程中應分清疾病現象和本質、重視探究病症變化,以病者為本,對症治療。《醫門法律》之「法」指的是,臨床治療經驗所闡述的辨證論治的法則。「律」,是醫家在臨床治療疾病時容易犯的錯誤並對此提出相應的禁例。喻嘉言之所以能匠心獨運地提出「律」的概念,不外乎主觀和客觀原因:
1.1主觀原因
喻嘉言「自儒而之禪,自禪而之醫」,受佛學影響,脫禪攻醫,晚年又因深感「吾執方以療人,功在一時;吾著書以教人,功在萬代」,固而博覽群書,含英咀華,尤以《黃帝內經》、《傷寒雜病論》等醫學著作為長,再結合一生臨床之所學,闡明診病與治病法則,並提出相應禁忌和戒律,試圖通過「以律戒醫」來規範醫德,以達到正本溯源的目的。
1.2客觀原因
明末清初,因為經濟、政治、文化等變革,中國處於急劇動蕩不安的環境中,醫界也滋生各種腐敗現象,「有恃聰明者,有守門庭者,亦有工邪僻者,心粗識劣、淺偽、圓滑、心之不明,術之不明,勢必以病人身命為嘗試」,喻嘉言鑒於當時這種混亂不堪、草菅人命的醫療環境,認為醫道重任,人命關天,從而授「佛」入「醫」,突破以往對醫家的空洞說教,結合實際情況,試圖以戒律來規範醫家行為,撰寫出《醫門法律》這部臨床倫理學著作。
2.《醫門法律》之「律」的特點
2.1針砭時弊、詳論證治
《醫門法律》是一部規範中醫診治法則,重視醫德醫技並重,警示醫者臨證所失的綜合類著作,同時又被視為醫界規範文典。《醫門法律》和其它古代醫學著作不同的是,喻嘉言在該書中獨創性的提出了諸如:「凡治病,不問病人所便,不
得其情,草草診過,用藥無據,多所傷殘,醫之過也」,「凡治病,不合色脈,參互考驗得此失彼,得偏遺全,只名粗工。臨證模糊,未具手眼,醫之罪也。」等「以律戒醫」的醫德思想,這為中國傳統醫學注入了新的血液,在中國醫學倫理史上具有開天闢地的意義。《四庫提要》評論喻嘉言之《醫門法律》專門為庸醫誤人害人而作。
喻嘉言在申治病不明標本之律中指出,「凡病有標本,更有似標之本,似本之標。若不明辨陰陽逆從,指標為本,指本為標,指似標者為標,似本者為本,迷亂經常,倒施針葯,醫之罪也。治病必求其本。」也就是說,作為醫者要能夠正確判斷疾病是屬陰,還是屬陽,掌握了疾病本質或病證變化規律,就抓住了關鍵,切中了要害,在治療上就會取得良好的效果。若治病不求根本,則如望洋興嘆,無從下手,最終醫者可能會只認其標,草草診治,亂投其葯,這不但延誤病者最佳治療時間,還有損於醫界名譽,無論對病者,還是對醫者都會釀成大過,具有不可逆性傷害。
2.2引經據典、參以己見
另外,《醫門法律》是喻嘉言在通讀《內經》和《傷寒雜病論》等醫學著作基礎上,再結合臨床治療經驗所撰寫的。喻嘉言在該書中單刀直入地痛斥醫者不學無術、急於求成、以病試手、臨證模糊、草草診治、欺上瞞下等思想行為,通過引經據典、詳論證治、提出相應禁忌和條例、附治療諸方等方法加以規範醫者醫技醫德。如治濕溫病,不可發汗;治雜病,不可犯時禁病禁藥禁;治陰寒暴病,不可用清涼葯;治中風自汗證,不可利小便。又如治痙病,應詳察致病原因,深明傷寒經候脈候,不可率爾診治,妄肩其任。尤其是,在治療小兒痙病時,不可妄稱驚風名色,若輕用鎮驚之葯,必殺其兒。
喻嘉言根據醫者在臨床上容易犯的錯誤提出相應戒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當時醫界的不正之風,對提高醫者道德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起到極為重要的價值導向作用,對促進傳統中醫藥的發展,豐富中醫藥文化內涵作出了巨大貢獻。故筆者認為,《醫門法律》之「律」的最大特點是,引經據典、參以己見、詳論證治、附治療諸方、針砭時弊、不同流俗、博採眾長。
3.《醫門法律》之「律」的意義學習和研究《醫門法律》之「律」的思想,對我們提高醫德醫技、深入探究疾病本質規律、成為良醫,具有重要意義。
從治病不明標本之律可以看出喻嘉言在「律」的治療思想上要告誡醫者在疾病診治過程中既要愛人利物,做到精益求精,又要分清標本,重視醫德規範,以「醫者仁心」、「醫者聖心」、「醫之為道大矣、醫之為任重矣」的治學、治病、治人的嚴謹態度開展醫事。另外,筆者認為《醫門法律》之「律」對考核醫者是否真正做到懸壺濟世、治病救人所提出的要求集中表現為,精、仁、慎等三個方面。
3.1精
喻嘉言在《醫門法律》中指出,作為一名醫者,不但要有精湛高深的醫學技術,還要有精益求精的治學態度。醫學是一門治病救人的學科,醫者必須做到嚴以律己、勤奮好學,將個人命運同人類命運結合起來,隨時隨地為人類健康事業發展貢獻自己,甚至犧牲小我。先哲有云:「醫之為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博不能至其約。」喻嘉言正因為秉承該古訓,博覽群書、鑽研醫理,才獨創性的提出了「以律戒醫」的醫德思想,創製了如「清燥救肺湯」般的著名方葯。
3.2仁
所謂仁,喻嘉言認為「醫乃仁術、仁人君子,必篤於情」,也就是認為醫者對待病者要有仁愛之心,能無時不刻站在病者角度看待疾病,想病者之所想,急病者之所急。如治燥病,當首明燥在氣在血,在表在里。若燥在氣,不可治血;燥在血,不可治氣;燥在表,不可治里;燥在里,不可治表。葯不適病,為醫者之過。
3.3慎
慎,可理解為敬慎存心、誠實可靠、求真務實,也就是對病者「負責」。醫學關係人之生死大事,變幻多端,稍有不慎就會釀成大錯。固而,作為一名醫者必須要敬畏生命、謹慎診斷、慎重用藥,同時又要誠實可信、求真務本,做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切莫粗心大意、師心傲物、莽撞行醫、以葯試病、以病試手。喻嘉言在《醫門法律》瘧證論中指出,凡治瘧病,不明邪氣所在,動輒大汗大下,傷人正氣,為醫之罪也。又如,在治痢疾中強調,要分清標本先後,選擇合適方葯,切勿概用苦寒藥物。從這些律中可以看出喻嘉言在「律」的治療思想上要告誡醫者在疾病診治過程中要符合實際,勿誤執一家方書,也就是慎的思想。
4.結語
喻嘉言「重規範」的診治思想,既實現了醫德倫理和規範倫理的有效統一,又為祖國傳統醫學事業的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學習和研究《醫門法律》之「律」的思想特點,對我們提高醫德醫技、深入探究疾病本質規律、成為良醫,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作用。
[參考文獻]
[1]喻昌,醫門法律[M].史欣德整理.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
[2]李占立,趙群.從《醫門法律》論喻昌重規範的醫德思想[J].中國醫學倫理學,2016,29(4),55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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