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網遊日」倡議意在警醒全社會
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17位院士近日聯名倡議在兒童節當天設立「無網遊日」,並提出實施網遊實名制和分級制、限制網遊廣告、鼓勵家長陪伴等多條建議,呼籲包括社交、新聞客戶端在內的各大互聯網平台,在兒童節這天全面屏蔽網遊鏈接,讓孩子們重拾現實生活中的樂趣。
每當談到我國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時,社會輿論都充滿無力感。一方面,幾乎所有人都認識到,長期沉迷遊戲,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極為不利,一旦染上網癮,今後要進行矯正極為困難。另一方面,雖然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問題不斷被曝光,卻不見遊戲的出品方、運營方出於企業的社會責任,限制未成年人註冊、玩遊戲,而一味出於商業利益,刺激未成年人消費。
防止未成年人過度沉迷遊戲,其實需要政府、企業、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司其職。設立「無網遊日」可以促進全社會共同關注這一問題,提醒全社會意識到縱容孩子沉迷網遊的危害。
針對目前網路遊戲向低齡孩子蔓延的問題,從保護未成年人出發,設立遊戲分級制度很有必要。只有符合規定級別的遊戲,未成年人才可以註冊和遊玩,且必須由監護人陪伴指導,限制遊戲時間。建立分級制度,可以有效監管遊戲出品方開發適合未成年人的遊戲,而不是打擦邊球,在遊戲里加上一些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內容。同時,運營方必須建立完備的註冊審核機制,防止未成年人通過盜用他人信息、編造信息等手段進行註冊。對於不嚴格執行有關制度的企業,監管方可以依法追究責任,加以處罰,直至取消經營資質。
其實,一些發達國家早就有對文學、影視、遊戲的分級制度,既滿足成人的需要,也可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我國設立分級制度,並非要照搬國外的分級制度,而可以從保護未成年人出發,明確哪些遊戲是不能給孩子玩的,要求遊戲出品與運營企業,切實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
而在國家有關部門沒有出台分級制度時,相關企業是不是就可逃避自己的社會責任,一味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國《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網路遊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遊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這一規定其實已經明確企業的責任,只是沒有進一步細化,而把確定網路遊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的權力交給了運營單位。有的運營單位為追求利益,並不會主動採取技術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遊,即便採取,也只是裝裝樣子,很容易就被破解。這是筆者呼籲建立分級制度,依法加強監管的原因所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則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新技術。」對未成年人成長進行社會保護,所有社會機構都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遊戲運營方迄今似乎也沒有意識到自身的責任所在,而是把責任推給家長和玩家,認為沉迷網遊是因為家長沒有陪伴孩子、指導孩子,以及玩家自己的選擇。不可否認,兒童沉迷網遊,部分家長確實有責任,但是,遊戲運營方也責無旁貸。這既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加強監管,要求遊戲經營單位履行責任,同時企業自身也應該有社會責任意識,共同為孩子的成長營造好的社會環境。
設立「無網遊日」的倡議也是在提醒家長,要多陪伴孩子,不能用遊戲來打發他們。從這一角度說,「無網遊日」並非針對網遊,而是倡導一種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父母給孩子最好的禮物,不是一款遊戲、一個玩具,而是陪伴。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中國教育報》2018年06月0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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