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從拘留所出來後,居然還跑到派出所幹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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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5月30日,溫嶠派出所徐警官接到值班室打來的電話。
值班室有個人找你。
誰?
他說他是你之前辦過案子的一個對象。
辦過案子的對象…來找我…幹嘛?
這事還得從頭說起。那人是黃某,他在城西街道的廠里上班。5月9日,黃某路過溫嶠鎮上街村孟家嶴石材廠時,偶然看到有一輛電瓶車停在路邊,鑰匙竟然還插在車上,碰巧四周無人,黃某頓生貪念,順手牽羊將電瓶車騎走。後來黃某發現這車智能防盜備案登記了,他不敢把車騎回家裡也不敢拿去賣掉,看到附近有河流,於是他直接就把車推進河裡。
車主蔣先生髮現自己電瓶車不見了,於是立刻向溫嶠派出所報了警。5月11日,黃某被民警抓獲,當場承認自己5月9日在溫嶠鎮上街村盜竊一輛電瓶車的違法事實,民警對其進行思想教育後,黃某承諾自己以後再也不偷了,隨後黃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5月26日,黃某走出了拘留所。但他在拘留所的時候,一直回想著民警對他所說的話,覺得自己不應該有偷竊的思想和行為,不應該因一時貪心而走上違法的道路,他對民警心存感激,對車主蔣先生心存歉意。
於是在5月30日,他去銀行取了500塊錢來到溫嶠派出所交給民警,並拜託民警將這錢交給蔣先生作為補償。黃某說,謝謝徐警官的公正執法,讓他一時起貪念所犯下的錯誤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溫嶠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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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啊,有人打劫……」一段通話時長僅5秒鐘的報警電話,沒想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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