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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他居然帶著煤氣罐去找老闆,還打開了閥門……

為了討薪,

揚言要跳樓的新聞你肯定見過不少

但是往往結果是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除此以外,

還有

甚至是

日前,我市也有一名男子因為薪資糾紛做出了衝動之事

「給我重新結算工資,不然我就放煤氣了。」6月1日,周某手持煤氣罐,站在當湖街道某制衣廠辦公室內,對著老闆吳某惡聲惡氣地說道。

隨後兩人在薪資問題上產生了爭執。爭執一會,不見老闆有更改妥協的意思,周某一氣之下打開了煤氣閥門。見狀,吳某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接到報警後,當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事發現場。剛剛抵達現場,民警在樓道中就聞到了一陣濃烈的煤氣味。

(民警在過道中聞到刺鼻的煤氣味)

見此情形,民警立即兩步並一步趕往事發辦公室。到達四樓,民警看到周某依然情緒激動地和吳某對峙著,好在煤氣閥門已經被關閉,沒有人員出現煤氣中毒現象。之後,民警將周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的調查。

(箭頭所指為周某)

據周某交代,最近他向廠方提出辭職,經協商工廠同意了他的辭職請求,卻在工資結算上產生了矛盾。當天上午周某恰好充去煤氣,想到自己的薪資問題,衝動之下就提著煤氣罐找工廠老闆討要說法。最終,周某因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已經被放在過道中周某攜帶的煤氣罐)

遇到勞資糾紛應通過正規合法的渠道,像這樣走極端、搞威脅的行為實在不可取。在此案件中,所幸周某能及時聽取勸解,沒有讓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否則,繼續發展下去,很可能涉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罪被追究刑責。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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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小吳

審核: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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