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按規矩辦事,別想著私了!
新聞
06-06
來源:八一評論微信公眾號
《內務條令》規定,軍人使用行動電話時,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電話號碼和行動電話品牌型號等進行登記備案。一次,指導員劉某發現下士王某使用未經備案的手機後,為防止讓上級知道而影響連隊形象,只對其私下進行了批評。王某認為能「私了」的事就不算「事兒」,於是再次偷偷用沒有備案的手機違規上網。上級發現後,對該連主官和王某進行了嚴肅處理。
部隊萬事有規章,
違紀追責須曝光。
懲戒豈能變私了?
從嚴治軍無暗箱。
曹希陽 圖 漢唐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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