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的「欠款」!信用卡全額計息有望打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趙加琪 李洪鵬)今天上午,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明確了信用卡透支、偽卡交易、網路盜刷等領域的司法實踐問題。
意見稿中,對「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做了相關規範,人民法院有條件支持「按照未償還額計付透支利息」。對於信用卡的透支利息、複利、違約金及分期付款手續費等,人民法院支持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不予支持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
意見稿中還列舉了發卡行向持卡人主張了透支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若干情形,其中包括直接劃扣透支款本息及已經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催收的。
意見稿在偽卡交易的章節中對發卡行的通知義務、持卡人的告知、報警或掛失義務及發卡行的核實、保全證據義務做詳細規定。其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發卡行以持卡人未購買(或單筆交易額200元以上的)有償手機簡訊通知服務為由,主張不負有手機簡訊通知義務。
在網路盜刷章節中,《規定》明確了先行賠付責任,「非銀行支付機構或者發卡行承諾先行賠付持卡人銀行卡網路盜刷損失,持卡人據此請求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本月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大眾可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追訪
多數銀行提供「容差容時」服務
記者注意到,儘管目前多數銀行對信用卡違約實行全額罰息,但是銀行也提供了「容差容時」服務。例如,2013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在修訂後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中明確了會員銀行單位應提供「容差容時」服務。即允許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遺忘」至少10元人民幣的未清償金額,並滾入下期賬單;持卡人還可以擁有至少3天自然日的還款寬限期以延時還款。此時的不足全額或不按時還款應被銀行視為正常的全額按時還款。
目前,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建設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等多家銀行均實行信用卡「容差容時」還款政策。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截止前能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那麼就不算違約。
但是,若持卡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歸還欠款,那麼銀行方面可能就要罰息了。同時,各家銀行對持卡人的違約行為,採取的處罰有很大不同。
例如,雖然有政策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銀行信用卡「滯納金」,違約金將不再利滾利,變為一次性收取,但是在違約金收取上,有些銀行信用卡設置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5%」。有些銀行則設置了違約金最低限額從0到20元不等。
中國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相關專家在接受《華商報》採訪時認為,目前信用卡違約現象嚴重,特別是小額違約情況很多,在處理時也讓銀行很頭疼,所以銀行往往在制定信用卡條款時盡量保護自己,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地位,將有利於自己的條款表述強加進合同條款之中。
案例:首例銀行全額罰息案儲戶敗訴
2008年7月,艾先生在北京申請辦理了民生銀行信用卡。當年11月,他透支消費1861.76元。因忘記具體透支金額,在還款期內他不慎少還了61.76元。一個月後,艾先生收到對賬單後發現,他11月的逾期罰息高達34.72元,是以全部透支金額1861.76元為基數計算出來的。
艾先生認為,這明顯屬於格式條款,加重了客戶的責任,顯失公平,應屬無效條款。另外,銀行在發卡時未對該條款進行合理的提示。據此,艾先生將民生銀行告上法院,並要求返還34.72元,同時要求以實際的逾期欠款61.76元為基數,重新計算罰息。
2009年3月,北京西城法院對這起首例儲戶狀告銀行「全額罰息」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艾先生敗訴。西城法院審理後認定,民生銀行制定的還款及利息計算方式的條款,並未超出法律法規的許可範圍。作為銀行業的一種風險防範手段,該條款並無免除銀行責任或加重客戶責任的內容,不屬於法定無效的條款。責任編輯:朱佳琪(EN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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