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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隊退房錯過時間 並未告知多扣房費

經調解,酒店方退還消費者被扣款項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6日訊很多賓館都規定退房時間為次日14時30分,但到莆田出差的魏女士在14時30分之前就去排隊退房,卻被多扣了半天的費用。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今年5月18日下午,到莆田出差的魏女士入住莆田市某酒店,費用為每晚298元,酒店同時規定次日14時30分後退房將多扣半天的費用。

5月19日14時25分,魏女士將房卡交給酒店前台服務人員辦理退房。由於當時退房的顧客較多,前台服務人員便讓魏女士排隊等候。等服務人員幫魏女士辦好退房手續,時間已到14分34分,魏女士詢問服務人員有沒有另外扣費,服務人員表示沒有,魏女士便離開酒店踏上返程。

5月20日,到家後的魏女士發現被該酒店多扣費197元,便通過電話聯繫酒店前台,前台人員答覆魏女士其退房時間超過14分30分,多扣了半天的費用。魏女士認為其到達酒店前台辦理退房時並未超過14時30分,且當時前台人員也不當場告知。經多次溝通無效後,魏女士撥打莆田市工商局12315電話投訴,希望工商部門幫忙解決。

5月21日,莆田市荔城區工商局工作人員就此投訴件進行核查調解。經該酒店管理人員查看當天監控,確認魏女士於14時25分將房卡交給前台服務人員。酒店管理人員表示,因為當天輪到魏女士辦理手續時,時間已超過14時30分,系統默認扣款,而前台服務人員也沒有及時正確處理該問題。

經調解,該酒店同意退還魏女士被多扣的款項。

消防提醒:

作為酒店方,不管是加時收費還是不加時收費,都首先要公示,提醒顧客。「如果提前沒有公示,等客人結賬的時候,你再說超時了要收半天費用,那這個行為就是單方面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屬於一種霸王條款。」工商人員解釋,不過,要是提前公示,並且計費規定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超時收費則是合理的。同時,市民如果住酒店碰到沒有提前告知超時退房這類情況,可以向旅遊管理部門或者工商部門進行投訴。此外,酒店也應該加強內部管理,避免此類事件發生。

(本報記者 陳琦 通訊員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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