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明星逃稅一旦坐實,有什麼後果?
盤點最近經濟圈被刷屏的消息,A股暴跌—反彈—又暴跌、房市搖號認籌擊碎剛需者買房夢,最火爆的就數小崔炮擊娛樂圈逃稅的事件了。
娛樂圈逃稅已不是新鮮事了,毛阿敏和劉曉慶因逃稅都受到了經濟及刑事的處罰。
按照目前的爆料:當紅女明星4天6000萬天價片酬,採用陰陽版合同;
明星夫婦涉7.5億陰陽合同,明確列舉其中9738萬的操作手法屬於虛構成本費用偷逃所得稅。
這些逃稅事實,一旦被國家稅務機關認定成立,那些明星將面臨怎樣的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此,這些明星大腕可能得到的處罰,除了罰金之外,還免不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獄之災。
吃瓜群眾不禁為明星們的前途命運擔憂了(PS:多善良的吃瓜群眾啊!)
不用擔心,新修訂的刑法增加了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說來說去,不就是鈔票嘛,大腕的世界吃瓜群眾哪懂,凡是錢能解決的問題的都不是問題(PS:吃瓜群眾可能恰恰相反了,凡是要錢解決的問題都是大問題)
那麼,可能會罰多少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就是說,先補繳應交未交的稅款,以及未交的滯納金,滯納金怎麼算呢?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至於罰款,那就看稅務機關怎麼裁量了。
如果就罰款而言,貌似也沒什麼大事呵(PS:看熱鬧不嫌事大,還讓不讓人結婚了,偶都沒臉見人了),可對於老百姓來說,經不起這樣折騰,還是本本分分,知法守法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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