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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幸病故,遺囑卻將房屋留給「小三」,拿到判決書我淚如雨下

我與我的丈夫結婚20年,但自2001年後便分居了。他外面有了女人,從此這個家門就沒怎麼登過,只每個月給兩個女兒打固定撫養費,我獨自一人辛苦拉扯兩個孩子長大。

我氣不過,但為了兩個孩子以後嫁人有個好名聲,就一直沒有和丈夫離婚。直到丈夫突發腦溢血死亡,我們都沒有在一起生活,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

在2005年的時候,丈夫單位分房,當時他告訴我單位要配偶書寫放棄房產所有權才能辦理產權,我也沒有多想就寫了《放棄聲明》。

後來丈夫不治身故,處理好他的身後事後,「小三」卻拿著遺囑到法院與我和兩個女兒爭奪房屋繼承權,還沒有從悲傷中走出來的我們娘仨頓時傻了眼。

我沒有想到,我給丈夫生兒育女,他在外面風流快活,臨到死了,都把財產留給了「小三」。

原來為了預防日後的爭議,丈夫早就於2011年便自書《遺書》,將此房產留給了「小三」。「小三」更是囂張一紙訴狀請求法院確認丈夫《遺書》合法有效,並要求我將該《遺書》中指定的房屋轉至其名下。

公公婆婆已經身故,房屋是我和丈夫婚姻期間的合法財產,怎麼能和「小三」有任何關係,且我當時作出的《放棄聲明》是在丈夫欺騙下寫的,怎麼能以此為由剝奪我和孩子的合法權利呢,於情於理「小三」都沒有這個權利。

我氣不過,請求法院駁回「小三」的訴訟。在漫長的等待後,我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看到結果後我頓時淚如雨下。

判決書上寫著丈夫的《遺書》屬於遺贈行為,是無效的。丈夫寫遺書將房子留給「小三」雖然是他真實的意願,但內容和目的違反了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德,剝奪了我和孩子的合法繼承權,不符合遺囑成立要件,故無效。這套房屋依舊是我和女兒的。

我邊流淚邊看完了判決書,想著女兒們都到了待嫁年齡,結婚到後面生兒育女都少不了開銷,沒有人幫襯,多一點財產就少一點負擔,我又是驚喜又是委屈,實在是說不出這是什麼感覺。

我相信和我一樣面臨著丈夫的背叛的女性也不在少數,想著寫下來這個文章好讓大家都引以為戒,不要再走我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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