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公司節約了錢,可老闆對我很不滿
哈啰,大家好!我是伽理敦大學的陳果。
今天跟大家聊一聊職業場上的管理話題。
起因是與上海一個同行蜜友聊天,談到企業管理,因為朋友是學佛的,所以我問她:「可不可推行佛性管理?」本以為她會贊同,沒想到她說:「怎麼可能?佛認為人都是好人,管理認為人都是壞人。兩者不可能溶合。」
因為她也是做了近二十年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如果她不信佛,對她的回答,我倒是不會驚訝。但,她是學佛的,而且語氣如此確定,這倒讓我有點意外。
難道我們真的無法將佛性與管理溶合在一起嗎?
在去上海以前,我任職於一家港資企業,老闆是一位香港人,英國知名學府醫學碩士。
因為企業組織架構重組,所以某些崗位需要裁員。按照「老闆都喜歡省錢」的思維模式,我盡最大努力的為老闆節約。
一次在向老闆彙報此項工作進展時,其中包括辭退一位銷售人員的處理結果。老闆對我很不滿意,原因是因為原本按照勞動法規需要支付三個月的補償金,被我談到支付一個月工資,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老闆說,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法律規定賠多少,就賠多少,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說到這裡,有人會覺得合法經營企業,是一個企業家應該做的,沒什麼值得說的。其實不然,當時我認為老闆「守法」的意識是因為他成長與學習的環境所形成的而已,也覺得沒有什麼了不起的。
之後,又發生了一件事,徹底改變了我對他的認知。
公司一位工作快十年的車間主任,因為其他公司挖角,要辭職離開公司。她希望公司能夠幫她開據「辭退」證明。目的是為了領取失業金。考慮到公司存在的風險,我拒絕了幫她開據假證明。老闆不知道從哪裡得知此事,問我其中原由。聽完我的說述。
他問:她是辭職的離開公司的,但她要求公司給她開假的證明,說是我們辭退她的,是嗎?
我說:是的。
他又問:因為給她開了假的證明,她就可以拿到失業金了,是嗎?
我說:是這樣的。
他又問:她是想騙國家的錢,是嗎?
我:……這個……,可以這麼理解。(這個問題當時確實超出了我的考慮範圍。)
他說:我們不能幫她騙國家的錢,但她又想得到失業金。你算一下,她可以領到多少錢?公司補給她。
我:……
老闆的這一句話說出來,當時絕對是重整了我原有的三觀。
在他的面前,我所謂的為企業著想、為企業省錢的心胸,實在是太狹小。
守法,可以說是道德的最底線,但有時候,我們卻知法犯法。有些法律的違反,承擔的僅僅罰點錢的後果,所以我們可以任意逾越。
一個有愛的老闆,才能培養出有愛的管理人員。有愛的管理人員,才能領導好有愛的員工。
管理一定要「以人為本」,一定要有「愛」。
「愛」最起碼的一點就是「貴重每一個生命。」
人的一切行為卻失了「愛」,都將是無力的。
管理一定要有「愛」,管理才有效。
看看世界上「管理」最有效的組織——基督教:
估計現在全球共有15億至21億的人信仰基督教,佔世界總人口25%-30%(網路資料),看看他們在無需監督,無需提醒的日常行為:
每個周日基督教徒都會按時到教堂做禮拜;
每次用餐前都會感恩食物來之不易;
每一個教徒有難、生病,其他人都會幫助,而且不取分文;
等等。
信念之統一、行動之統一、效果之統一。這不正是管理所追求的嗎?
我並非任何一個教派的信徒,但基督教崇尚的「愛」,使我相信,這是基督教能傳教至今的惟一理由。
我們為什麼不把管理放在「我們幫助員工成長」,「員工幫助企業發展」的理念上去呢?而不要把員工都當作「敵人」當作「罪犯」。
企業最大的責任就是社會責任,而履行好社會責任的第一步,就是善待你的員工。如果沒有「愛」,做什麼都是徒勞。
感謝我生命中遇到的這位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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