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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泛信貸監管改革:互金公司將有怎樣的未來?

近日,商務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已將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的監管職責劃歸銀保監會。這意味著上述三類「泛信貸業務」納入金融監管,原先可能的監管套利空間將不復存在;與P2P網貸、小額信用貸款類似,相關市場可能迎來重新洗牌。

然而,本次調整除了進一步強化「從嚴監管」主基調之外,是否也給三類泛信貸業務的未來發展留下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呢?互聯網金融在其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這一切都要從這三類業務的監管起點說起。


泛信貸監管的過去:起初的結構性質決定著監管歸屬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三項業務的本義都離不開商業場景。

融資租賃起先是為了滿足商業經營中的租購需求,由出租人為資金不足的承租人購買指定的物品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商業保理起源於商賬管理,商業貿易中的賣方以一定的折價轉讓應收賬款回籠資金,保理商向賣方支付價款後成為應收賬款債權人。

典當雖最初多發生在生活場景,當戶質押一定動產取得當金以滿足一時生活消費所需。但發展到現代,典當更多地服務於中小微企業資金周轉。

相比傳統銀行貸款及其他融資途徑,融資租賃、保理、典當具有額度靈活、操作簡便、易於獲取、與商業場景結合緊密的特點,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更具吸引力,因此在商業領域應用廣泛。

商務部最初管理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三項業務時,更希望它們能服務實體經濟,如發揮融資租賃的融物屬性,通過直租的形式促進企業設備升級;通過商業保理促進商賬管理的規模化和規範化;通過典當以物的信用彌補商業主體信用的不足。

然而,這些「初始設定」並不能抹除三類業務的類金融屬性,這種矛盾不僅表現在後期三類業務「異化」的事實上,也體現在人為割裂、多頭競爭的監管框架中。

上圖展示了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監管的歷史沿革和現存框架。從中可以發現,這三項業務或多或少都與金融沾邊。

融資租賃特別區分了由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等發起人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前者由銀監會監管,資質要求高、業務範圍廣、融資手段豐富。

商業保理同樣區分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和普通商業保理業務,前者作為金融服務受銀監會監管。

典當曾被定性為「特殊金融企業」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後因金融市場不穩定而被人為抑制剝除金融屬性,將其定性為「特殊工商企業」轉由經貿商務部門監管。

因此,並不是融資租賃、保理、典當本身的結構性質決定了商務部門監管,更大程度上可能是因為此類業務資金規模小、資質要求低、存在商業場景,交由商務部監管的成本更低。


泛信貸業務的現狀:互金熱潮引爆了泛信貸牌照價值

然而,這種監管邏輯很快就受到了現實情況的挑戰。

2013年開始,互聯網金融浪潮滾滾而來,其中,P2P網貸和小額貸款的信貸領域表現最為突出。浪潮之下是瘋狂圈錢、風險頻出的亂象,監管部門不得不叫停P2P和小貸平台,清整工作至今仍未完成。

在互聯網金融大發展期間,抵押質押貸款成為僅次於信用貸款的香餑餑。然而,金融行業的強牌照監管為互聯網公司設置了極高的准入門檻,互金公司拿不到一行兩會的審批,只能另謀出路。此時,地方性、類金融的牌照就成為他們最好的選擇。

首先,地方性牌照是由中央監管機構發布指導意見,地方具體試點頒發。相比銀行等傳統金融監管,地方監管相對寬鬆,規則較為靈活、准入門檻較低。

其次,類金融業務一定程度上能夠替代金融牌照、實現資金融通的效果,為互聯網公司布局金融提供了入口。

具體如上圖所示,監管調整前,地方商務部門掌握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三項牌照。其中,通過典當業務,互聯網公司實際上能夠實現動產質押貸款、財產權利質押貸款和不動產抵押貸款(主要是房地產);通過融資租賃,實際上互聯網公司實現了以承租人自有物(售後回租)或租購物(直租)為抵押的貸款;通過商業保理,本質上實現了以下游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貸款。

由此,上述「泛信貸牌照」使得互聯網公司在純信用貸款之外,又挖掘出抵質押、租購等貸款場景,且趨之若鶩。從下表可見,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企業數量明顯增長的起點是2013年;典當企業由於房地產市場的前期帶動,整體數量較多,但也一直保持增長狀態。

與此同時,阿里、滴滴、蘇寧等互聯網巨頭紛紛布局泛信貸牌照,尤其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

互聯網公司的湧入,給商務部門監管三類泛信貸業務帶來了挑戰:

首先,泛信貸企業的井噴發展和數量激增,對商務部和地方商務部門的機構人員、專業能力提出挑戰。

其次,地方審批門檻低,不少公司註冊卻不營業,資本充足率等財務數據不達標,甚至出現自融、通道業務、非法吸儲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標準亟待提高。

再次,互聯網公司借用泛信貸業務放貸逐漸脫離實體商業場景,商務部門監管的場景基礎逐漸消解。

總體來說,泛信貸業務的商務監管乏力,體現的是互聯網金融顛覆創新與監管錯位之間的張力。


泛信貸業務的轉折:劃歸銀保監會監管的兩個底層邏輯

從國內環境來看,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行業由商業場景泛化到金融場景,主要帶來兩方面的問題:第一,事前准入標準和事中監管標準的缺乏;第二,負債端渠道受限,業務難以規範做大。

目前來看,劃歸金融監管確實能夠比較好地從根本上解決這兩個問題,一方面金融監管已有比較完善的規則和標準可以借鑒,另一方面進入金融市場能夠擴大負債端的融資渠道。

從國外經驗來看,美國的金融環境相對開放,從事融資租賃和應收賬款貸款業務的主體是財務公司,該類財務公司經營範圍廣泛,沒有專門的立法或機構監管,主要受到聯邦及各州關於某類業務的金融管制;典當機構則作為消費信貸組織受到金融當局的牌照監管或者銀行貸款部門審批監管。

德國則較為謹慎,主要由聯邦金融服務監管局(BaFin)對保理業實施監管。日本對於典當行業的認識較為傳統,由政府機構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監管。

由此可見,各國對於此類業務的監管模式並沒有形成共識,而是根據各類業務的實際發展狀況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從市場和監管的情況來看,有的國家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但金融監管環境較為開放、配套規則較為完善;有的國家監管較為傳統,但由於金融創新發展緩慢,也沒有出現不適應的情況。

對於中國來說,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蓬勃創新,三類泛信貸業務已經明顯表現出金融屬性;另一方面金融市場對小微金融場景不夠開放,傳統監管手段相對落後,使得亂象出現。

因此,解決監管錯位的問題,首先要明確三類泛信貸業務的定性,將其納入金融領域,然後通過規範的監管給予優質企業生存空間,以管理促發展。


泛信貸公司的未來:或可進入同業拆借甚至發債融資

明確了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業務應受金融監管的邏輯,接下來就要解決如何落實監管的問題。

三類泛信貸業務歸入銀保監監管之後,大概率延續中央制定指導意見、地方落實試點工作的監管框架。至此,一行兩會實現了廣義金融牌照的監管統一,地方性牌照全部劃歸地方金融辦。再結合我國監管經驗,以及市場需求,筆者有以下預判:

第一,建立央地協調的統一體制將是下一步監管工作重點。統一監管有助於最大程度消除套利,但仍需注意央地職責和利益的協調分配。接手監管將對地方金融辦提出巨大挑戰,其在人員、機構方面須作出及時調整,並明確具體職責和工作細則。此外,地方對於當地金融經濟活力的考量與中央的監管目標可能出現衝突,協調多方利益將會是監管落地的重點之一。

第二,事前准入標準和事中監管標準將得到完善。目前上萬家泛信貸企業良莠不齊,銀保監會接手監管之後,很有可能從主體資質著手整頓。類比P2P和小貸的監管思路,銀保監會很有可能出台具體的、較高的准入標準和經營標準,要求現存企業限期整改並進行備案,由此遴選頭部企業,完成行業洗牌。

第三,對於優質頭部企業,負債端融資機會增加。一旦具備金融機構地位,企業很有可能獲得更多融資渠道和更大的業務範圍。例如目前只允許通過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借款融資的泛信貸企業可能有機會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或者通過ABS發行債券融資。後者要求企業具有較強的基礎資產和資產證券化能力,並且有可能為ABS市場帶來發展機遇。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金融的開放絕非不置一蕃一籬,有效監管才能促進行業自律,建立秩序才能實現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的迭代轉型是對金融本質的回歸和對金融創新現實的回應。在金融強監管的新時代,市場主體可能需要更多主動適應監管的不斷調整。預判趨勢,才能把握未來。

【鈦媒體作者:蘇寧財富資訊;文/蘇寧金融研究院實習生余鑫甜、高級研究員趙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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