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念網約車監管「緊箍咒」,交通執法亮現場查處「金箍棒」
6月5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
緊箍咒已出
交通執法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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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約車違章,市交委執法局
一、調整優化勤務安排,在強化日常巡查基礎上,每周至少開展1次集中整治行動,重點關注客運站場、機場、商圈、地鐵口等區域網約車市場的各類違規營運行為。
二、積極協調公安交警、區屬地交通等有關部門,對群眾投訴、輿情報道較多區域進行有針對性打擊。
6月6日上午
行動中,執法人員在白雲機場、火車東站、天河客運站、省市站、滘口客運站、廣園客運站等重點區域查處各類網約車違章18宗,其中無證網約車8宗,網約車違章10宗。
執法現場1.0
上午10點
執法人員在白雲國際機場T2航站樓出發大廳前,檢查一輛車牌粵AC***4的小轎車。被查時車上有乘客反映其通過滴滴平台約乘該車,從火車北站前來機場,車費通過平台計算為58.04元。
司機現場能出示該車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但無法出示其本人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涉嫌「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行為,執法人員最終依法予以查處。
執法現場1.1
10時20分
執法人員在三元里地鐵站旁查處一輛涉嫌「無證營運」的網約車。司機現場不能出示被查車輛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也不能出示其本人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司機坦誠,車輛是向某汽車租賃公司租用,相關營運證件還在辦理中。最終,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處理。
法訊速遞
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68號,簡稱《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機制。針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相關管理部門可開展聯合約談。
約談後仍拒不改正的,相關管理部門可根據網約車平台公司違法行為嚴重程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對網約車平台公司相應採取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應急響應和處置,探索利用互聯網思維創新監管方式,對網約車平台公司的行政處罰行為通過信用系統進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部門間和各部門內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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