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首單CDR申請獲證監會受理!同股不同權+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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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小米成為首個遞交CDR申請並獲證監會受理的公司。
「厚道的人運氣不會太差。」這是雷軍在小米集團港股招股書中致投資者的話。看起來,「雷布斯」的運氣真不錯。
上證報記者8日從證監會官網獲悉,證監會已於6月7日接收並受理了小米集團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申請。至此,小米成為CDR試點的第一單申請。
受此消息刺激,小米概念股快速拉升。截至8日收盤,宇環數控(002903)漲停,同益股份(300538)漲幅5.01%、精達股份(600577)上漲4.29%、普路通(002769)上漲4.59%、共達電聲(002655)上漲2.21%、九安醫療(002432)上漲2.89%。
有投行人士指出,在小米之後,百度、阿里、京東和網易等公司也有望陸續提交CDR申請。
與眾不同的是,小米採用了香港IPO與境內CDR同步進行的模式,如此神級操作值得「雙擊666」。
不過,或許有人會問,在創新企業試點的「三套」標準中,小米適用的是哪一套?下面,小編就帶你逐條分析。
嘗鮮同股不同權
雖然目前中國證監會尚未披露小米紅籌企業試點申請的全文,不過,我們可以從小米在港的上市申請文件中得到不少有效信息。
此前,小米集團已於5月3日在港提交上市申請,IPO聯席保薦人包括中信里昂證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並將成為港股「同股不同權」的嘗鮮者。
市場人士預計,小米一旦上市,就將成為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IPO,同時也有望成為今年全球最大型的科技新股。
4月30日起,施行「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將可以在港交所申請上市,這是時隔近30年後,港交所重新啟動此機制。而這一變革正巧被小米趕上。
從股權結構看,小米股票分為A類股份和B類股份,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投票權為10票,B類股份持有人每股投票權為1票。
具體來看,小米集團A類股份全部由創始人雷軍(4.29億股)和另一位聯合創始人林斌(2.4億股)持有,同時雷軍還持有2.28億股B類股份。
以此計算,雷軍合計持有小米集團31.4%的股權,擁有55.7%比例的投票權。
對於同股不同權的紅籌企業發行CDR,《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存在投票權差異的,相關安排應當符合擬上市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並應明確維持特殊投票權的前提條件,特殊投票權不得隨相關股份的轉讓而轉讓,以及除境內公開發行前公司章程已有合理規定外,境內公開發行後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高特殊投票權股份的數量及其代表投票權的比例。
營收超千億尚未盈利
在業績方面,港股招股書披露,小米2015年至2017年收入分別為668.11億元、684.34億元和1146.25億元;經營利潤為13.73億元、37.85億元和122.15億元。
2017年,小米收入同比增長67.5%。不過,從凈利潤來看,小米2017年為虧損438.89億元;若按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小米經調整後的凈利潤為53.62億元。
招股書顯示,小米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體和IOT平台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
目前,小米是全球第四大智能手機製造商,並且創造出眾多智能硬體產品,其中多個品種銷量第一。小米還建成了全球最大消費額IOT平台,連接超過1億台智能設備。
與此同時,小米還擁有1.9億MIUI月活躍用戶,並為他們提供一些創新的互聯網服務。小米稱,其擁有獨創的「鐵人三項」商業模式:硬體+新零售+互聯網服務。創業7年時間,公司年收入突破千億元人民幣。
公司還在港股招股書中承諾,自2018年開始,每年小米的整體硬體業務(包括智能手機、IOT及生活消費產品)的綜合凈利率不會超過5%。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供應鏈中包含了多家A股公司:
聞泰科技(600745)是小米最大的ODM廠商;歐菲科技(002456)為小米攝像頭模組的主力供應商;
深天馬、京東方為小米多款手機供應面板;
三環集團(300408)為小米旗艦機型供應陶瓷後蓋;
欣旺達(300207)供應給小米的鋰電池數量接近小米手機出貨量三成;小米多款機型搭載匯頂科技(603160)的指紋晶元。
上輪融資估值450億美元
在估值金額上,此前有報道稱,小米希望IPO估值達到900-1100億美元。而小米上市消息最令人「激動」的一點是,根據估算,小米上市後,雷軍有望成為新首富,公司千名員工有望實現財務自由。
7日還有媒體報道,據接近小米IPO項目的中介人士稱,目前投資人尤其是基石投資者「入圍」競爭激烈,給出的估值普遍在750億-800億美元之間,也有一批機構給出超過800億美元的估值,不過目前尚未敲定任何基石投資者。
回顧小米的融資歷程,招股書顯示,在IPO之前,小米一共完成了九輪融資,總融資規模為15.02億美元。最後一輪融資是2014年底的F輪,融資額約10億美元,估值約450億美元。
符合「估值200億/營收30億」門檻
看到這裡,你或許已經有了答案。
6日起施行的《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對試點企業設置了三套入圍標準。第一套針對已境外上市試點紅籌企業,市值應不低於2000 億元人民幣。顯然,尚未在港上市的小米不適用這一套。
目前看來,小米應該適用的是第二套標準:對於尚未境外上市試點企業,最近一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30 億元人民幣,且企業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企業估值應參考最近三輪融資估值及相應投資人、投資金額、投資股份佔總股本的比例,並結合收益法、成本法、市場乘數法等估值方法綜合判定。融資不足三輪的,參考全部融資估值判定。
小米的情況是什麼呢?
如前文所述,小米最近一年(2017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超過了1000億元人民幣,遠遠高於30億元的標準。
在估值上,應參考最近三輪融資估值。公開資料顯示,小米最近一次的F輪融資的估值為450億美元,倒數第二次估值金額未披露,倒數第三次2016年6月的D輪融資估值為40億美元,按照最新匯率換算超過250億元人民幣,也高於200億元人民幣的估值門檻。那麼,第二套標準正好適用。
據記者了解,小米的CDR試點申請文件將於近日披露,屆時關於CDR發行和募資等詳細安排值得持續關注。
轉載自: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