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如果做了這7件事情就會被趕出家門?唐朝的「婚姻法」這樣規定!
文史
06-10
原標題:古代女人如果做了這7件事情就會被趕出家門?唐朝的「婚姻法」這樣規定!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大戴禮記》的「七去」,又稱作「七棄」。是中國封建社會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婦人七去:不順父母(不孝順丈夫的父母),為其逆德也(違背道德);無子(沒有子女),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妒,為其亂家也(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口多言,為其離親也(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竊盜,為其反義也(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但是在《唐律》中還規定了的「三不去」,也就是說在三種情形下,即使是妻子符合於七出的條件,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離婚,「三不去」包括: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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