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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劉青山張子善,毛主席有何特別指示?

原標題:槍斃劉青山張子善,毛主席有何特別指示?


1951年的冬天,毛主席辦公室的燈光徹夜亮著,有關劉青山張子善的材料放在桌上。當周恩來總理問毛主席,中央在劉張案上應該持什麼意見時,毛澤東只說了兩個字:「死刑」。周恩來又問:「萬一有人出面講情呢?」毛澤東態度決絕,依然是兩個字:「不準」。


但是,在正式作出決定前,毛主席還是特地委託華北局到天津地區調查研究、徵求幹部群眾的意見。1951年12月下旬,華北局通過河北省委徵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屬部門對劉、張兩犯量刑的意見。結果是,地委在家的8個委員的一致意見是處以死刑。


地區參加討論的552名黨員幹部的意見是,對劉青山同意判處死刑的535人,判處死緩的8人,判處無期徒刑的3人,判處有期徒刑的6人;對張於善同意判處死刑的536人,判處死緩的7人,判處無期徒刑的3人,判處有期徒刑的6人。


毛主席在看到這些材料後,又請黨外民主人士傳閱,聽取他們對量刑的意見。最後,毛澤東決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不過,一些幹部,特別是當年曾和劉青山、張子善一起出生入死的幹部,有不少的議論。有的說:「他們是有功之臣,不能殺呀!」有的認為:「可以判個重刑,讓他們勞動改造,重新做人。」


毛主席聽了這些意見後,沉思了一會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兩百個,兩千個,兩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隨後,毛主席補充了一句:「凡是為劉青山、張子善講情的人,一律不見!」



1952年2月10日,在萬人的口號聲中,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宋志毅當場宣布判決:「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處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其本人全部財產。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審判。」當即四名人民警察上前,將劉青山張子善用繩綁起,押赴保定市東關大校場刑場執行槍決。

65年前的這兩聲槍響至今猶在耳畔,處決了劉青山、張子善,達到了殺一儆百的效果。當年對於槍斃劉青山張子善還有個不為人知的細節:在槍斃前,毛主席特意關照,子彈不打腦袋,打後心,對兩人殮屍安葬。棺木等費用由公費負擔。兩人的親屬不按反革命家屬對待。他們的子女由國家撫養成人。這是共和國反腐敗的第一槍,黨中央用兩顆子彈,宣示了反腐肅貪的意志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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