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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府冤假錯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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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子不語》卷二十三「饒州府幕友」記載:饒州府幕僚袁如浩跟著主翁新上任,某晚上廁所見到一個三十多歲的白衣男子,他自稱是上一任幕僚,已身為鬼魂。上任太守侵吞賑災款,災民到部委上訪。部委派人核查賬簿,沒想到太守早準備了假賬本,矇混過關。災民反而被判誣陷罪,為首者處以死刑。災民到陰間後繼續上訴城隍,這個幕僚雖對太守的罪行一無所知,也被株連,抓入陰間關著,等一個月後案情查明,他「罪雖獲免,而皮囊已腐,不能還魂」。不僅如此,他在陽間的棺材被扔在官署牆角,民工在這裡隨地大小便,污穢不堪。這個幕僚復活早已無望,只能懇求袁如浩將他的棺材移至郊外安葬。

在這個案子中,冥官並未貪贓枉法,但對白衣幕僚撤訴之後,理論上是將其釋放了,實際上卻魂歸無處,這條命就算交待了。連入土為安都做不到,更不用說什麼冥府賠償了。

當然,在冥府撤訴之後,確實有不少人能復活回到陽間,但冥官卻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廣異記》「河南府史」記載:唐玄宗天寶年間,一位姓王的小公務員,莫名其妙被捉到陰間,冥王判決更可笑:「此人雖好酒,且無狂亂,亦不孤負他人,算又未盡,宜放之去。」就是說,王公務員雖然有點貪杯,但是沒有喝酒誤事,平時也沒做過什麼壞事,冥簿上的壽命也沒到期,就放他回去吧。完全形同兒戲嘛!冥王接著說,既然來了,就參加一個地獄警示教育培訓班吧,警鐘長鳴。王公務員只能可憐兮兮地跟著參觀了血腥的酷刑教育。這姑且算是入冥的必修項目,倒也罷了。更為荒唐的是,培訓班結束後,冥王又說,你丫還陽之後,真的會向群眾宣講咱們冥府的核心價值觀因果報應嗎?老子想來想去,你愛喝酒也得入罪才行,否則顯得咱冥府沒有威懾力。命令陰差用竹竿蘸上水,在他腳上點了一下,再放其復生。王公務員還陽之後,被水點的那個地方長了一個疔瘡,至死也沒治好。

在《耳談》卷一「保安州城隍」的故事中,因為陰差錯抓了賣肉的屠夫施忠,而且在抓捕過程中野蠻執法,直接鎖住施忠的腳脖子,拖到冥府。等案情清楚,被放回時,「其雙足皆損,必杖而跛曳始行」,造成了永久的殘疾。

有些撤訴的進程,更體現了冥府官僚體制辦事拖拉、不負責任的特點。《太平廣記》卷三百七十五「韋諷女奴」記載,唐代韋姓富豪的婢女,因為長得漂亮,被正房嫉妒,竟然將其活埋在園中。婢女死後,先由冥吏初審,發現冤情,命不該絕,於是判決她還陽。可是,二審的判官在審理過程中,因為其他錯誤被免職。這個案子就被擱置了,這一擱置就是九十多年!尼瑪,快一個世紀了!然後,因為天庭巡視組來清查積案(有天官來搜求幽系冥司積滯者,皆決遣),婢女才被釋放。據婢女自己陳述:「如某之流,亦甚多數,蓋以下賤之人,冥官不急故也。」身為女奴,地位低下,她的冤案能在九十多年後浮出水面,還是要感謝「天官」。

至於冥府撤訴後的和解措施,基本是沒有的,能讓人順利還陽,就很仁慈了。只舉一例吧:

博陵人崔敏殼,十歲的時候被陰差誤抓,暴病身亡。他在陰間申訴了十八年才成功。閻王在申訴判決之後對他說,我們是該放你還陽,不過十八年了,你在陽間的肉身早已腐爛,沒法處理啊。不如這樣吧,本王給你找個好人家轉世投胎,官位和俸祿都加倍,算是國家賠償。崔敏殼不幹,就想要回這條命。閻王說不過他,再加上理虧,只能派人買了進口的「重生葯」,將其肉身恢復。(《太平廣記》卷三百一「崔敏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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