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公證處:彰顯公證價值,延續親情關愛
當幸福的孩子,突然遭遇父母雙亡,是多麼的無助;當年邁的雙親,突然喪失兒子兒媳,是多麼的悲傷。
日前,羅源縣公證處接到一對老夫婦的求助,據悉,其兒子夫妻兩突然去世,留下未成年的孫子和孫女,現因為無監護人無法正常入學,孩子因為意外失去雙親,無人監護,祖父母因為年邁,無力撫養孫輩,現其姑姑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但他們到處詢問,不知該如何解決此等難題,故前來羅源縣公證處諮詢能否辦理監護公證,因此前公證處並未辦理過此類公證,公證處工作人員經過處務會議討論,決定幫助他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因此案中未成年人的姑姑卓某自願擔任監護人,故公證處讓他們先去村委會溝通,並經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再來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這樣就符合法律規定,也解決當事人的難題。
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大背景下,羅源縣公證處作為羅源縣法律服務的重要機構,在職能定位上兼具法律性、服務性、社會性多重屬性,在日常工作中,聚焦群眾需求,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保護未成年人利益,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公證服務的好處,進一步彰顯公證執業為民的社會價值,是我處的核心價值和應有的社會責任擔當。今後,羅源縣公證處將繼續彰顯公證職能,服務兒童,為他們延續血脈親情關愛,讓他們在親情的監護下不懼風險,感受溫暖。
供稿 | 羅源縣公證處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采編中心 檸檬君
TAG:法治羅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