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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乞不用贓吏疏》中的經典名句,古代公文廉政名篇!

包公居官最突出的特點是廉政與反貪。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年),包公53歲,仍在朝廷擔任諫院長官,負有向皇帝進諫和糾察百官過失之職責。他給皇帝上了一道奏章,即《乞不用贓吏疏》。

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

【大意】廉潔的幹部,是民眾的表率;而貪官,則是百姓與國家的盜賊。

包拯《乞不用贓吏疏》中的經典名句,古代公文廉政名篇!

如此,則廉吏知所勸,貪夫知所懼矣。

【大意】只有這樣,廉潔的官吏才能明白該怎樣勉勵自己,貪贓的官吏才能知道應該畏懼什麼。


雖有重律,僅同空文,貪猥之徒,殊無畏憚。

【大意】即使有處罰嚴厲的法律,卻如同一紙空文,那些貪婪猥瑣之人,一點也不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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洎具案來上,或橫貸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釁。

橫貸:超越法律而得到寬恕。【大意】等到整理成案卷呈送上來,有的犯人超越法律的許可而得到寬赦從而保住了性命,有的犯人受到他人的恩德消除了自己的罪名。

其責貪殘,慎名器若此。皆先朝令典,固可遵行。

【大意】他責罰貪污、殘害百姓的人,慎重地對待官爵禮制,就是如此嚴格。這些都是前朝好的法令制度,所以應該遵照執行。

包拯《乞不用贓吏疏》中的經典名句,古代公文廉政名篇!


此輩既犯贓濫,祗(zhī)可放令逐便,不可復以官爵。

【大意】包拯強調,即使遇到朝廷大赦,也不要啟用這種害民賊,「永不錄用」。可見,包公對貪官污吏是何等深惡痛絕,其反貪倡廉的決心又是何等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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