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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過嗎?這個亞軍,可能讓詹姆斯更接近喬丹了

你即將讀到的是一篇長文,以段旭老師每小時書寫20字的速度,他應該是在總決賽最後一場打完前就開始動筆了,日前才終於寫完。就連他自己都說,這是他一年只能寫一篇的長文。我們當然知道,這個時代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耐心讀長文的,但依然把這篇文章推薦給你們,因為這的確是一篇觀點有趣鮮明,而且信息量頗大的文章。比如作為喬神的粉絲,段旭說:在今年,他頭一次有些擔心,喬丹在未來會不會被勒布朗超越。

又一個賽季落幕了。

有人欣喜若狂,有人義憤填膺,有人事不關己。不管你的情緒是哪一種,當勒布朗·詹姆斯轉身離場,當凱文·杜蘭特和斯蒂芬·庫里站上領獎台,這一切就都成了歷史。

你喜不喜歡,都生活在這段歷史中,別無選擇。

除了又被渣渣·帕楚利亞舉起奧布萊恩杯的畫面噁心到一次之外,我絕大部分時間是事不關己的。

我說的是昨天的收官戰,是這輪總決賽,也是今年整個季後賽。

沒錯,我是去美國跟了金州勇士打休斯敦火箭的西部決賽,現場看球我是很享受——我在休斯敦非常認真地給火箭加過油,在奧克蘭也非常玩命地為勇士吶喊過——但那只是因為我熱愛季後賽,季後賽是我看NBA幾乎全部的樂趣所在。而即便在我享受季後賽的時候,絕大部分時間我也還是事不關己,心跳加速的時刻屈指可數。

如你所知,我是個馬刺球迷。

自從我們隊第一輪被勇士淘汰出局,我看季後賽的心態就放鬆了下來,心跳加速變得不那麼容易。所以立場是把雙刃劍,它能把一些比賽變得格外精彩、印象深刻,也能把另外一些比賽變得無趣和無感。

我對NBA歷史是下過不少功夫的,一向拎得清正在發生的事情到底是個什麼水平,在NBA史冊中能擺到怎樣的位置。

我會毫不猶豫地把NBA這一段稱作「勇士王朝」,甚至不覺得這有什麼可討論。以勇士四年三冠外加一個常規賽73勝的成就,特別是最近兩年支配聯盟的絕對實力,如果他們還不算王朝,那整個NBA歷史就只有比爾·拉塞爾時代的波士頓凱爾特人和邁克爾·喬丹時代的芝加哥公牛稱得起「王朝」了。

我的意思是:當下這支勇士,已足以同上世紀八十年代(「天勾」賈巴爾+「魔術師」約翰遜時代)和本世紀初(沙克·奧尼爾+科比·布萊恩特OK時代)的兩支洛杉磯湖人並駕齊驅,已勝過蒂姆·鄧肯時代的聖安東尼奧馬刺,早已壓倒拉里·伯德時代的波士頓凱爾特人、「壞小子軍團」時代的底特律活塞、「大夢」奧拉朱旺時代的休斯敦火箭等隊伍,在王朝球隊排行榜上排進歷史前五毫無壓力。

而他們看起來還遠遠沒有結束。

這就是我們所見證、所經歷、所生活的一段歷史。隨著時間流逝,以後我們談到籃球世界的這幾年,首當其衝的定義就是「勇士王朝」,而不會是別的什麼——哪怕你作為個體,或者你們作為一個群體,其實更在意其他的部分。

比如勒布朗·詹姆斯的球迷可能更願意把這幾年定義為「詹姆斯時代」的一段。當然,詹姆斯無疑是這個時代最優秀也最偉大的球員,但你解釋不了為何這個時代以他的名字命名而他卻與其中大多數的冠軍失之交臂,這說不通。就像「大北斗」威爾特·張伯倫曾經那麼拉風,單場100分,賽季場均50分,而他那個時代的絕大多數冠軍都被他最直接的競爭對手比爾·拉塞爾贏走,你能定義那是「張伯倫時代」?No way.

所以我們會有些不得不發的牢騷。

扳不倒你,甚至連扳倒你的機會都看不見,只好詬病你的無趣。

把勇士同「無趣」二字擺在一起,原本是很滑稽的。勇士打球不僅不無趣,而且恰恰相反是相當之有趣。他們攻得流暢、防得出色,他們無私卻又有在關鍵時刻能站出來解決問題的單打超巨,他們能適應多種形態的比賽方式卻又以自己最擅長的方式強迫對手為自己做出改變……像這樣的句子我還能寫出很多,一言以蔽之,勇士打的正是傳說中美好的籃球。

可他們還是無趣。不是微觀的細節層面的無趣,而是宏觀的競技層面的無趣。

競技體育的第一要義不是「美好」,而是「競爭」。我們當然喜歡看美好的籃球,但是……拉倒吧,我們都明白,我們更喜歡看的是拼得你死我活、打落牙齒和血吞的籃球,我們更喜歡比賽最後五分鐘心臟一直撲通撲通跳個不停、不敢看卻又沒法不去看的籃球。

而勇士的強大,基本扼殺了這種籃球。

當然,「勇三瘋」也挺刺激。半節時間,突然爆發,連續幾個回合,三分球嗖嗖地進,一波流就反超比分或者直接把比賽打花,也挺征服人心的。我在甲骨文球館的看台上,也為這樣的籃球激動過、吶喊過、咧著嘴跟身邊的人擊過掌。可我還是感受不到自己的心跳,一次都沒有。

一次都沒有。

真特么無趣。

我一個朋友吐槽:「聯盟第二人和第三人抱團,邊上還有兩個聯盟前二十的全明星,讓聯盟第一人毫無機會——NBA真有意思!」最後這句,顯然是反話。

我是一個從未辱罵過杜蘭特「投敵」的人。你可以去翻我所有的文章和微博發言,在這個自然段之前,我甚至從未寫過「投敵」這個詞。不是我偏愛杜蘭特,而是我的觀念一向是:規則允許的,就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那首先是遊戲規則的問題,而不是個體選擇的問題。

杜蘭特兩年前加盟勇士,正趕上NBA球隊的薪金空間大幅提升,是歷史性的契機讓勇士在已經擁有冠軍陣容的情況下還能吃下杜蘭特。既然規則允許,那杜蘭特和勇士隊的聯合就不違法。

我不是來給杜蘭特「洗地」的,只是陳述我並沒有因此瞧不起杜蘭特的原因。

但反過來,我替杜蘭特可惜,替庫里和克萊·湯普森可惜,替勇士隊可惜,替NBA可惜。因為這一聯合,讓他們失去了可以書寫更加偉大的傳奇的機會。

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很多很多年以後,當我們說到這段歷史,我們本可以「他們太棒了,你記得有一次嗎,blah blah blah(此處省略2321字),還有那一年那一回你記得嗎,blah blah blah(此處再省略3320字)」聊上一小時兩小時,而現在這樣,我們只能夠「嗯,確實牛B,誰都打不過,最強的對手也跟他們不在一個檔次上」,沒了。

就像三國勾心鬥角的爭奪可以寫成一部《三國演義》,元朝開疆拓土的強大只能概括為四個字「蒙古鐵騎」。

我故意這樣誇張地表達,你一定明白我在說些什麼。

我經常說,很多人搞錯了邁克爾·喬丹是G.O.A.T.的核心原因。

你看到喬丹年年被召喚出來,被比較,被追趕,被「超越」,你看那些被列出來的數字,被簡單陳述的成就,你會自然而然地相信:喬丹之所以最偉大,就是因為他強,他牛B,他有這樣那樣的紀錄,他贏過一次又一次的冠軍。

不是的。

真的,搞錯了,不是那樣的。

喬丹之所以是G.O.A.T.,原因No.1,不是他強大、他贏了,而是他怎麼贏的。

再說一遍:喬丹之所以是G.O.A.T.,原因No.1,不是他強、他牛B、他創紀錄、他贏冠軍,而是在這一切的過程中,他書寫出了極具傳奇色彩的運動史詩。喬丹整個籃球生涯的傳奇時刻,是歷代所有籃球明星乃至所有體育明星中最多的,而且這些傳奇時刻還九成發生在生死攸關的季後賽與總決賽——

他1982年的制勝跳投,發生在NCAA全美決賽;他1986年的單場63分,發生在NBA季後賽;他1989年的「The Shot」,發生在季後賽首輪生死戰的最後一秒;他1991年的空中換手,發生在NBA總決賽;他1992年的半場六記三分加一次聳肩,發生在NBA總決賽;他1997年的帶病38分加關鍵三分球,發生在NBA總決賽第五場「天王山之戰」;他1998年的最後一投,發生在NBA總決賽最後一場……數量之多,含金量之高,在籃球歷史上無人可出其右。

他不只強,不只贏,他還強得這麼蕩氣迴腸,贏得如此震撼人心,他的戰史萬般傳奇,所以,他才是G.O.A.T.。

你把這一標準套到競技體育的其他項目中,也是一樣:

穆罕默德·阿里之所以G.O.A.T.,不只因為他最強,而且因為他最傳奇;

泰格·伍茲之所以G.O.A.T.,不只因為他最強,而且因為他最傳奇;

羅傑·費德勒之所以G.O.A.T.,不只因為他最強,而且因為他最傳奇;

湯姆·布雷迪之所以G.O.A.T.,不只因為他最強,而且因為他最傳奇;

……

足球我不懂,你們看著辦,慢慢吵。

看我吹完上面一大段我神喬丹,你現在可以理解,為什麼我說替杜蘭特和勇士隊可惜,為什麼我說他們失去了可以書寫更加偉大的傳奇的機會。

因為沒有難度嘛。因為一點都不兇險嘛。

自從杜蘭特加盟勇士,同庫里、克萊、德雷蒙德·格林(追夢)、安德烈·伊戈達拉聯了手,他們贏誰都是應該的,他們也果然都贏了,這要怎麼打出載入史冊的經典戰役來?這要怎麼傳奇?

「遇到某某強大對手,勇士半場落後8分,第三節打出20比5的一波流,單節凈勝對手15分,最後贏了對手23分。喔對了,這場球之前,他們系列賽2-0領先。」拜託!這劇情就是不「奇」嘛!就是沒法「傳」嘛!說來說去就是一個「強」嘛!為什麼這麼強,還不就是兩個正值盛年的MVP聯手了嘛!

四年三冠,勇士有幾場球稱得上歷史級的經典呢?

兩場。

一、2016年西部決賽G6,勇士老闆的「拜佛」之戰,克萊·湯普森11記三分。勇士一直在打逆風球,系列賽逆風(1-3落後),G6也逆風,結果克萊主導逆轉。為什麼逆風?因為那時候杜蘭特還在對面,他身邊還有拉塞爾·威斯布魯克。

二、2016年總決賽G7。一說你就明白,這場經典,其實是騎士與詹姆斯的經典,勇士只是作為背景的參與者。

沒了。

四年三冠,你再找不出第三場勇士的球能上升到NBA歷史級的高度。

包括今年打到搶七的西部決賽,經典嗎?哪一場經典?如果勇士不玩脫G4,連天王山都不會有,更不要說搶七。G7經典嗎?遛詹姆斯·哈登玩兒,把哈登遛累了,第三節單節贏人家18分,第四節後半段基本失去懸念,經典在哪兒?

還有今年總決賽G3,杜蘭特死神降臨獨取43分,經典嗎?杜蘭特厲害呀,予取予求,不管面前是誰,拔起就進三分,手熱心冷,不經典嗎?經典啥呀,系列賽前面2-0領先,一點壓力都沒有,最後4-0橫掃奪冠——講真,我還從沒見過橫掃的系列賽里有真正的所謂經典誕生的。

請注意,我不是在以輕蔑的態度來挑剔勇士獲勝的含金量,而是在平靜地闡述一個事實:如果你太強,強到根本不可能擁有同等級別的對手時,你的傳奇性就不可避免要打折扣。

前面吹喬丹,其實喬丹何嘗不是如此。芝加哥公牛最強的1995-96賽季,是喬丹六個冠軍賽季里傳奇性最差的一年,除了72勝10負這個數字之外,你找不出一場像樣的經典比賽出來念叨。反倒是接下來1996-97賽季,總決賽遇到重重困難,特別是G5天王山喬丹食物中毒,形勢十分兇險,結果一個系列賽誕生出三場經典。

去年季後賽第二輪,馬刺加時贏了對火箭的G5天王山,馬努·吉諾比利壓哨封蓋哈登的三分球。賽後我這樣寫道:

這根本不是一場在比拼技戰術的天王山。比拼的是意志,是精神,是韌勁,是風骨。

技戰術拼到圖窮匕見,最後的最後,就看那一點精神,那一點風骨。競技體育,你最終讚美的,終將是這個。

它定義了英雄,定義了偉大,定義了傳奇。

競技體育,你最終讚美的就是那一點精神,那一點風骨。如果根本連困難都談不上,我們要如何看到你的精神、你的風骨?

到目前為止,勇士王朝,我們看來看去,看到的全是他們的強大。我當然不會說勇士沒有精神與風骨,我只是說我們根本沒機會看到。杜蘭特的冷酷,已是我們所能感受到的極限。

總決賽剩最後四分來鍾,勒布朗·詹姆斯被換下場前,跟追夢格林、杜蘭特、伊戈達拉、克萊、庫里一一碰拳致意。那個時刻,還蠻催淚的。

雞湯一點的說法是:騎士輸了,詹姆斯並沒有輸。

但這是屁話。輸了就是輸了,說詹姆斯沒輸,你是想讓他上台跟勇士一起領獎盃嗎?

不過,在詹姆斯長達15年的NBA生涯里,今年很可能是他最富傳奇性的一屆季後賽,超過他奪冠那三個賽季,包括2016總決賽1比3再大逆轉那一次。

作為我神門下走狗,今年是我頭一次隱隱有些擔心喬丹的歷史地位被詹姆斯超越。不是因為那些數字或者紀錄,而是因為故事。

今年季後賽,詹姆斯第一次擁有了可以與喬丹的偉大戰史平起平坐的傳奇故事——啊,不,讓我摸著你的良心說話吧:即使是喬丹那般偉大閃耀的職業生涯,也從來沒有哪一年,是像詹姆斯的今年一樣,如此頻繁地歷經劫難、一柱擎天、抗爭命運、變不可能為可能。

真的,沒有。

今年,在看過了他首輪對印第安納步行者G5天王山的44分加致命封蓋加三分絕殺、G7生死戰的45+8+7,看過了他第二輪對多倫多猛龍舉重若輕的橫掃、G2第四節6個花式中距離後仰、G3後場接球跑投絕殺,看過了他東部決賽對波士頓凱爾特人G6沒有退路的46+11+9外加兩記動人心魄的撤步後仰三分、G7客場再來35+15+9,再看過了他總決賽G1的51分和對J.R.史密斯無奈攤開的雙手以後,我,第一次,把勒布朗·詹姆斯同「英雄」這個字眼聯繫了起來。

在此之前,他已經統治了NBA東部七年,他贏得了三個總冠軍,他有過不少絕殺和無數令人稱奇的時刻,卻從未讓我——一個刺蜜——有過關於英雄的聯想。

「英雄」,可不是像什麼「偉大球員」一樣的稱呼。大概在2007年,我就毫不糾結地把詹姆斯稱作「偉大球員」了,可是……英雄?英雄總得抗爭一點什麼吧?總得留下一點精神層面的遺產吧?而詹姆斯長久以來沒有給我抗爭的感覺,反倒因為把天賦帶到南海灘而躲避掉了一些什麼,於是在我的理解中,「英雄」是和詹姆斯有一定距離的字眼。

而今年,他就是英雄,他是蓋世英雄,他是NBA其他人根本夠不著的另一個層次上的蓋世英雄。

詹姆斯的隊友小拉里·南斯對ESPN記者說:「去年總決賽期間我有個想法,『天哪,KD(杜蘭特)可能慢慢趕上來,成為世界上最好的球員了。』如今我到了這裡呢?我想說,(詹姆斯)還遠在天邊呢。他還領先著一大截,這太荒謬了。」

南斯所說,大體就是我的感受。我早就明白詹姆斯有多棒,他做什麼我都不覺得奇怪,可我還是不敢想像他能譜寫出今年季後賽這樣的篇章。

我們該為詹姆斯鳴不平嗎?他都打成這樣了,到總決賽,還是幾乎一點機會都沒有。「萬惡的勇士和杜蘭特啊」,我們應該這樣嗎?

我想,誰都有資格抱怨勇士和杜蘭特,唯獨詹姆斯沒有。因為曾經,他也是站在故事那一邊的——他也曾因為聯合而讓世界感到絕望,他也曾是理所應當的勝利者,他也曾遭受萬千詆毀。

如今,詹姆斯走了出來。他不僅來到故事的這一邊,而且在這一邊寫就了前所未有的傳奇。他走過的路,是杜蘭特遲早要走的路。從強大走到偉大,再從偉大走到傳奇、走到英雄,這不是通過冠軍數目的疊加就能省下工夫的。

詹姆斯的路還沒走完,他還要繼續抗爭,他還可以把英雄的身份拔得更高。現在,it"s OK,詹姆斯你可以離開克利夫蘭了,只要你的下一站不是舊金山和奧克蘭,你就承載著使命與期待。

而構築起王朝的勇士,等候著詹姆斯的繼續挑戰。

所以這跟馬刺到底有什麼相干?

許多人呼喚:詹姆斯,來馬刺啊,是時候到這裡養老了。我實在是理解不能。詹姆斯有任何一點可能來馬刺嗎?或者這麼問:如果你是詹姆斯,你會來聖安東尼奧嗎?

現在的聖安東尼奧,要市場沒市場,要潛力沒潛力,要薪金空間沒薪金空間,卻還有陣容與球風的融合危機。詹姆斯選這兒而不選洛杉磯及其他地方,圖什麼?

有人說:圖格雷格·波波維奇呀,這個時代最好的球員跟最好的教練聯手,一起去挑戰勇士、推翻勇士,多好。

真是幼稚的想法。

首先,詹姆斯剩餘運動生涯的第一使命是追逐喬丹G.O.A.T.的位置,緊隨其後或者同等要緊的第二使命是成為商業上最成功的運動員,而「為波波維奇打球」只是隨口一談的閑暇愛好,在他的計劃里根本排不上號。

其次,詹姆斯就是教練,他不需要最好的教練,最好的教練可能也教不了他。

最後,詹姆斯若真想為波波維奇打球,只需加入美國國家隊就好了,波波維奇退休前會在那裡等他。

所以我寫這一大篇,這些王朝與英雄並存的歷史,到底跟馬刺有什麼相干?

關聯就是:馬刺也生活在這個時代、這個江湖,這一切都是馬刺逃避不了的現實。而馬刺需要用自己的方式,一慣的方式,謀求自己的生路。

很多年前,馬刺只是NBA歷史舞台上並不重要的參與者,無關王朝,也無關英雄,不過是一方勢力,或強或弱。而後來,聖安東尼奧有了自己的王朝,有了自己的英雄,有了自己的傳奇,這全是因為,我們有自己的成功之道。

我們指望不了別人。我們也不應該指望別人。那不是我們的方式。

你愛也好,你恨也好

勇士的王朝就在那裡

勇士的強大就在那裡

不服?你打贏他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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