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中唯一提到這一位中國人提出了哪些重要主張?
原標題:《資本論》中唯一提到這一位中國人提出了哪些重要主張?
文/施祺
王茂蔭(1798年-1865年),字椿年,號子懷,安徽歙縣人。王茂蔭34歲中進士,歷任陝西道、山西道監察御史,禮部、兵部給事中,戶部、兵部、吏部右侍郎等職。王茂蔭任官期間,不斷為清朝統治者出謀劃策,其主要思想收錄在《王侍郎奏議》中。
(王茂蔭)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被迫割地賠款,白銀外流日益嚴重,各地銀價飛漲不止。繼而太平天國運動爆發,清政府軍事開支劇增,財政危機和貨幣危機進一步加劇。在這種背景下,王茂蔭針對時弊,花了數年時間潛心研究歷代貨幣發行的經驗和規律,先後多次上折闡述自己的改革主張,其中最重要的即為《條議鈔法折》、《論行大錢折》和《再議鈔法折》。
咸豐元年(1851年),王茂蔭在陝西道監察御史任上給咸豐皇帝上了《條議鈔法折》,提出了自己的改革主張:有限制地發行可兌現的紙幣。具體而言有三個要點:一、所發紙幣只是輔助,而非取代金屬貨幣,金屬貨幣需數倍於紙幣同時流通;二、紙幣發行必須要有定數,以防濫發貶值;三、所發紙幣必須能夠兌現,擁有和金屬貨幣同等的功能。王茂蔭的改革主張從現在看來是正確的,但咸豐皇帝只是擢拔王茂蔭擔任了戶部右侍郎,實際並未完全採納其主張。先後發行的「戶部官票」和「大清寶鈔」均是不可兌現的紙幣。
咸豐三年(1853年),針對當時許多主張鑄大錢的論調,王茂蔭再上《論行大錢折》。在折中,王茂蔭進一步闡明了自己在《條議鈔法折》中提出的改革主張,並詳細陳述了鑄大錢的危害。王茂蔭批駁了「國家定製,當百則百,當千則千,誰敢有違」的觀點,認為國家能夠規定鑄幣的名義價值,卻不能決定鑄幣的實際價值,因而大錢的虛值會造成嚴重的惡果。這一建議同樣沒有得到咸豐皇帝的贊同,值百當千的大錢相繼發行,與不可兌現的紙幣一起流通,造成了貨幣市場的紊亂。
(咸豐皇帝)
咸豐四年(1854年),面對通貨膨脹的迅速蔓延,王茂蔭繼續給咸豐皇帝上了《再議鈔法折》。《再議鈔法折》是針對通貨膨脹問題提出的補救方案,其中包含了四條重要舉措,核心要義仍是允許「戶部官票」、「大清寶鈔」等已發行紙幣兌現。然而,從當時的形勢來看,清政府已然無力實現紙幣兌現。咸豐皇帝閱過摺子後,也是大發雷霆,認為王茂蔭所言專利民而不利國,並將王茂蔭由戶部右侍郎改調兵部右侍郎,結束了他主理貨幣財政的生涯。
《資本論》
王茂蔭的有關奏摺後被俄國修士巴拉第搜集,並帶回國內編入《帝俄駐北京佈道團人員論著集刊》第三卷出版。馬克思在寫作《資本論》的過程中,通過閱讀該書了解到了王茂蔭的經濟思想,因而就出現了那個著名的附註:「清朝戶部右侍郎王茂蔭向天子上了一個奏摺,主張暗將官票寶鈔改為可兌現的鈔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審議報告中,他受到嚴厲申斥。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刑,不得而知。」王茂蔭由此也就成為了唯一被《資本論》提到的中國人。
參考文獻:
1、(清)王茂蔭撰、張新旭等點校:《王侍郎奏議》,合肥:黃山書社,1991年;
2、張成權:《王茂蔭與咸豐幣制改革》,合肥:黃山書社,2005年;
3、何偉:《中國古代吏部名人》,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年;
4、陳平民:《王茂蔭傳略》,《徽州社會科學》,2001年第2期;
5、陳平民:《王茂蔭生平事迹和國人對他的研究——作於王茂蔭逝世150周年之際》,《徽州社會科學》,201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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