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行為當嚴查!
影視圈亂象
「貓膩」
明星涉嫌偷稅的 「陰陽合同」
文丨中國勞動保障報記者 祝振強
這些天,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正在拍攝中的《手機2》劇組編劇、導演、演員事件持續發酵,崔永元在微博上披露的明星涉嫌偷稅的 「陰陽合同」赫然在目,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相關地方稅務機關調查、核實,言若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而眾多媒體多角度、多方位深入、持續的報道,也揭開了影視圈亂象的一角。
應該說,有關方面在崔永元爆料後第一時間積極回應、迅速出擊,體現了應有的責任擔當。相信後續的調查、核實,定會令真相大白於天下。
事實上,早在幾年前,《光明日報》即報道,一位製片人透露,幾乎每個劇組都有一套 「陰陽合同」。演員手中的「陽」合同金額較小,是用來向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納稅的;「陰」合同金額較大,是劇組與演員的私下協議,乃演員真實的薪酬合同。
而媒體目前對此的深入挖掘,已足以令人瞠目結舌。諸如,演藝圈的「陰陽合同」已是「老黃曆」,大明星的片酬已多由對方代扣代繳,明星只收稅後片酬。
當下,明星逃稅的常規手段是在避稅地或者低稅率地區註冊公司等;非常規手段則包括片酬分期付款、由演員自己的多家公司簽下多份合同、鑽稅率的空子等。而演員自己的公司所涉及的資本運作,遠比「陰陽合同」更複雜, 「貓膩」的可能性也更大。
依影視圈的狀況以及目前曝光的內容來看,所有這些恐非空穴來風。當然,這最終還需要有關方面的調查、核實、確認。其實,這些即便只是部分真實,或只是一種苗頭、傾向,亦足以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不能讓這樣的苗頭、傾向成為普遍的、活生生的現實。
通觀迄今為止的這件事情的全過程,我們需要反思的是,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門的工作是否應更加主動、超前?換言之,在崔永元爆料之前,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門是否就應有所警覺並著手進行調查?
人常說,「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對於監管與執法來說,這種被動應付其實並非一種理想狀態。監管與執法需要的是事先防患未然、事中嚴查嚴管、事後查漏補缺,一個環節都不能疏忽,一個環節都不能鬆懈。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對於演藝等相關行業的監管、執法卻並未做到這樣。
一個時期以來,演藝明星漫天要價、收入畸高以及偷稅等,令社會輿論詬病不已。鑒於此,近年來,有關方面加強了對包括明星在內的高收入群體的稅收監管。
就在去年,相關行業協會還聯合發布《關於電視劇網路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要求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然而,這一具體要求並未得到落實。
此次 「陰陽合同」 再度被曝光,表明無論是 「限酬令」,還是稅收監管,都沒有落到實處。「陰陽合同」 是影視圈一些人無視政策法規嚴肅性的具體體現,也表明一些違規違法行為已然 「巧妙」地繞過了監管、執法。
不知為何,在一些地方,相關執法、監管部門並不掌握一些影視機構、演員之間的「貓膩」。如俗語所言,「狐狸再狡猾,也逃不過獵人的眼睛」,地方執法、監管部門應對轄下管理對象的情況既有總體的動態把握,又有具體而微的精確了解。只有這樣,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毋庸諱言,當今,一些演藝界人士聲名顯赫、財大氣粗,且人脈錯綜複雜,常聲言能夠 「擺平」任何事情。如此情形之下,監管、執法者更要嚴格執法、勇於擔當,不能放任一些人無視法律法規以及民意人心的現象存在。
實則,監管、執法人員最應該充當 「黑臉包公」,最應該在原則面前 「六親不認」。筆者相信,若一些地方的相關監管、執法人員都敢於較真,敢於 「黑臉」,敢於硬碰硬,相信定能有效防範、杜絕諸如偷稅等違法行為。應該記取的是,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法律法規的剛性原則都不能打折扣,執法人員的執法原則都不能動搖。
或許,影視行業跨行業、跨地區的特點以及違規違法行為的複雜性、隱蔽性,使得監管的盲區增多、難度加大。恰恰因為這一點,更要求監管應與時俱進、不斷提升工作水準,更需加強多地合作、協同作戰,更應積極作為、主動作為。
《韓非子·有度》云:「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我們期待諸如 「陰陽合同」 等影視圈 「潛規則」 能夠儘快被剷除,不讓一些人的偷稅行為輕易得逞。以此為契機,影視行業集中的重點地區,應強化對於偷稅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於高收入群體、自恃擁有特權的人士,更應強化監管,應切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此,還影視圈以清明,實現社會分配的公平公正,使社會風氣得以明凈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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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鄧小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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