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16歲小伙和女友在公園睡覺,醒來後懵了!
來源:歌畫東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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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子一覺醒來發現女朋友私自離開無法找到後,想到了一個省心省錢且實用的辦法,那就是向公安機關就謊報自己口袋內的6000餘元現金被盜,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謊報案情的小張被東陽市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
6月1日中午12點多,東陽市公安局吳寧派出所根據偵查,在義烏火車站抓獲一名剛下火車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小惠,此人涉及一起6000餘元的盜竊案。可民警接下來的調查發現,小惠完全是清白的,「受害人」小張乃是報假警,現金失竊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事情得從小惠和小張的關係說起。兩年前,時年16歲的磐安少年小張和長他一歲的貴州姑娘小惠(化名)打工結識後,發展成為戀人關係,此後便一直同居在了一起。
5月10日,兩人從橫店來到了東陽城區,接連4天在網吧里混,直到5月14日早上7點多,兩人才離開網吧去買早餐。
那天早上,兩人由於通宵上網困了,在途經吳寧東路藝海公園時,便進去坐了一下,後來竟不知不覺就睡在了公園涼亭的椅子上。
「我睡一條凳子,他睡一條凳子,我自己的外套當枕頭的,他的紅色外套我蓋著的,後來我睡醒了,他還在睡覺,我把自己外套里的充電器、扇子放到他的外套里,把外套蓋到他身上,我就穿上自己的外套走了。」小惠睡醒後準備到寧波找母親,於是獨自悄悄離開了公園。
到了中午11點多,小張也睡醒了,卻發現小惠不見了,他還以為女友先回橫店了,就到汽車東站轉了一圈,但沒找到小惠,加上小惠沒有手機聯繫不上,他只得返回藝海公園另想辦法。
「當時我為了能找到她,就打110報警了,說錢被偷了,過了不久警察過來問我什麼情況,我說蓋身上的衣服內側口袋內6000多元錢被我朋友偷了,還說邊上有人看到的。」小張想來想去,竟然想出了一個報假警的辦法。
小張當時告訴出警民警,偷走他錢的朋友是4天前在橫店剛認識的,並不是女朋友,至於為何這麼說,他的解釋是:「我怕跟派出所講她是我女朋友的話,派出所就可能認為在女朋友身上花點錢很正常,怕派出所不管,就說橫店飯店上班認識的。」
報案後過了三四天,小張通過微信聯繫上了小惠,發現她回老家了,聊著聊著兩人再次和好了,但他卻沒有及時到吳寧派出所說明真實情況,6月1日民警在義烏火車站將小惠抓獲。當天下午,小張也被「請」進了派出所。
民警介紹,公安機關警力屬於社會公共資源,警方會根據案情的輕重緩急合理調配人員。謊報案情嚴重牽扯警力,不僅是對公共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有可能使其他案件錯過最佳偵辦期,影響正常警務活動的開展。
為此,警方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到公安機關報案要如實陳述案情,謊報案情不但不利於民警調查取證,而且還是一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對謊報案情的當事人追究相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里也有明確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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